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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左岫仙 | 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对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的历史贡献

左岫仙 边疆时空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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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左岫仙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民族政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要:自先秦以来,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一直心系中华,同中原保持密切的经济交往。在中原王朝的推动下,开展了朝贡贸易、民间贸易以及对外贸易等多种形式贸易,形成了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绵延数千载。在这条丝绸之路的形成、发展与维系的历史过程中,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是重要的开拓者、独特贸易产品的提供者、独特交通方式的创造者、中华文化的传播者,对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的历史贡献功不可没。

关键词:黑龙江流域 少数民族 丝绸之路 开创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得到沿线国家及相关国家的热烈响应,各项工作进展迅速。“一带一路”主旨是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扬和平发展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各省也纷纷抢抓“一带一路”的历史发展机遇,提出了相关的规划与此对接,黑龙江省出台了《“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这一规划的提出,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这就是在东北亚的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着“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东北亚作为世界地理区域,包括俄罗斯的东部地区(萨哈林岛等地)、中国的东北和华北地区、日本、韩国、朝鲜以及蒙古国。这一区域内,历史上,众多的民族出于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目的长期的交流互动,有过许多条以贡赏贸易为主的商业交通路线,因以丝绸为大宗,故称东北亚丝绸之路。“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为此,深入挖掘“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的相关历史知识,对“一带一路”倡议更好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形成时期

丝绸起源于中国,相传早在旧石器时代,伏羲氏利用野蚕茧开始化蚕桑为穗帛。新石器时代,黄帝时期开始把野蚕驯化家养。养蚕和丝绸生产技术出现之后,不断向其他地区传播、扩散,根据傅朗云对相关史料的考证,历史上的第一条丝绸之路不是通往西方,而是通往东方,不是同西胡民族的商贸,而是同东北夷人的“贡赏贸易”。早在商末周初,桑蚕、丝绸从中原传到东北地区,“昔武王封箕子于朝鲜,箕子教以礼义、田蚕”;秽人“知种麻、养蚕、作绵布”。

早在汉魏时期,位于东北的夫余政权就与中原保持着紧密的贸易往来。唐圣历元年(698),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建立震国,自称震国王,这是多民族的地方政权,居民包括靺鞨人、高句丽人等。713年,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并加授忽汗州都督,以此为始,大祚荣将国号改为“渤海”。762年,唐朝诏令将渤海升格为国。渤海国地域广阔,全盛时期的辖境大体包括今中国东北地区、朝鲜半岛东北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一部分,渤海国法效唐制,心向大唐文明,造就了“海东盛国”的辉煌历史。

渤海国地域广阔,“南与新罗以泥河为界,西南以鸭绿江泊汋口及长岭府之南境与唐分界,东际海,西界契丹,东北至黑水靺鞨,西北至室韦”。“地方五千里,户十余万,胜兵数万”,渤海国境内丰富的物产,众多的人口,造就了繁盛的贸易。渤海国置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二十余县,境内物产丰富,交通发达。作为唐的属国,渤海国具有朝贡义务,通过朝贡,与唐朝保持密切关系。同时,渤海国与周边民族、国家的往来也十分频繁。唐和渤海的朝贡道又称东北亚丝绸之路,这条丝绸之路共有鸭绿道、长岭——营州道、扶余—契丹道、南海——新罗道、龙原——日本道、渤海上京北行黑水靺鞨道等六条水陆交通道,通往唐朝和邻国。这六条交通道广泛联接中原并与周边国家沟通,连接着东北与中原、日本群岛、朝鲜半岛以及黑龙江下游的广阔地区,穿行于东北广阔的平原、林海、江河之间。在这些通道上,各民族在商贸上互通有无,在文化上碰撞影响,是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之路。《渤海国记•朝贡中国》记载:“渤海在唐营州之东二千里,自国都忽汗州西至长安,史言八千里。而遥遣使如中国,有朝贡、谢恩、祈请、贺正、进奉端午诸名。贡道:陆行,渡辽入幽州境;水行,渡海入青州境。”据学者统计,渤海国共向唐朝朝贡140余次,此外,还向后梁、后唐朝贡了10次。除了朝廷的恩赏,还有民间贸易。据《渤海国志》载:高王十六年(唐玄宗开元元年),“遣王子朝唐,十二月至长安,奏请就市交易,入寺礼拜,玄宗许之。”


二、宋辽金元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的繁盛时期

宋辽金元是中国历史上宋朝(包括北宋和南宋)、辽朝(包括契丹)、金朝和元朝的合称,这四个朝代分别由不同的民族所建立,属于多民族竞争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大融合时期。宋朝是一个经济、文化、教育繁荣的朝代,正如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但在军事上,无论是北宋,还是南宋,都采取以防御求安全的军事战略,以金钱买和平。北宋自立国之日起,便与辽处于战争状态,从北宋太平兴国四年至景德元年(979年—1004年),宋辽之间进行了以争夺燕云地区为主的长期战争。公元1004年,宋辽之间签订了“澶渊之盟”,规定宋朝每年向辽交纳岁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此后一百多年间,北宋每年向辽交纳岁币银十万两(后增至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匹)。于是,东北亚丝绸之路的路线发生了变化:在开封与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间,形成了一条以岁币为主要形式的半官半商丝路。

除了宋向辽交纳岁币外,女真也向辽朝纳贡。辽代,位于黑龙江地区的生女真分为剖阿里、盆奴里、奥里米、越里笃、越里吉等五国部。辽圣宗统和年间,奥里米、盆奴里、剖阿里等部开始进贡,到兴宗重熙元年(1032)“五国酋长来贡”。以完颜部为首的女真人也向辽进贡,贡献的方物有海东青、貂、良马、良犬等,换取的物品多为丝绸、瓷器、袍服以及其他日常用品。

女真原为辽朝臣属,公元1114年,完颜阿骨打统一女真诸部后,起兵反辽,并于公元1115年在上京会宁府(今哈尔滨市阿城区)建立金国。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为了夺回燕云十六州,宋朝撕毁“澶渊之盟”,决定与金朝达成协议,联兵攻辽,但由于北宋未能按照约定攻下燕京,不得不答应将每年进贡给辽国的岁币转赠金国 “以自来交与契丹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匹,并燕京每年所出税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计钱一百万贯文。合直物色,常年报送南京(平州改为南京)界首交割。色数已载前后往复议定国书。每年并绿矾二千栲栳”。除此之外,北宋向契丹进献的岁币“每岁添一百万贯,并依估定价折作绫绵、罗绸、木锦、隔织、绵丝、木绵、截竹、香茶、药材、细果等物”,这样,贡物数量上大为增多,同时,东北亚丝绸之路的目的地也北移至金上京。

1125年,金太宗派兵西进,擒获辽天祚帝,辽灭亡。金灭辽之后,金灭北宋的战争也开始了,节节败退的宋人用丝绸等物品贿赂、讨好金朝将帅,归纳起来有:杂色表缎一百万匹,里绢一百万匹,紧丝五十匹,金锦五十匹,素丝绫五十匹,红锦五十匹,锦一百匹,金锦一百匹,紧丝一百匹,青丝绫一百匹,青丝绫五十匹,金锦五十匹,合锦五十匹等。当兵临城下,亡国在即的北宋君臣,仍乞求“再造”,向金帅表示“金帛已令严切根括,接续供纳”。

1127年,金军攻破汴梁(今开封市),俘虏了徽、钦二帝和亲王、后妃、百官、内侍等北去,史称“靖康之难”,北宋灭亡。公元1127年,南宋建立,偏安一隅的南宋,于公元1141年与金国达成和议,史称“绍兴和议”。其主要内容包括: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省宝鸡市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1142)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除了岁贡之外,历史上宋与辽金之间还开展榷场贸易。榷场是宋代官办边境贸易场所,同辽、金开展互市贸易。

第一,宋辽榷场贸易。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在镇州(今河北正定县)、易州(今易县)、雄州(今雄县)、霸州(今霸州市)、沧州(今沧州东南)设“榷务”,后来因为双方的关系时战时停,榷场互市也因战争而中断。景德元年(1004)十二月,宋辽订立“澶渊之盟”后,次年即在雄州、霸州和安肃军(原静戎军)三地设榷场,又于广信军(今徐水西)设榷场,被称为“河北四榷场”。在“澶渊之盟”前,宋朝向辽输出香药、犀角、象牙和茶等货物,后来又增加苏木一项。“澶渊之盟”后,宋向辽输出的货物品种增多,“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器、粳糯”(《宋史·食货志》),此外还有九经书疏、铜、锡、姜、矾、麻布、茶叶等。这些产品,极大满足了辽朝各族人民的生活需要,铜、锡等金属输入辽朝,促进了辽朝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力的发展。辽向宋输出的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宋史·食货志》)。同时,来自女真的北珠,也通过榷场进行交易,成交额也较多,“缗钱三百万”。宋辽之间的榷场贸易较为繁荣。

第二,宋金榷场贸易。宋金榷场贸易始于绍兴十二年(1142),到了金世宗大定年间,宋金出现了长达40年的和平时期,互市贸易空前繁荣。《金史•食货志五》载:“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邓、颖、凤翔、秦、巩、洮诸场。”榷场互市的规模也迅速扩大,以泗州为例,大定年间,岁获53,467贯;承安元年,增至为107,893贯。民间交易十分活跃,数量大大多于榷场,南宋的主要商品是绢、布、麻、丝绸之类。

1271年,元朝建立,早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汗国就开始经营黑龙江流域。至元元年(1264),忽必烈发兵“征骨嵬。先是吉里迷内附,言其东有骨嵬、亦里于两部,岁来侵疆,故往征之”。“骨嵬”学术界认为是“库页”,“亦里于”是“亦里米”,均为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元朝建立后,建置辽阳行省对今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广大地区进行统治,为了强化对黑龙江流域的军事政治统治,开辟了从北京出发直达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方东征元帅府的驿道,长达几千里。这条驿道,水陆交通并举,设有马站、牛站、驴站和狗站;水路通道上,夏天行舟,冬天则狗拉爬犁,为东北亚丝绸之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这条交通驿道,奴儿干地区的诸民族向元政府朝贡,“水达达分地岁输皮革,自今并入上都”,“东征(元帅府)末吉地兀者户以貂鼠、水獭、海狗皮来献,诏存恤三岁”,元朝也将军粮、衣服、饷银、赏赐等运往东征元帅府。黑龙江下游诸民族也通过东北亚丝绸之路同库页岛、千岛、日本列岛诸民族开展经贸活动。元代也开通了辽阳行省通往朝鲜半岛的众多驿站,造就了元朝与朝鲜半岛的国家贸易和民间贸易繁盛的景象,丝绸、茶叶、瓷器等货物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运往朝鲜半岛。


三、明清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的高峰时期

明清时期,生活在东北亚区域的诸多民族,经过历史上的分化与融合,逐渐形成了女真(满)、蒙古、库雅喇、恰喀拉、赫哲、鄂温克(索伦)、达斡尔、鄂伦春、锡伯、瓜尔察、费雅喀、库业等诸民族(部族)。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市)称帝,建立明朝。元亡明兴,明成祖朱棣继位后,继续加强东北地区建置,永乐元年(1403),他派遣邢枢和知县张斌前往奴儿干地区以及吉烈迷诸部招抚,“于是海西女直、建州女直、野人女直诸酋长悉境来附”。永乐二年(1404),各部首领相继入京,明政府命令各部首领在各自辖地设置卫所,并任命各部首领担任指挥同知等职,标志着明朝政府在黑龙江下游地区建置的开始。在奴儿干都司设置前的短短六年时间内,明政府在鄂嫩河、嫩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精奇里江、亨滚河、乌第河等广大地区先后设置了一百三十多个卫所。

永乐七年(1409)四月,奴儿干地方首领忽剌冬奴等来朝,称奴儿干地理位置非常重要,适宜设立元帅府;于是明朝下令设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治所设在黑龙江下游东岸,亨滚河附近的特林,奴儿干都司辖境包括今黑龙江、精奇里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外兴安岭以北、库页岛的广大地域。为了对这一地域广阔、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进行有效管理、安抚和教化,增强广大少数民族对明政府的依赖信任,维护国家统一,永乐九年(1411)春,永乐皇帝任命亦失哈为钦差大臣,率领25艘巨船组成的船队,共计千余名官兵,装满布帛丝绸、粮食器具等物资,从吉林船厂起航,“流至海西,装载赏赉,浮江而下,直抵其地”。到达奴儿干之后,向诸卫所头领宣布皇帝敕谕,对各部族人民“赐男妇以衣服、器用,给以谷米,宴以酒食”“授以官爵印信,赐以衣服,赏以布钞,大赍而还。依上兴立卫所,收集旧部人民,使之自相统属。”永乐十年(1412)冬天,亦失哈再下奴儿干。这一次有两件事情永载史册:一是亦失哈率领船队从奴儿干继续前行,直抵黑龙江口,登上库页岛巡察明朝最东端领土,以朝廷钦差身份接见当地部族首领和民众,宣示朝廷对“苦夷”的关怀;二是在奴儿干都司所在地特林,修建了一座永宁寺,刻立石碑,即“永宁寺碑”。《永宁寺碑记》上记载了奴儿干人心归祖国的恒愿,各部“莫不朝贡内属”,“吾子子孙孙,世世臣服,永无异意矣”。

明政府为了转运奴儿干都司下属卫所交纳的贡赋以及赏赐奴儿干部族布帛等物质的便利,在奴儿干境内设立若干交通线,沿途建立诸多驿站。明代奴儿干都司共有“海西东水陆城站”丝绸古道、“海西西陆路”草原古丝道、“开原北陆路”丝绸古道、开原东陆路至朝鲜后门、“纳丹府东北陆路”冰川丝绸古道、开原西陆路六条丝绸之路。这六条丝绸之路,使地域广阔的奴儿干地区与其以南东北各地、进而与中原地区,以及今天的朝鲜、日本、俄罗斯等地密切联系起来。

清朝时期,清政府通过设置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对东北地区进行管辖,三将军境内均有丝绸之路。同时,清代在东北把宁古塔、吉林、齐齐哈尔、墨尔根、伯都讷、瑷珲、依兰(三姓)称为“边外七镇”。吉林和黑龙江境内的交通驿路将此七镇连接起来,既能有效地保护边疆、抵御外族入侵,又促进了地方之间、民族之间的交流,为这一地区的经济繁荣,尤其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此,明清时期,往来东北亚丝绸之路的贸易达到历史的最高峰,贸易概况如下:

第一,贡赏贸易。明清两代,为了对东北边疆少数民族进行有效的管辖,继续实行贡赏制度,在贡期、贡品、贡额、赏赐等贡赏各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貂、狐、猞猁等是东北少数民族从事渔猎生产的主要猎取物,为此,貂皮、狐皮等毛皮成为东北少数民族的主要贡物。

明朝统治者每年需要大量貂皮,据相关统计,明朝宫廷每年耗费的貂皮达到一万余张,狐皮约六万余张,如此数量众多的皮毛,主要通过东北少数民族的贡貂及马市贸易获取。明代对东北少数民族实行“以时朝贡”制度,不同卫所、不同部落进贡时间及次数有所差别,如福余,泰宁、朵颜等三卫每年于“圣节”和“正旦”前来贡纳两次;建州、海西女真是一年一贡,“令岁以冬月从开原入朝贡”;野人女真是三年一贡,但“僻远无常期”。同时,贡品各地也略有不同:乞列迷贡物——海青、大鹰、皂雕、白兔、黑狐、貂鼠、呵胶、黑兔;北山野人贡物——海豹皮、海骡皮、海象牙、鲂须、各种鹿;福余、泰宁等达达卫所的贡物为马,土豹、貂鼠皮、金钱豹皮;建州、海西的贡物为马、貂皮、猞猁狲、海青、兔鹘、黄鹰、呵胶、殳角。进贡结束后,明廷颁发抚赏,万历《明会典》记载:“东北夷女直进贡到京,都督每人赏彩缎四表里、折钞绢二匹;都指挥每人彩缎二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各织金兰丝衣一套,指挥每人彩缎一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素苎丝衣一套。以上靴袜各一双。千百户、镇抚、舍人、头目,每人折衣彩缎一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奏事来者每人竺丝衣二件、彩缎一表里、折钞绢一匹、靴袜各一双”。在明廷的积极招抚下,女真各部“闻风向化而朝贡者,络绎不绝”。少数民族首领在进京朝贡的同时,在规定的贡赋交纳物品之外,他们还经常携带本地方土特产品,在京城精心交易,以物易物,直接换取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为了满足少数民族朝贡者的要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政府规定,“凡远夷之人,或有长行头匹及诸般物货,不系贡献之数,附带到京,愿入官者,照依官例具奏,关给钞锭,酬其价值”。这种交易只发生在朝贡者与明政府之间,为此是一种官市贸易。

清朝时期,清廷对黑龙江流域诸多民族管理的“贡貂赏乌绫”制度逐渐形成。所谓“贡貂赏乌绫”,即清代黑龙江下游的赫哲、费雅喀、奇勒尔、鄂伦春等土著边陲部落到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市)、三姓(今黑龙江依兰县)等地进贡貂皮,由副都统代表清皇朝给其颁赏“乌绫”(衣服、布帛、针线等)。根据清政府规定,黑龙江流域凡是被编户的各民族,以户为单位,明年必须向清政府交纳体大、毛厚、色匀的优质貂皮(以黑色貂皮为上品)一张,贡貂同时,得到清政府赏赐的财物,即“赏乌绫”。早在清军入关之前,东北边疆少数民族就有贡貂活动,并得到赏物。清朝建立后,这一制度逐渐完善,直到清末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无法继续而废止,持续时间十分久远。关于贡貂赏乌绫时的情况,清代吴吴振臣(康熙年间人)在《宁古塔纪略》中记载到:“每岁五月间,此三处人乘查哈船江行,至宁古南关外泊船,进貂。将军设宴,并出户部颁赐进貂人袍帽、靴袜、鞓带、汗巾、扇子等物各一捆赐之。每人名下择貂皮一张……”贡貂人户,据康熙十五年(1676)统计共计1,209户,康熙六十一年(1722)增至1,910户,乾隆十五年(1750)又增至2,250户。清政府担心此后赏乌林数继续增加,难于置办,因此确定把乾隆十五年纳貂皮贡的赫哲费雅喀二千二百五十户及库页费雅喀一百四十八户永为定额,嗣后不准增加。共计2,398户,共应贡貂2,398张,赏乌林2,398套。但由于每年实际贡貂人户较往年有增无减,因而每年贡貂赏乌林的实数也常超过定额,但一般保持在2,200—2,300户之间。“贡貂与赏乌绫制度”的实施为东北亚丝绸之路的发展和兴盛创造了条件。

除贡貂等项外,东北亚各少数民族群众还需要承担其他贡物采办,诸如年贡、春贡、夏贡、鲜贡等名目。各贡项之贡物,据《黑龙江述略》记载主要有:“年贡:野猪二口,野鸡二百只,细鳞鱼三十尾,鳟鱼三十尾,麦面四十袋,火茸二匣,箭杆四百根,桃皮三千根,上年十一月进。春贡:细鳞鱼三十尾,鳟鱼三十尾,上年十二月进。夏贡:麦面十袋,六月进。鲜贡:野猪二口,野鸡一百只,树鸡四十只,细鳞鱼二十尾,鳟鱼二十尾,十月进。”

各少数民族交纳完貂赋后,他们将运来的毛皮和其他商品换取粮食和消费品,“一些满珲人、基立亚克人和阿穆尔河沿岸的果尔特人,每年自己也作商业旅行,以期直接获得他们需要的物品。他们乘船先沿阿穆尔河(黑龙江),然后沿松花江溯江而上,通常不越过依兰哈拉城(今哈尔滨市依兰县),他们在这个城市落脚,并用他们运来的毛皮和其他商品交换足供他们一年消费的粮食和奢侈品”。一切专营皮张贸易的商人,也从少数民族手中收购貂皮等皮张,并转售给内地商人。乾隆五十六年(1791)太原等地的六名商人,在三姓从“经营赫哲等皮张的铺子里买得黄貂皮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七张”,准备“转运到盛京、张家口等地出售”。夏秋两季,满汉等族商人、清政府部分官员,也携带丝绸、布匹、黍米、烟酒、器皿以及手镯、耳环等装饰品,前往黑龙江下游、尼满河等地,从各族人民手中换取各种毛皮及鱼胶、鱼筋、鹿茸等各种土特产品,进而逐渐形成了德楞、奇集、普录、敦敦、札里、尼满等定期的贸易集市地。

第二,楚勒罕贸易。清朝时期,楚勒罕形成。“楚勒罕”,源自蒙古语“楚固拉干”一词,汉语的意思是“会”“盟会”,它既是布特哈各族向清朝政府交纳貂皮的场所,同时也是黑龙江地区渔猎、游牧民族一年一度的贸易盛会。楚勒罕设立于康熙三十年(1691),定于每年五月举行。楚勒罕贸易的首件事情是布特哈部民选择质量上乘的貂皮交纳给政府,政府选取贡貂后剩余的貂皮,各族人民在楚勒罕进行贸易,贸易形式基本上是以物易物。《龙沙纪略》对楚勒罕的盛况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出尔罕者,兵车之会也。地在卜魁城北十余里,定制于草青时,各蒙古部落及虞人胥来通市,商贾移肆以往,以艾浑、墨尔根屠沽亦皆载道,轮蹄络绎,皮币山积,牛马蔽野。集初立,划沙为界,各部落人驻其北,商贾、官卒、游人驻其南,中设兵禁。将军选贡貂后,始听交通,凡二十余日”。交换的商品,包括布特哈各族的兽产品、桦树皮产品,蒙古族的牲畜,以及汉族的粮食、盐、布匹和陶器等等。通过交换,东北少数民族换取到了生产用具以及生活必需品,正如《清实录》记载,布特哈各族“一年所用之物全赖此次置买”。

第三,山丹贸易。山丹是日本古文献中对鄂伦春、尼夫赫、乌德盖和赫哲等东北亚世居民族的混称。所谓山丹贸易,就是指诸多民族辗转相接经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流域、萨哈林岛、北海道、本州,几乎环日本海一周而进行的贸易。日本的阿伊努人曾分布在北海道、库页岛、千岛群岛。通过朝贡贸易而获得织锦和玉的乌里奇、尼夫赫等山丹民族,把它们带到了桦太(今库页岛)并与那里的阿伊努人再进行交易。阿伊努人把中国内地的丝绸袍服称为“女真锦”“褴褛锦”“靼裂”“山丹裂”“官服”“唐衣”或“山丹服”。阿伊努人又将交易得来的丝绸袍服与日本人进行交易,因阿伊努人旧名“虾夷”,故日本人将交易得到的丝绸袍服称之为“虾夷锦”。

清代雍正、乾隆年间,由于清朝政府对东北边疆民族的统治日益加强,黑龙江下游与内地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以及赏乌林制度的广泛深入推行,内地丝棉织品输入黑龙江下游各族者不断增加,“山丹人”与日本北海道之间的“山丹交易”也随之有所发展。山丹贸易的基础是黑龙江下游地区各族每年贡貂时受赏乌林时所得到的各种赏赐物,其中以丝、棉纺织品制作的服装为主,包括无扇肩朝衣、朝衣、缎袍、蓝毛青布袍等约2,300至2,500多套,此外还有包头、带子、棉花、棉线等等。山丹贸易中的丝绸交易,主要就是来自这些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第四,中朝会宁互市。明朝初年,中朝之间开始会宁互市。崇德四年(1638),清政府允许宁古塔地区百姓每年前往朝鲜会宁互市贸易,这种互市是定期定点的民间贸易,在中朝双方官员的监督下开展。清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首开会宁互市,每年八月,清朝地方官员准备会宁互市,大约在十或十一月启行,于当年十二月到达会宁;或于翌年五六月间到会宁互市,会宁互市每次交易约二十天左右,交易的商品,宁古塔人“多以羊皮袄、布匹,往易牛、马、纸、布、瓮、盐”。除上述的商品外,从会宁换回的还有比目鱼、大乌鱼、海带等海产品。

第五,中俄互市贸易。早在顺治十年(1653),俄国商人就同东北的满族开展贸易活动,当时的贸易规模较小,只是以货易货。17世纪下半叶,由于北美地区的毛皮大量涌入欧洲,欧美毛皮市场上俄国商人失势,于是,俄国商人被迫谋求与中国开展毛皮贸易,一些俄国商人从尼布楚出发,沿额尔古纳河到达呼伦湖地区,继续南下经过张家口,将毛皮运到北京出售。康熙二十三年(1684),在中俄边境关系极为紧张情况下,一些俄国商人冒着生命危险,将毛皮运到呼伦贝尔地区出售。同时,中国的商人也前往尼布楚,换取俄国人毛皮。上述贸易活动只是私下的非法贸易,规模、数额十分有限。

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尼布楚条约》确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是中国领土,客观上遏止了沙俄继续向东扩张,两国东段边境地区相对稳定,为两国人民和平往来,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康熙三十一年(1692),沙俄遣使赴北京,要求开展中俄贸易,清政府同意满洲对俄开放贸易,并允许俄国按照中国人的需求准备货物,派遣商队从尼布楚出发,经过齐齐哈尔,到北京出售。为此,俄国每隔一两年,派出一批商队,携带貂、狐等皮张,换取金银、绸缎、棉布等。此时,齐齐哈尔和额尔古纳河西岸,中俄之间也开展一些小规模贸易活动,俄罗斯“其边界泥朴处城,与艾浑接,水陆道皆通,岁一至卜魁互市”。每当“秋尽,俄罗斯来互市,或百人,或六七十人,一官统之,宿江(嫩江)之西”。他们携带马牛、皮毛、玻璃、佩刀之类,从中国“易嫌布、烟草、姜椒、糖饴诸物以去”。除此之外,在格尔必齐、额尔古纳、墨里勒克、楚鲁海图等处,中俄双方官兵这些巡边相会处,经常以各自携带之物,进行以物易物交易活动。

雍正五年(1727)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确定恰克图和楚鲁海图为中俄边境贸易城市,齐齐哈尔城中俄每年一次的互市活动停止,此后,中俄恰克图贸易也时开时闭,可以说,直到1840年以前,中俄之间边境贸易规模均比较小。


四、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对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的历史贡献

第一,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重要的开拓者。中国氏族联盟时代“帝舜有虞氏二十五年,息慎氏来朝,贡弓矢”(《竹书纪年》)。公元前11世纪西周时期,肃慎人复向中原王朝贡“楛矢石砮”。汉晋时期,建立东北地区第一个民族地方政权的夫余族开辟了通往辽东地区的朝贡路线。南北朝时期,勿吉、室韦等民族,多次向中原朝贡。唐朝时期,以靺鞨族为主体的渤海国辟通了鸭绿道和长岭—营州道等朝贡通道。辽宋金时期,虽然我国南北地区出现了割据分治的局面,但同时也是黑龙江流域民族的流动、迁徙、融合、重组最强烈的阶段,民族之间的往来有增无减。元、明、清三代,中国“大一统”局面继续巩固,中原王朝在黑龙江地区的统治不断强化。可以说,在先秦到清末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朝贡不止。朝贡制度在黑龙江民族和中原政权的关系中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朝贡是黑龙江流域民族和中原王朝保持臣属关系的基本标志之一;二是朝贡的频繁往来促进了黑龙江民族和中原王朝之间的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联系与交流。

中国自秦汉以降,中原地区的生产力文明水准和生产力水平远远高于边疆地区,这是朝贡制度得以形成的客观基础,但是,如果没有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的认同,朝贡制度也不可能得以维系,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东北亚丝绸之路也就不可能得以形成并走向繁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黑龙江地区的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远古开始,黑龙江地区的诸民族就对中国具有强烈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并同中原地区密切往来,形成了绵亘数千年的东北亚丝绸之路,这条丝绸之路是往来于此贸易路线上的各国家、各民族所共同开辟的,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也无疑是重要的开拓者。

第二,为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提供了独特的贸易产品。根据贸易相关理论,丝绸之路的产生源自于贸易主体之间彼此之间的商品差异、分工差异以及交换需求。由于地理环境、气候诸多因素的影响,世世代代在黑龙江地区繁衍生息的众多民族,她们以不同的生产手段,或耕、或牧、或渔、或猎、共同开发了黑龙江流域的沃野与草原。以经济形态对黑龙江流域诸民族进行划分,可以大致划分为以游牧经济为主的东胡系统诸民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西部地区;以农业和渔捞经济为主的扶余、秽貊系统的诸民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中部地区;以狩猎、渔捞为主的肃慎、女真系统的诸民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东部地区。这些不同民族所生产的差异性产品,正是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产生的物质基础。

黑龙江境内有连绵起伏的大、小兴安岭、有气势磅礴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水域,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黑龙江流域诸民族独特的渔猎生产生活方式。他们通过狩猎获得的貂皮、兽皮等独特的地域产品,成为东北亚丝绸之路上的重要产品。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渤海国时期,贡物主要为人参、松子、名马、熟铜、海豹皮、虎皮、貂皮、鹘和海东青等东北山珍;明朝时期,黑龙江少数民族通过东北丝绸之路输入到中原地区的土特产品有貂皮、水獭、玄狐等名贵皮毛和珍珠、海参及海东青等,这些产品均源自于黑龙江少数民族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

第三,为东北亚丝绸之路创造了独特的交通运输方式。黑龙江是世界大河之一,黑龙江流域大部分地区都是山地或多山地区,包括大小兴安岭、完达山脉、布列英山脉和札雷迪山脉等;黑龙江流域的气候属于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则温暖、湿润、降水量大。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与其他丝绸之路不同的水陆大通道,黑龙江流域每年有半年左右的冰封期,夏季宽阔的江面可以用船来运送货物,冬季冰封的江面则用爬犁运人载物。这种不分冬夏、四时咸宜、通视辽阔、路路畅达的交通线,无论是在我国交通史上,还是在世界交通史上,都是独具特色与众不同的。

世居于黑龙江流域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少数民族的先民,根据黑龙江流域的地理环境、气候等特点,为东北亚丝绸之路创造了独特的交通工具及交通方式。根据《元史·兵志》记载,忽必烈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实行“站赤”制度,驿站使用的交通工具“陆则以牛以马,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在黑龙江下游的广阔地区,由于少数民族冬天以狗拉爬犁为主要交通工具,用于载人运物,为此沿江设立“狗站”。根据《元史·兵志四》记载,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站赤有“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元朝时期黑龙江下游使犬的少数民族被称之为“使犬部”。明朝时期,黑龙江下游地区沿江设狗站24处,根据《辽东志》与《全辽志》记载:“狗站,名水狗站,夏月乘船,小可乘载。冬月乘扒犁,载二三人行于冰上,以狗驾拽,疾如马。”清朝时期,驿运制度被废除,但是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使用狗爬犁的习俗却沿袭不衰。清代费雅喀、赫哲等少数民族,“冬日冰坚,则乘冰床,用犬挽之”。除了狗爬犁之外,饲养驯鹿的鄂温克、鄂伦春族,则利用驯鹿来驮运物品;为此,清朝对所属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东至库页岛(今俄罗斯萨哈林岛)的部分鄂伦春人以及其他蓄养驯鹿部落,因他们使用驯鹿作运载具,故称之为“使鹿部”。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对于东北亚丝绸之路交通方式的独特贡献,保证了朝廷政令及时传布东北边疆,也促进了东北极边少数民族地区与松花江及黑龙江流域各地区的经贸交往。

第四,推动了中华传统文化在东北亚地区广泛传播。中华传统文化既包括汉族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包括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丝绸之路是一条经济贸易之路,也是一条文化交流之路,更是一条众多民族间的友好交往之路。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从来就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通过朝贡贸易、民间贸易,获得中原地区丝绸、茶叶、铁、铜的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将这些物品带到他们生活的地区,促进了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开发,丰富和改善了本民族生活。这些物品负载着中原地区的文化,其传入也就意味着以汉族文化为主体的中原文化传入到黑龙江地区,这一过程中,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无疑既是商品物资的交易者,同样更是文化的传递者。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将从中原获得的服饰、锦缎、丝绸诸物经由黑龙江下游及库页岛地区东传北海道,与北海道虾夷人进行交易;中华服饰文化颇受虾夷人青睐,对其民族文化内涵、心理观念、民族习俗影响颇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衍生于中华服饰文化的“虾夷锦文化现象”。至今,在日本北海道不少博物馆还珍藏着中国的袍服等丝织品;藏有一件清代的官袍,这件袍服青地蟒袍、赤地蟒袍,函馆市立博物馆藏有虾夷锦山具服,均为当时传入北海道的中华服饰。中华服饰远传北海道及日本列岛,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既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增加中华民族自豪感,也传播了友谊,增进邻近民族之间和平与友善。在漫长岁月中,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可谓功不可没。

总之,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通过东北亚陆海丝绸之路,对于推进民族聚合、推动边疆开发、维护祖国边疆,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促进了东北亚地区各国人民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担当起对外交往和传播中华文化的重任,推动了中华民族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

 【注】文章原载于《黑龙江史志》 2016年第12期。

责编:齐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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