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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周琼 | 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引进与生态管理研究

周琼 边疆时空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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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琼

云南姚安人,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史、灾荒史、生态文明。



摘    要:中国边疆地区历来是新物种的迁移地及生存地, 也是物种入侵的高发区, 这与早期生态管理的缺失有密切关系。近现代的新物种尤其橡胶、桉树等经济物种引进西南边疆地区, 因数量、族群及引种范围庞大, 本土生态系统发生了从量到质的剧变, 生物入侵无法遏制, 生态危机加剧, 与生态管理的缺失及滞后有密切关系。虽然部分生态管理区的生态恢复措施成效良好, 但一度对物种引进管控制度出现缺位或空壳化, 增加了生态管理及环境修复的难度, 值得现当代生态文明建设鉴戒。

关键词:新物种 生态破坏 生态管理 制度缺位 制度缺陷



新物种就是非本土生态系统原生的物种,一般指通过自然或人为引进方式移入的外来物种,也泛指本土自然条件及生态系统变异后诞生的非原生物种。中国是个物种迁移及引进历史悠久的国家,新物种引进对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导致本土生态的破坏及物种入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引种地或入侵经过的边疆及生物多样性特点突出地区后。这些区域在物种引进早期缺乏生态管理的意识及措施,引发了类型及程度不一的生态危机,环境史及农史学界、生态学及环境学界对物种引进后导致的土壤结构改变、生态破坏、环境变异及其灾害进行了探究,边疆(民族)史、民族学、法学史、生态人类学对各民族生态保护思想、措施、法制等进行了研究,成果丰硕。但物种引进前后因生态管理制度缺失和滞后、生态监管的无意识及制度空壳化引发的生态危机,却尚未受到关注。本文以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物种引进所引发的生态破坏为切入点,梳理西南地区物种引进及其生态管理从无意识的缺失到初建、发展历程,探讨西南边疆地区生态管理制度的滞后性、空壳性缺陷,以资鉴现当代的物种引进管控及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

 

一、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的引进及生态影响

跨越区域及生态边界的原生生态系统的物种迁移(移民)也称为物种引进。历史上物种的区域移动,无论是自然的流移或是人为的引进,都是自然物种及其种群繁殖与发展的过程,本身无所谓好坏,只有该种群对其他种群的生存及发展构成威胁后才成为危险物种或入侵物种。并非所有迁移引进的物种都会成为入侵物种,很多新物种不仅能优化引进地的生态环境,还能提升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及生存环境的质量;一些物种在引进区虽然大量生长繁殖(粮食作物、蔬菜或经济作物),因其他物种(人)对其有持续性需求,成为人类生存必需品,逐渐转变为土著物种,繁殖量与需求量大致持平,形成了稳定的供求系统。早期引入的新物种因数量及种植区域有限,成为日常消耗品后发生本土化转化,其塑造的新环境对本土环境的危害处于无意识状态。新物种的种类及引进区域、种植面积不同,环境效应差异性明显,在西南边疆地区表现极为突出。

18~19世纪以来,来自美洲的玉米马铃薯等高产作物因适合高寒山区及土壤瘠薄区的生存条件,在西南山区迅速推广,“玉米从16世纪传入我国至19世纪中期,为大规模垦殖活动创造了条件。从河谷到丘陵,从缓坡到陡坡,从浅山到深山,农民大力推进开垦……特别是云、贵、川、陕、两湖等省的丘陵荒地得到大规模开发利用。”改变、破坏了山地生态环境,“原始森林变成苞谷林,原来是野兽出没的高山峻岭,也由人类进驻了……玉米、红苕和洋芋一齐向高山、大箐、丘陵、河滩进军。”水土流失、土壤结构改变及环境灾害是高产作物引进的常见后果,“美洲粮食作物传入……南方山区的原始森林遭到砍伐摧毁,水土保持发生问题,清代中叶以后,长江流域常有河川淤塞及洪水泛滥的现象。”山林被玉米和马铃薯取代,南方雨量丰沛,山区坡陡流急,侵蚀力强,山洪暴发即毁田堆沙,久晴则水源干枯发生旱灾,“玉米、马铃薯的大量种植,并向中高山推进后……造成农业生态的破坏,水土流失加大,土坡肥力递减。”山地泥沙淤积到平坝和河谷区,大量良田被冲压成暂荒或永荒田地,“清中叶各省流民开发山区,种植玉米,采伐林木……闽、广、云、贵以及华北各省,无处无之……到处留下一片片的凸岭……一遭雨水冲刷,便泥沙俱下……下游河川淤塞不畅快,水灾频率因而增加……大量泥沙被雨水冲到平原上的良田里,使平原上的耕地缓慢沙化。”高产农作物逐渐成为季节性极强的主粮,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促使其持续栽种,逐渐演变成为本土物种,种植面积、范围、数量及生态破坏等基本受人为因素控制。

20世纪后引种的新经济物种,虽然也因需求及人为控制没有成为入侵物种,短期内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却挤占了其他农作物及森林的生存空间,对本土物种及生态环境产生了剧烈冲击。

一是鸦片引种后的生态破坏。云贵川是近代中国鸦片种植最早最广、产销量最多的地区,道光初年,“滇省即有种罂粟花熬为鸦片者,而以沿边夷民私种最多”。20世纪初,云南农民因罂粟“获利最厚”而多种之,迤西、迤东成为主产区;贵阳“因烟禁废弛,人民趋利,概把种粮食的土地改种鸦片”。1906年清政府颁布禁烟令后,罂粟转向偏僻山区栽种。辛亥革命后,各地军阀以鸦片收入为主要财源,以抽“懒捐”、预征田赋、高额征收田赋附加等办法强迫种烟。抗日战争前夕,迫于舆论压力,国民党政府颁布系列禁烟令,罂粟种植转移到更僻远的民族地区,种植面积有增无减,西南成全国鸦片的集中产地。云南鸦片因量多质优而称“云土”“南土”,壮苗聚居的麻栗坡产量居云南第一位,年产鸦片五万余担,红河、元阳、金平、勐海、澜沧、西盟、耿马、双江、镇康、缅宁(今临翔区)、云县、顺宁(今凤庆县)及丽江等沿边民族县是名产区;贵州约2/3的地区种烟,加重了西南边疆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粮食供不应求,发生饥荒,1877年、1879年和1895年贵州发生的饥荒都与鸦片种植导致粮价上涨有关;鸦片种植对地力耗损极大,“曾种鸦片之地,耗竭地力过甚,非越多年,不能再行种植五谷,甚或全成废土,绝粒之祸,时有所闻。”

二是橡胶引种及其生态危机。橡胶是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中大面积种植的人工经济林,20世纪60年代后在云南、海南、广西等热带雨林区大规模引种,原始雨林被大面积砍伐,1976~2007年,橡胶种植面积由2.49万公顷增至22.56万公顷,占地面积由1.1%升至11.8%;20世纪50~80年代,西双版纳天然森林覆盖率从70%~80%下降到34%,2006年降到12.68%。区域生态环境急剧退化,胶林地面几乎寸草不生,多样性雨林生态系统转变为单一人工生态系统,植物群落和土壤环境发生相应变化,水土流失及地表径流增加了40倍,白粉病、蚧壳虫病等林病虫害泛滥,土壤肥力下降,人为施肥、除草剂、杀虫剂等,影响到胶林地植物资源输入对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碳的作用。胶林无蓄水功能,却需大量吸水,散失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功能,很多橡胶林区溪水断流、井水干涸、自然泉涌消失,干季缺水,雨季暴发山洪。胶废水对澜沧江、补远江、南腊河、南阿河、南览河等多条河流水质都产生了较大影响,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三是新经济物种咖啡、可可、金鸡纳树等在西南地区的广泛引种,引发了严重且相同的生态问题,植被迅速被破坏,山地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地表裸露导致了普遍性的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野生生物生存环境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系统的稳定性降低,抗风、抗虫害能力大大降低。其加工对当地生态环境也能造成严重的污染与破坏,本土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甚至是灾难性冲击。

四是桉树的引种及生态的不可逆破坏。桉树是近代以来西南地区生态影响最突出的速生外来物种。最初引种时被作为景观树种及改良环境、恢复植被、促进退化林地更新再生的常用树种,其速生性能在迅速改变区域植被荒芜及改善生态景观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1950年后在中国大面积营造,种植区域北移到北纬32°,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江西、浙江和福建等省大量引种,不受海拔及温度、坡度影响,生长容易,对水分及土壤肥力的消耗最为明显。其种植面积及数量在当代已远大于本土树种,部分根系生长快、分布深的桉树,如不控制造林密度,土壤水分含量显著降低,严重威胁其他动植物的生存。因土壤肥力下降迅速,林下原生灌木、地被物等因水分和养分不够而衰退绝迹,养分也随树木砍伐而流出生态循环系统,补充的化学肥料对林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性影响,生物多样性特点逐渐丧失,生物链随之断裂。桉树还通过释放化感化合物抑制其他生物的生存及繁殖,原生态系统遭到颠覆性破坏乃至形成绿色沙漠,其对本土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影响远远超过其他引种的新物种。

恰当的物种引进及其消耗,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改变和塑造引进地的环境及生态系统,但面积及数量庞大的外来物种引进所造成生态后患是无法估量的。西南边疆地区山多田少,新物种的引进多是将坡地上的林、草等植被铲除后种植,改变了山坡地原先稳定的水土涵护及自我恢复能力,土壤大面积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南方以红黄壤、石灰土、紫色土为主的山地丘陵区大部分土层厚0.5~1.20米左右,平均年侵蚀深度为2~10毫米,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山地表土被冲光的年限约为50~450年,流失的土壤会带走大量的有机物及氮磷钾等矿物质营养元素,贫瘠化趋势增强,为物种入侵大开方便之门。20世纪90年代前中国生态保护意识较弱,没有对已出现、正出现和将要出现的水土流失采取措施,与中国以前对引进物种的利弊认识不够、缺乏本土生态意识及生态监管制度的缺失与滞后有密切关系。

20世纪90年代后,西南边疆地区相继卷入全球化大潮,各地相继进入以森林、矿产、水资源换取经济发展导致本土生态危机相继爆发的阶段。很多物种在人们无意识情况下成功入侵,导致土著物种的减少乃至灭绝,加速改变了本土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人类健康受到危害,经济损失巨大。如20世纪50年代前云南是中国鱼类最丰富的区域,1963~1970年引进经济鱼类四大家鱼、非经济鱼类麦穗鱼与虎鱼,1982~1983年引太湖新银鱼入滇池、星云湖。云南土著鱼类迅速减少甚至灭绝,原有432种土著鱼类到2006年有130种(约30%)未采集到标本,150种60年代常见的鱼类已成偶见种(约34.7%),152种鱼类的种群数量比60年代明显减少。在过量捕捞、水利工程、围湖造田、外来鱼类、污染等云南鱼类濒危的影响因素中,外来鱼引进是根本原因,滇池蝾螈1979年后的灭绝与滇池污染及外来鱼引入有密切关系。此期,中国有计划地从北美洲、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引进1000余种木本植物,桉树、杨树、落叶松等新物种在西南地区成功引种,土著植被进一步减少,本土生态系统再遭破坏。

21世纪以来,在生态恢复、植被覆盖率提高等政策促动下的新物种引进更为频繁,西南边疆地区成为物种引进导致生态危机、生物入侵的高危区域,本土生态系统进一步被毁坏。新物种在经济、观赏、植被恢复等目的下引进更为随意和广泛,自然条件优越的西南边疆地区成为生物入侵的重灾区,森林、农业区、水域、湿地、草甸都有入侵生物的踪迹,太湖银鱼、水葫芦、福寿螺、非洲大蜗牛、小龙虾、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马缨丹、马铃薯块茎蛾、松材线虫等在云南、广西、贵州等地成功入侵后,或与本地物种竞争食物及生存空间,或直接扼杀土著物种,或分泌释放化学物质抑制土著物种的生长繁殖,导致数量众多的土著物种濒危及本土生态系统退化、崩坏。一些入侵物种还加重了土壤的侵蚀,土壤的保持和营养降低,在营养代谢过程中沉积的某些物质改变了土壤的化学成分,本地物种难以正常生长、更新而失去竞争能力;生态系统对火灾和虫害的控制和抵抗能力大大降低,尤其外来水生物种的入侵,水资源调节能力下降,区域水分保持和水质提高能力大大降低。

 

二、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生态管理的起步与发展

生态管理作为平衡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及其环境共生性发展关系的基本制度,是政府对生态和环境进行保护、修复和改善、监管的保障性措施。生态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对新物种及其生态效应进行管理,是防范新物种入侵及其危机的基本措施,是当前物种入侵危机应对的重中之重,恰当的评估、审核、审批、预警、监控显得更为急迫。生态管理虽然是当代的理念,但客观的存在却往往先于理念及意识而出现的,因此,生态管理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推行相关措施。

第一,新物种生态管理的无意识及萌芽阶段。在新物种引进的早期,对物种引进的危害处于无意识状态,没有任何约束机制,加速了生态破坏的惯性进程,官民都缺乏生态管理意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生态破坏及灾难,尤其是高产农作物对山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影响遭到来自各方的声讨后,生态恢复及其管理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因此,在早期新物种引进阶段,生态管理处于无自觉性状态,相关制度也处于缺位状态。

民国时期是近代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的觉醒、萌芽阶段,以造林运动及颁布相关法律规章展现出来,使早期的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有了实践的可能。当时的森林种植、保护、植树造林章程措施及其奖励惩处、诉讼森林警察、禁伐限伐等法令法规极为完备,初具生态管理雏形,“中央和云南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林业的法令法规共424件……中央127件,占29.95%;云南地方政府的297件,占70.05%”,几乎囊括了植树造林及森林管理的方方面面,并对云南森林资源进行调查,规划了引进的树种及种植区,促进并推动了林业的发展及生态的改善,当时云南省荒山造林4222.1万亩,植树造林4.5亿株;造林保存面积646.14万亩万平方公里(占15.3%),1947年造林总数达38533.53万株,苗圃面积达8.4万亩。但此期造林新树种引进管理是政府植树政策促成的客观结果,不是主观的物种生态管理。

第二,20世纪50~70年代是新物种引进的生态管理的缓慢建设与初步发展阶段,是生态环境建设、恢复与极度破坏交替期。西南边疆地区的物种管理建设主要以植树造林等生态恢复的方式呈现,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禁牧、采种结合、划定自然保护区等措施,20世纪50年代,为恢复和扩大森林面积,制定《西南区大森林收归国有实施办法》《西南区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确立“以护林为重心,实施重点造林”方针,1957年云南省建立林业局12个、造林场20个,经营林场102个、县林业工作站65个、县苗圃84个,设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在重点水源、水土保持、流沙风害、河堤、工矿区和交通沿线区开展合作造林运动,群众、林场、工矿企业和飞机播种造林大多引进新树种。但引进新树种及造林是出于增加经济林及用材林的目标需求,谈不上新物种生态管理的层面。

20世纪60年代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的生态管理,是以绿化制度的方式推进的生态恢复措施,是客观层面的物种生态管理。1962年云南省委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做出十一条补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山林分级管理,遏制了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的现象。按“群众与国营并举,用材林与防护林并举,一般造林与培育速生丰产林并举,大面积荒山造林与四旁绿化并举,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的原则,发动群众种植新树种,1960~1965年飞播造林面积28.79万亩。但此期按国家“大三线”政策部署,开发思茅、金沙江两大重点林区,生态管理完全缺失,原始森林覆盖率持续减少。

十年“文革”期间,西南边疆地区的生态恢复陷于停顿及倒退,林业建设及管理瘫痪,乱砍滥伐抬头,机关、厂矿、部队擅自进入林区非法采伐、收购木材,人工林也遭偷砍盗伐,自然保护区也常发生毁林种地现象,森林资源消耗量远超过生长量。桉树、落叶松等外来树种的种植遍及西南各地,引种地普遍缺乏新物种的生态管理意识,即便90年代后对其生态危害有了认识,但在经济利益面前,新物种生态管理的意识及制度还没有主观建立的可能。

70年代后期,绿化造林开始受到重视,新物种继续进入,如1979年云南省造林3377万亩,四旁及义务植树10.04亿株。此期,对绿化造林的新物种进行的生态管理措施在制度的先导下有了计划性推进,四旁绿化、城乡绿化、交通沿线绿化取得了较好成绩,“造林工作对改变森林西多东少的分布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位于滇东的昭通、东川、曲靖、玉溪等地县,森林覆被率从1964年的14.4%,到1980年已达18.8%;龄组结构也有可喜变化,幼龄林已由26.0%上升为46.0%”,新树种的人工林营造成绩突出,增加了西南地区的森林类型,杉木、柚木的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初步展现了新物种计划引进的生态管理效果。

第三,20世纪80年代后是成效突出的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建设时期,是西南边疆地区生态管理的发展阶段。面对初步呈现的物种入侵,颁布了系列管理条例,如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4年《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有关条例还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传染和寄生虫病A类和B类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简称三类有害生物名录)、《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一类、二类)》。但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建设,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退耕还林(草)制度的推行实施。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国家制定了退耕还林政策及措施,推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和土地沙化倾向严重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播,按宜林种林、宜草种草的原则大范围造林种草,其中退耕后补种的树种草种多属引进的新物种。随着“退耕还林、封山禁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政策的推行,农村节柴改灶、以电代柴、以煤代柴、建设沼气池等综合节柴护林措施的推广,生态管理的政策及制度逐渐发展起来。2000年云南中甸、丽江、鹤庆、兰坪、元谋、东川、寻甸、会泽、彝良9县(区)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试点,共退耕还林8.73万h㎡,其中耕地还林2.0万h㎡、荒山荒地还林6.73万h㎡。2001年退耕还林工程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次年在25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签订第367号国务院令,发布《退耕还林条例》,云南省126个县市正式启动,年底退耕还林19.55万h㎡。此后,退耕还林工程成为国家生态管理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林业管理发生了由木材生产向生态建设、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的转变,所还之林大多以新物种为主,新物种引进进入按政策计划推广种植的管理阶段,但仅停留在种植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提高的层面,尚未达到关注新物种引种的生态危机并进行生态管理的层面。

退耕还林、恢复林草植被制度及措施推行后,中西部地区生态恢复及建设的积极性加强,云南省129个县2008年退耕还林109.13万h㎡,其中退耕还林地35.53万h㎡、荒山造林63.93万h㎡、封山育林9.67万h㎡。2010年退耕还林1637.1万亩的任务,其中退耕还林地533.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59万亩、封山育林145万亩,林草覆盖度提高3个百分点,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量,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成为当代生态管理及恢复中较有成效的制度。还林树种半数以上是外来新物种,虽然一些新物种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对土壤含量及需水量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多地区开发绿色食品,发展特色经济、生态旅游或森林旅游,客观上展现了新物种生态管理政策的成效,但新物种带来的生态隐患尤其物种入侵风险被管理者忽视。

二是“天保”工程的推行。该工程以天然林资源保护为主,通过天然林禁伐与保护,解决天然林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的问题。云南省1998年试点,2000年启动,在13个州市的66个县(市、区)、17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及直属单位推行,“天保”工程区森林面积13110700h㎡,森林管护面积11979533h㎡,公益林建设新增森林面积1131167h㎡,改善了水资源状况,降低了暴雨地表径流及泥沙携带量,水源涵养能力增强,保证了工程区内高原湖泊的供水能力,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不仅保护了天然林中的物种多样性,也保护了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还把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绿岛”———自然保护区有机地联成一体,保护区之间的天然林形成了天然的生物大走廊带,新物种很少出现在保护区内,这是客观上对新物种引种区域、数量进行人为调控的制度,体现了新物种生态管理的客观成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是自然保护区制度的推行实施。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保护区的主体、核心工程,生态管理制度主要是禁伐禁猎,这是客观上抑制新物种引入保护区的生态管理政策。西南边疆地区自然保护区政策执行得最好,云南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且受威胁最大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1958年在西双版纳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后,保护区在各地建立起来,2013年云南共有16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6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7.3%。生态系统或野生动植物保护区保存了最原始、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了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为野生动植物物种基因资源储备奠定了基础,为生态恢复提供了样本。保护区成为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区,阻止了新物种的进入,保护了当地特有和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栖息地和原生生物种群。

第四,20世纪90年代后进入防治物种入侵的制度建设阶段,是新物种生态管理迅猛发展、进入公众关注及参与、官民主动控制及管理的时期。20世纪90年代后,新物种引进更为随性、普遍,物种入侵危机更为严重,新物种生态管理及制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大量政策出台。90年代物种入侵初期,政府及民众不仅对物种入侵及其危害没有明确认识,更缺乏生态管理及监控意识,对入侵物种束手无策,是物种入侵的生态管理缺失期。随着入侵生物种类的增多,原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破坏,生物种群的多样性受到威胁,局部种群消亡,本土生态系统几近崩溃,生态管理也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相关制度及法律相继制定,如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涉及动物检疫的法规有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逐步建立、完善了外来物种评价、风险评估、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监管及隔离、监测和预警等制度,官方及民众普遍具有主动对新物种生态管理及干预、控制的制度建设意识,防止入侵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法律和条例逐步制定,外来新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并发展起来。

西南地区新物种的引进及入侵,都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本土生态系统的退化,加速了区域生态环境逆向演变趋势,并影响到更广大区域、更长时段的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的稳定。21世纪后,陆续颁布了对生物入侵的监管及防范的条例、制度及政策措施,新物种的生态管理进入政府主导、公众监管的阶段,各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强化了有害生物检疫机构的执法能力,县级以上的森防站、卫生防疫站、检疫站成为条例法令的实施部门,对入侵生物采取清除、人工防治、机械或是物理防除、替代控制、化学防除、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等措施,新物种的生态管理从制度层面进入到实施阶段。还建立了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机制及省地县乡村五级调查和监测体系,实施信息上报、发布和联系报告制度,监测覆盖率达94.1%,定期发布中长期预报和短期生产性预报,预测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为有害生物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了新物种生态管理机制的建设及进程。

总之,恰当的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及政策,不仅能保护那些在人们还没有认知情况下就消失了的物种及其生态系统,减少生态环境更大程度的恶化及生物多样性锐减的趋势,还能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提高环境质量。

 

三、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生态管理的缺陷

新物种引进致使西南疆地区优良的本土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生物入侵及其危机日渐严重,与生态管控思想及制度长期缺位与滞后密切相关。西南地区新物种生态管理及制度建设虽然成绩斐然,但也存在诸多缺陷。

第一,高产作物引种时代,生态管理的思想、意识处于缺失状态。高产作物引种带来的生态问题,不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问题,而是新物种引进时根本没有生态管理及控制的概念与思想,政府及思想家、农学家及民众在环境概念尚未存在的情况下,没有、也不可能考虑到新物种种植的无限扩展可能带来的生态后果,更不可能对该物种的引进数量及种植区域进行管理及控制。因此,在既没有制定对引进物种的种植区域、坡度、范围及数量等限制的制度,也没有对森林砍伐及林地开垦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的措施,新物种逐渐驱逐原始或次生森林,客观上完成了对本土生态的渐蚀性破坏。

早期新物种引进时生态管理的无意识及制度缺失时代,正是人类中心主义盛行的时代,生态意识及思想极为缺乏,完全没有经济责任与环境责任的概念,也不可能有新物种引进的计划与控制理念,更谈不上生态管理制度的建设,这是近代化以前中国乃至全球新物种跨区域引种日益普遍的原因。尽管此后世界环保运动此起彼伏,但中国官民都没有明确的环保意识,未能认识生态环境的价值及作用,更勿论新物种生态管控制度的制定与措施的推行。

第二,民国时期新物种的生态管理措施单一,目标失位。尽管民国年间造林时新物种管理制度萌芽并初具雏形,但文字与具体实践及实际效果并不完全相符,很多章程并未得到贯彻实施。且制定章程及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扩大森林覆盖率,但引种新树种的护林植树行为显然不是真正的生态管理,植被覆盖率虽然有所增加,但生态恢复效果不明显。相反,没有计划及监管的新树种的大量引进,为不良物种、入侵物种的进入打开了缺口。因边疆民族地区的生存生活传统,破坏森林的行为屡禁不止,如盐井熬煮制盐对森林的耗费仍在持续,1935年后镇沅县制盐每年砍伐20万株松树作为燃料;因军阀混战,军队经常滥伐森林,1939年蒙自县驻军两周内就把何家寨后山森林伐尽,1941年沪西县驻军将九华里林木砍光,1944年昆明驻军将照面山森林砍尽。森林砍伐后的造林,为新物种不加限制的引入埋下伏笔。

民国时期的人工造林多在路旁、寺宇道庵观、学校、风景名胜区及村庄(寨)附近种植杉木、柳杉、翠柏、滇揪、滇杨、桉树、油茶、漆树、八角等用材林和经济林,但规模较小,存活率较低。造林植树因战争时常中断,且造林注重经济效益,地方政府颁布法律、设置林场苗圃甚至创办植树节,也是将林业作为主要利源,引进新树种制度不是生态意识觉醒后主观能动的管理,很多制度沦为空文。很多引进树种缺少维护其正常繁殖的生态基础,病虫害时常光顾林场,如1935年鲁甸县第一林场发生虫害,1937年昆明跑马山云南松遭受虫害,1938年弥勒县招纳、大新寨、陀峨山等地云南松遭受松毛虫害,1946年沪西县千余亩林区发生松毛虫害。虽然1942年省政府在建设厅建立农林植物病虫害研究所,负责农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并在呈贡县建立工作站,组织技术人员对果树病虫害进行调研,但这类防治措施极为被动,成效微弱,凸显了萌芽初期的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无法避免的缺陷。

第三,20世纪50~90年代,新物种生态管理处于缺失及倒退状态。1958~1962年大跃进及大炼钢铁、毁林开荒的生态环境破坏期,生态管控处于全民无意识与缺位状态。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人类中心主义特点再次凸显的时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浮夸思想及主导性决策的失序,使受交通及资源限制的西南边疆地区只能用木炭炼钢,原始森林植被遭遇灭顶之灾,5年间的毁林数几乎超过了明清以来毁林的总和。垦林开荒被作为发展农业的合法行为得到提倡和推广,林区被开垦成低效益的坡耕地,很多向阳坡面的森林被砍伐后,因降雨及光照原因再没长出森林,高大乔木区变成了灌木区、最终变成杂草坡地,岩石裸露,水源枯竭。这是生态管理意识及制度缺失时代最严重的人为灭绝原生林的悲剧,值此期间世界各国的环保运动彰显了中国生态环保意识的滞后及生态管控制度、措施失位状况。

第四,20世纪90年代后的物种入侵时代,生态管理制度、政策及实践处于滞后状态,部分制度形同虚设,监管成效微弱。此期,很多物种入侵往往伴随着环境保护措施的推行产生,生态修复工程大规模引入外来新物种,如为迅速增加森林覆盖率、兼顾经济效益,大面积引种外来桉树、松树、落叶松,在不适宜种植的海拔高度和地区种植橡胶等经济林;在水土流失控制和草料栽培治理中从美国进口草种,保护区绿化、城市绿化时广泛使用外来树种、草种,人为加大了物种入侵的种类、范围及速度。很多入侵种最初作为观赏植物引进,如对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淡水和海水养殖业造成五爪金龙、西番莲等。面对新物种缺乏管控造成的物种入侵后果,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临渊结网式的制度往往跟不上物种入侵的速度,所有制度及措施都有出明显的滞后性、低效性特点,很多生物入侵防治及预警机制,或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等部门间的协调管理机制,收效甚微,似乎永远跟不上、也阻止不了入侵物种的步伐。

第五,高科技是新物种管理中最具双刃效应的因素,生态管理滞后性特点依旧突出。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使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强大,引入的新物种极易成活,提高了生态恢复及重建的可能性,却又将人类置于一个个因生物入侵导致的生态系统脆弱、崩坏的空前危险中,无论退耕还林、植树造林还是自然保护区及“天保”工程建设,一直是边修复、重建,边入侵、破坏。如为完成计划内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任务,运用林业科技大量种植外来速生林、经济林、景观林,很多引进树种进入西南生存条件良好的地区后,迅速成为入侵物种,导致本土生态系统崩坏。故高科技是当代生态恢复及重建成为本土生态系统的双刃剑———引进新物种营造新环境,造成无法遏制、愈演愈烈的物种入侵及生态系统破坏危机。虽然制定了系列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但依旧处于滞后状态,在经济建设及植被覆盖率面前弱不禁风。

第六,当代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的空壳化。积极的生态保护及管理制度往往能对环境的良性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呈现良好的生态修复功效,但因制度推进力度及方式的差异或监管不善,部分生态管理及保护制度形同虚设,以森林防火制度为最典型。森林火灾是生态管理中最难控制的因素,短期内迅速毁灭森林生物物种,给外来物种入侵创造契机。中国森林火灾防范管理技术及政策法规最为完备,森林火灾易发的云南省也制定了完备的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结合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及计划烧除、林下清除等综合措施,建成省州(市)县乡四级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办公系统,实现省到16个州(市)可视化指挥管理并走在全国前列,但森林火灾的控制成效甚微,森林生态管理机制几乎难以发挥作用,制度形同虚设,呈现空壳化特点。损失惨重的森林火灾之后,森林火灾地入侵物种生态管理的机制,在人为干预下,新物种乃至入侵物种迅速占据火灾地,造成更深入的本土生态危机。

森林覆盖率的统计标准是新物种生态管理中存在的最大谬误。橡胶桉树等新经济树种尽管排挤了其他植被,并导致严重的本土生态危机,却包含在森林覆盖率的统计范围内,还成为国土绿化的标志。虽然这些新物种缓解了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林产品替代补给的保障,但经济林与原生林覆盖率的生态功能完全不同,用包含导致生态毁坏的经济林作为覆盖率提高的标志,破坏的实质与生态改善的表象不可思议地合二为一,与高森林覆盖率的生态功能南辕北辙。在林业建设及生态恢复中,政府的权威性及主导性使新物种引进的规划及管理,以速效的方式、经济的目的、政绩的门楣来推广,很多地区还把新树种按单一品种进行种植、采伐,在有意无意中忽略了森林及生态系统原有的无限多样性及互依互存的特点,使多样性森林植被区成为各种“科学计划”之下的仔细播种、引进移植、培植采伐、科学化查验、管理、测算与评估的实验品,尤其当致命的生态危机已经显现,仍不顾一切地推广单一新经济树种。故西南森林覆盖数据的科学性及统计标准、生态功能,国土空间规划及绿化指标等,都值得反思,“植被”的内涵及其生态修复效能评估、生态监管的标准急需细化及确定,新物种的生态管理制度也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余论

生态恢复及管理途径有两个,一是自然界本身具有的修复功能及社会变迁,如战争、瘟疫、灾害等导致人口大量减少而使生态压力减轻后的调整及修复;二是人为修复,通过制度、法律等强制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及破坏,以恢复生态环境,新中国的生态管理制度无疑属于后者。面对物种引进及入侵带来的诸多生态问题及灾患,各种修复生态的措施及管理制度既产生了积极影响,也留下了诸多遗憾。西南边疆地区的生态环境在2000多年的农业化进程及边疆经营开发中,因新物种引进及其对环境的塑造发生了极大变迁,虽然因交通、技术的阻隔及日常消耗,或新物种的本土化转化,尚未引起毁灭性的生态灾难。但20世纪后新物种尤其经济战略物种的大量引种,生态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缺失,加重了物种入侵的概率,给新物种营造出了全新单一的新生态环境,引发本土系统的毁灭性灾难。

要恢复生态系统本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防治物种入侵的扩大及其引发的生态危机,急需改进、加强、完善目前的新物种引进的生态管理制度,甚至有必要建立一套新型的生态管理制度,“鼓励那些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倒退回来的机制”,在保护实施过程中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做出调整,“在规划中要为人类的创造能力留出空间……这正是行动层面上避免失败的关键”。也要警惕在生态保护及恢复中引发生物入侵的政策及行为,杜绝在生态恢复旗号下实施生态破坏的劣质管理制度。

制度既是环境破坏的渊薮,也是环境改善和保护的屏障。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史上,生态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的发展走向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环保意识的萌芽、环保措施的出台、环保组织及运动的出现,是面临环境问题、环境危机时的补救性措施,相对于环境破坏而言,制度是预见结果后产生的;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制度往往滞后于结果,即环境的破坏性结果催生了环保制度,制度可以遏制破坏的发展。新物种引进引发的生态危机是近现代以来生态管理缺位的结果,促生了当代生物引进的管控制度。面对历史生态管理与环境的因果循环———政治、经济及文化制度导致环境破坏、环境恶化又催生了环保制度的生态宿命,在当下生态恢复及治理中,生态管理制度与物种引进、经济开发行动应同步启动,具体的监管制度应先于开发政策前制定并遵守。

在新物种生态管理制度及措施的推进中,应在政府及公众层面厘清、普及新物种生态管理的准确内涵,改变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等在生态学上极具模糊性的提法,即高森林覆盖率并不等同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更不等同于优良的本土生态系统,外来新经济及景观物种虽然对提高森林覆盖率有用,却是破坏本土生态系统的罪魁。生态恢复、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恢复、重建具有本土适应的乡土生态系统。

在制度越来越周密与理性、高科技及大数据越来越普及的时代,准确的生态信息随时能掌握,生态控制力日益增强,但很多社会工程尤其生态修复工程却表现出了对其所要改变的社会或自然环境的漠视,甚至面对已出现的物种入侵危机,新物种引进依旧以一体化方式在各地出现,新物种生态管理机制面临转型及强化。否则,一个个为了“良好目的”而不顾一切行进的简单化、标准化、模式化的生态恢复重建或新物种引进项目,致使物种入侵无法遏制,最终将导致很多无法修复及逆转的生态恶果。对新物种的生态效应及可能的入侵风险进行评估及审核,严格控制不同名目的新物种引进,即便国内不同生态区域的物种移植也应极为谨慎,制定更理性严密、细致的系统生态监管、评估、考核制度及预警机制,尽可能保存及恢复本土物种及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注】文章原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责编:齐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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