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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马旭俊 | 金夏经济交流途径与特点

马旭俊 边疆时空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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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旭俊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族史与西夏学研究。发表论文《金夏交聘礼仪考述》《李德明“臣宋”意图考——兼论“游牧”党项的抉择》等,译著《阿富汗史》。


摘  要:金夏经济交流的途径主要有:朝贡与回赐、会同馆贸易、榷场贸易以及都亭贸易四种。金与西夏经济交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由于与南宋地理上隔绝,西夏对金朝的经济依赖性增强;二、西夏猖獗的青白盐“走私”在金朝时期得到遏制;三、金夏经济交流中出现了不少来自南宋等地的“外来产品”,金夏贸易在规模上远远不及宋夏和宋金贸易水平。

关键词:金朝  西夏  经济  交流  途径  特点


金灭辽朝与北宋之后,确立了东亚政治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开始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特别是与西夏和高丽间,仿照中原传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朝贡与册封制度。与政治上朝贡活动相伴而生的是贸易,甚至可以说朝贡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朝贡者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仅来自于宗主国的回赐,也来自于使节所进行的互市贸易当中。故金与西夏在朝贡制度体系之下通过进贡、回赐、互市等途径进行经济交流。然而,在前人的成果表述中,把金夏经济交流的途径往往简单地归为“贡使贸易”(或称“贡赐贸易”)和“榷场贸易”两种。这种认识不足以帮助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金与西夏经济交流的史实,比如前人往往将使团在会同馆里交换商品的行为也归于“贡赐贸易”。需要注意的是,会同馆里贸易行为的参与者虽然是西夏使节,但其交换所得的物质利益不属于“赐”的范畴,而且也不符合史料中将会同馆和榷场都归为“互市”的记载。因此,本文结合相关史籍记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拟对进贡与回赐、会同馆贸易、榷场贸易和都亭贸易分别展开讨论,以准确梳理金与西夏经济交流的途径,并由此归纳金夏这两个少数民族政权经济交流的特点。


一、进贡与回赐

杜建录研究认为,贡使贸易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西夏贡奉使节深入他境进行的贸易、二是贡赐本身就是一种贸易。根据这种认识,西夏使节向金朝的进贡与金朝对西夏使节的回赐,不仅仅属于政治层面的交流,也是金朝与西夏经济交流的重要途径之一。

西夏向金称臣,确立了以金朝为主导的宗蕃关系。在这种制度体系之下,西夏要定期向金朝朝贡,如每年正旦(农历正月初一)西夏要派遣使节祝贺、金国皇帝生日西夏要派遣使节祝贺等,作为一种回应,金朝也要回赐物品给西夏,除了对西夏使团的赏赐之外,金朝还会派遣使节以册封、横赐和赐生日等形式向西夏输送物质利益。因此,金与西夏在朝贡关系下完成规定的礼仪和活动,对于金朝来说是一种政治上的归附、也是一种羁縻或制约周边政权的手段;对西夏而言是一种获取物质利益的渠道,即双方礼节性的物质交换某种程度而言是一种贸易形式。

《金史》中关于西夏向金朝进贡物资的记载比较简略,多以“礼物”、“方物”概括之,“夏国遣使来贺即位,及进方物”;“十二月丁未,夏使贡方物”,“西夏人进礼物十二床”。关于金朝对西夏使节的赏赐,在《西夏书事》中有一条记载:“金主嘉之,特赐衣各三对;人从衣各二对;使副币帛百四十段,金镀银束带三,金涂银闹装鞍辔三,金涂银浑裹书匣、间金涂银装钉黑油诏匣及包书诏匣袱各一;复赐人从银二百三十五两,绢二百三十五匹。其后遂为定制”。参照《金史·新定夏使仪注》:“凡赐衣,使副各三对”来看,《西夏书事》中“特赐衣各三对”,是指正使、副使各三对。又,参照《金史·礼志》:“夏国使、副及参议各一,谓之使”,《西夏书事》中“金镀银束带三,金涂银闹装鞍辔三,金涂银浑裹书匣、间金涂银装钉黑油诏匣及包书诏匣袱各一”,应当是给正使、副使以及参议各一份。可见“参议”赐物的规格略低于正使与副使。“复赐人从银二百三十五两,绢二百三十五匹”,如果按一人一份来计算的话,西夏遣往金朝使团人数达235人,规模相当庞大。

通过对比金夏间进贡与回赐活动的频次后,不难发现:西夏对金朝的朝贡活动自1124年双方确立交聘关系后至1208年双方关系开始破裂期间,几乎没有中断过。而金朝对西夏方面的遣使回赐活动(主要表现为横赐和赐生日)却开始于1145年,主要集中于1151-1208年期间,且时断时续。由此推断,早期西夏(1124-1141)从金朝方面获得物质利益的数量是比较有限的。这一点从西夏1140年发生契丹农牧民叛乱、1143年诸部饥民暴乱以及李仁孝一度缺乏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的“储备粮”等史事中能够有所印证。相较而言,金朝后来允许在金夏疆界设置榷场,加大对西夏的赏赐力度(横赐与赐生日),使得西夏的经济收益有了显著的提高,为夏仁宗李仁孝兴儒学、加强皇权统治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综上分析,金朝的回赐是西夏获得物质利益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会同馆贸易

刘霞认为:“榷场即是对互市的具体场所的专称,互市是两国在榷场进行贸易的通称,并不存在学界之前所谓的脱离了榷场的互市。”从“互市于会同馆”记载来看,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又根据《西夏书事》的记载:“乾顺命使人奏告,请于陕西互市,金主不许”,“时齐国已废,金尽收陕西地。乾顺使请于绥德诸州互市,金主以陕西新定,不许”,“遵顼遗书金之绥德、葭山,乞复互市,以寻旧盟。庆山奴以闻,金主不许。”此三处“互市”当按照“于某处开辟榷场进行贸易”理解。因此,金与西夏“互市”按照交易场所来分类的话,主要有会同馆贸易和榷场贸易两种。

所谓会同馆贸易,即西夏使节在金朝方面规定的为朝贡使团提供食宿的地方(会同馆)进行贸易,“夏使贺正旦,互市于会同馆”。金朝对“会同馆贸易”的相当重视,监察御史聂天骥曾报告称:有金朝外戚参与到了“会同馆贸易”当中,“外戚有身贸易于其间者”,可见金朝皇帝会派专人监督西夏使节在会同馆的交易;而且金朝会严格控制“会同馆贸易”,如“夏使贸易三日。金主止许一日,尚书省以故例请,金主勉从之”;并对“会同馆贸易”有着相应的管理规范,“先是,夏使至金,许带货物与富商交易。大定中,使者辄市禁物。”。

另一方面,西夏对“会同馆贸易”也特别重视。西夏虽然允许使节携带私人物品进行贸易,但强调“官物”要卖个好价钱,“往至他国时,官物当另卖之,所得价及食物当于正副使眼前校验”,还要求不得以“官之好物调换私之劣物”,不许因卖私物而导致“官物”亏损,“若价格有高低而致官亏损,则量其因私获超利几何,以偷盗法判断”。从西夏极力保护官方利益可以看出,“会同馆贸易”是西夏从金朝获取物质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榷场贸易

榷场,这个概念在前人的成果表述中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白寿彝指出:“榷场是宋代官办边境贸易场所,以通辽、夏、金的互市贸易”;二是李华瑞认为:“榷场在宋辽夏金时代是各政权间的通商机构”。概言之,榷场既是贸易场所,又是管理对外贸易的通商机构。虽然《金史·食货志》开宗明义地指出:“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但研究表明,实际情况比“设场官”复杂的多,如金朝榷场的管理机构、运行与人员设置的基本框架与宋相同,即“设有提领官、措置官、提点官,分别由总领、知军、通叛兼任;榷场主管官二员、押发官二员,分别由朝廷派任和从措置官中选任,他们实际负责榷场的运行”;金代榷场还隶属于户部管辖;金代榷场还设榷场使,“依照课税数量设置,往往酒税、榷场兼而为一”等等。 

与金宋可以对等地设置榷场不同。金与西夏之间,西夏无权设置对金榷场,只能在金朝官方控制的、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榷场的开、停之权牢牢地掌控在金朝手里。如1134年“乾顺命使人奏告,请于陕西互市,金主不许”;1138“时齐国已废,金尽收陕西地。乾顺使请于绥德诸州互市,金主以陕西新定,不许”。也正是由于此,榷场成为金朝笼络、制约西夏的手段之一。

关于金朝关闭西夏榷场的具体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金朝认为自己经济利益受损,无法以所获“大有助於经用” 的时候,则会下令关闭部分榷场。金大定十二年(1172),“上谓宰臣曰:‘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有用也。’”乃减罢保安、兰州榷场;第二、金朝为了防范奸细,阻止西夏与契丹耶律大石私通,会关闭榷场。金大定十七年(1177),“上谓宰臣曰:‘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大石交通,恐枉害生灵,不可不备。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第三、金朝为了防止边患,维护边界安宁,会相应地对榷场做出调整。“夏国与陕西边民私相越境,盗窃财畜,奸人讬名榷场贸易,得以往来,恐为边患。使人入境与富商相易,亦可禁止。”于是,复罢绥德榷场,止存东胜、环州而已。 

金夏榷场开始的时间是1141年,“皇统元年正月,……夏国请置榷场,许之”。此次所设榷场《金史》阙载,清人吴广成在《西夏书事》中记载为“金主许置于兰州、保安、绥德三处”;杨富学、陈爱学依据《宋史》及《大金国志》,认为金首先恢复了辽所设云中西北过腰带、上石楞坡、天德军(即丰州)、云内州和银瓮口(今内蒙呼和浩特市北大青山)等地的旧榷场,随后,相继在东胜(今内蒙古托克托县)、环州(今甘肃环县)、庆州(今甘肃庆阳)、兰州(今甘肃兰州)、绥德(今陕西绥德县)、保安州(今陕西志丹县)等沿边设置榷场;刘霞、张玉海则认为《大金国志》一书的真伪争议较大,其中关于金朝榷场之法的记载完全抄自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等情况来看,难以确认金朝皇统元年恢复了辽所设旧榷场。如果考虑到1141年前后,金人撕毁了“天眷议和”合约,并出兵攻打宋朝,重新夺回了河南陕西等地,直到1141年11月重新和谈,约定双方以淮水—大散关为界等史实,金朝在1141年1月恢复了辽所设旧榷场的可能性极大,只有待北方政局完全平稳之后才可能在陕西沿边开通新榷场。金海陵王曾于1159年1月,下诏关闭榷场,“自来沿边州军,设置榷场,本务通商,便于民用。其间止因随处榷场数多,改其夹带违禁物货,图利交易,及不良之人私相往来,未为便利。可将密、寿、颍、唐、蔡、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等处榷场,并行废罢”。王德忠据此认为“诏令中的秦、巩、洮三州和凤翔府所属榷场都是为与西夏开展贸易所设”。由此可见,金夏榷场的开通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多。虽然史料匮乏,我们无法逐一考证金夏榷场的废立情况,但大致而言,随着金朝北方政局的平稳,陕西沿边之地在金夏榷场贸易中的地位日益凸显。这一点从金朝先后多次关闭或恢复陕西沿边榷场中也有所体现:“(大定)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有用也。’乃减罢保安、兰州榷场”;“大定十七年,……‘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令所司严察奸细。’前此,以防奸细,罢西界兰州、保安、绥德三榷场”;“(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以夏国请,诏复绥德军榷场”;金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一场。’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承安)二年九月,……以夏使朝辞,诏答许复保安、兰州榷场”,“仁孝表请复置兰州、保安、绥德榷场如旧,并乞使人入界相易用物。”

总的来说,由于西夏无权设置对金榷场,金朝在很多重要物资上仰赖于宋朝,以及金朝经常变更、废立西夏榷场,故金与西夏间的榷场贸易规模显然不及宋夏与宋金。这一点对西夏的内政外交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如此,对于与宋隔绝的西夏来说,榷场贸易仍是其从金朝获得经济外援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


四、都亭贸易

金世宗曾下诏西夏“保安、兰州地无丝枲,惟绥德建关市以通货财。使副往来,听留都亭贸易”,即减少榷场、使节由会同馆贸易降级为都亭贸易。对于金世宗这么做的缘由,《西夏书事》一书解释道:“大定中,使者辄市禁物。世宗令于都亭贸易”。可见,这是金世宗对西夏违规行为的惩罚性措施。

金朝“都亭”,《金史》中的记载仅此一条,故而很难界定此“都亭”的含义、建制、级别等问题。参照宋代的“都亭驿”,“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是两宋时期接待辽、金使节的专门场所,为双方往来关系的展开提供了最基本的环境保障。都亭驿中会进行的赐物、习仪、宴饮、吊祭等活动。北宋曾将位于东京开封“光化坊”的都亭驿,专门设置为馆待契丹使人的场所,按照《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北宋都亭驿位于开封“陈桥门”以里附近。1138年,金遣使到阙,南宋仓皇之间,将左仆射府权充使馆,“诏:左仆射府权充使馆,令临安府日下差人擗截”。1142年金宋达成和议后,南宋在临安府修建了都亭驿,“临安府言:修改都亭驿了毕,乞关报所属差人前来交割、照管。诏,令管国信所交割”。根据《乾道临安志》的记载:“都亭驿,在候潮门里。”可见,宋朝的“都亭驿”一般在京城里面。尽管如此,宋朝的“都亭驿”仍旧是个驿站,首先,根据学者的整理研究,宋朝接待外国使节的驿馆主要有八处,甚至会将来自不同地方的使节安置在不同的驿馆,如在都亭西驿接待西夏使节;礼宾院接待吐蕃、女真使节及其贸易团体;怀远驿接待西南蕃、大食使节;同文馆接待高丽、青唐使节等等;其次,从人员构成规模来看,都亭驿远低于金朝会同馆,都亭驿设“专知、副知各一人,手分一名、贴司一人、库级一人,库子二人、院子七人、兵级四十人”;最后,宋朝都亭驿不仅用来接待外国使节,还为外地的大臣、大将提供食宿,如南宋名将刘锜刚来临安时,就住在都亭驿,“(刘)锜假都亭驿居之。金之聘使将至,留守汤思退除馆以待,遣黄衣谕锜徙居别试院”。因此,很难说南宋时期的都亭驿是“专门”馆待外国使节的机构,其本质上还是个驿站,是从京城出发的第一个驿站。由此,我们结合“都亭驿”的驿站属性与金朝馆待外国使节的特点:如金朝在京城里设置专门馆待外国使节的机构会同馆、在京城边设置燕宾馆为外国使节提供临时休息整顿的地方,推断金朝的“都亭”应该也是出京城后的第一个驿站,且离京城比较远。类似的情形还有李氏朝鲜的“碧蹄馆”,“碧蹄馆”在李朝都城汉城以北15公里的地方,是中国使者进入汉城的最后一站,一般来说中国使者会在此住上几天。有时候李朝方面会在此迎候中国使节队伍,进行慰问、赐物等活动,“迎慰使臣于碧蹄驿”。

金朝“都亭”具体在京城外什么位置,虽然史籍没有明确说明,加上金朝先后迁都两次,更让这一问题变得扑朔迷离,但也并非安全无迹可寻。史籍记载,金朝皇帝曾派遣一名内侍迎候西夏使节队伍於京城近境的尉氏县(今河南省开封市西南),并赏赐“油绢复韬三银盒,贮汤药二十六品”等礼物慰劳西夏使节。那么这个“尉氏县”极可能就是金朝迁都开封后,设置在京城外第一个驿站“都亭”的所在地,距离京城几十里远。如果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么金世宗令西夏使节“于都亭贸易”,对西夏的经济收益来说,将是个沉重的打击。首先,“都亭”在京城外,甚至距离京城几十里远,京城的富商、贵戚来的少,贸易规模自然小很多;其次,西夏使节归国途中经过“都亭”,肯定不能久留。这给了金朝商人狠狠压价的机会,否则西夏使节只能将带来的商品原封带回。西夏使节此时不得不低价大甩卖,获益甚少,“夏使至金,许带货物与富商交易,大定中,使者辄市禁物。世宗令于都亭贸易,获利渐少”。

相较而言,宋朝接待外国使节没有如金朝会同馆这样一个统一的、专门的馆待机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都亭驿”作为驿站离京城也不是特别远,甚至就在京城里。究其原因,主要是宋朝对外国使节的贸易行为没有进行特别的严格管理,“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也就是说,宋朝把都亭驿设置在京城时为了方便契丹或女真使节进行贸易。反之,金朝对西夏使节在京城的活动管理严格,设有专门的馆待机构会同馆,馆伴人员要全程陪同;设有专门的临时休息场所燕宾馆;贸易只许在会同馆进行,限定了交易时间,而且金朝皇帝还会派人前去监督等等。如果考虑到金朝在经济上有赖于宋朝,那么金朝对西夏使节的这种相对严格的管理是由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这也是金夏两个少数民族政权交往过程中的特点之一。


五、金夏经济交流的特点

金与西夏经济的交流既具备宋代宗蕃体系下宗主国与藩属国交往的普遍特征,同时金和西夏作为两个少数民族立国的政权,二者之间的经济交流又表现地迥异于农耕定居政权宋朝的。这些“不同”不仅可以让我们准确地把握金与西夏关系的历史脉络,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再次认识整个12世纪的北中国。

(一)西夏经济对外依赖性增强

西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经济形态,决定了其经济上并不能完全自给自足,需要外来物资的挹注以维持政权统治。因而,历任西夏统治者都特别重视与宋朝进行资源的输送转移与互通有无,“西夏所居,氐羌旧壤,所产者不过羊马毡毯,其国中用之不尽,其势必推其余与它贸易;其三面皆戎狄,鬻之不售;唯‘中国’者,羊马毡毯之所输,而茶綵百货之所自来也。故其人如婴儿,而‘中国’哺乳之矣。”金朝建立之前,西夏基本通过朝贡、榷场等手段与北宋、辽朝进行资源的输送转移、互通有无,弥补先天资源不足。随着女真的崛起、辽与北宋的相继灭亡,西夏的外来援助一度被“中断”,使其捉襟见肘的窘境暴露无遗。1100年“水草乏绝,赤地数百里,牛羊无所食,蕃民流亡者甚众”,1128年“以岁饥告”,1142年“饥。民间升米百钱”,1143年“诸部无食,群起为盗”。

这种形势之下,西夏经济的对外依赖性,尤其是对金朝的依赖性更加被凸显出来。可以说,对于当时的西夏政权,除了向金朝称臣,没有别的选择。正当金朝忙于西北的战事之时,西夏似乎有点“迫不及待”地希望能与金朝实现榷场互市,“乾顺命使人奏告,请于陕西互市,金主不许”,“乾顺使请于绥德诸州互市,金主以陕西新定,不许”。

应该说,金朝后来开通榷场与西夏互市、加大对西夏的赏赐力度,不仅缓解了西夏国内的经济窘境,而且也提高了西夏在周边政权中的威望——他们也伺机行动,试图通过西夏寻求与新兴金朝建立政治经济联系,“(1153年)畏吾儿居伊州外,见夏国日盛,遣使献方物”。当然,金与西夏的经济互动也有脆弱的一面:西夏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之时,被迫走上了劫掠的道路,“及金主璟立,以夏国臣属久,凡横赐、生日使礼意颇据。仁孝怒以兵侵岚、石等州,掠人畜而还”,“顷之,夏人肆牧於镇戎之境”。

综上所述,此时西夏经济的对外依赖性比起北宋时期有明显增强之势,主要表现有:与农耕定居宋朝在地理上隔绝之后,西夏开始在经济上高度依赖取代了辽朝的金朝。这是影响金与西夏关系的主轴线之一。

(二)西夏的“走私”得到遏制

与宋夏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开通“和市”不同,金与西夏双方没有开通任何“和市”,而且榷场的开通与关闭都牢牢地控制在金朝手里,榷场也只能在金朝境内。宋夏时期的“和市”,即与官方控制的榷场相对应的民间交易场所,“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一般规模较榷场要小,地址时常会调整变化,管理也没那么严格。李华瑞研究认为:宋夏所开通和市“市场的位置似多在西夏境内”。由此可见,“和市”这种贸易制度的存在,对西夏是极为有利的。而金朝拒绝开通“和市”对西夏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体现在金夏贸易规模的缩小,而且有效遏制了西夏一贯的“走私”行为。

西夏的“走私”行为得到遏制从其青白盐贸易中有所体现。西夏地区盛产青白盐,“盐池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西夏边民很早就利用青白盐换取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以贩青白盐籴粟麦以充食”,“银、夏之北,千里不毛,但以贩青白盐为命尔”。西夏建国后,青白盐则成为西夏政权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元昊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于青盐”,“以乌池在彼,藉青盐以助经费”。有鉴于此,宋朝一方面为了削弱西夏,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财政利益,一直严禁青白盐交易。尽管如此,青白盐的走私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奸人私以青白盐入塞”,“土人及蕃部贩青白盐者益众,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某种程度上说,青白盐交易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宋夏之间的“和市”制度给了西夏可乘之机。这一情况到了金代得到了很大的改观,金朝占据陕西之前,西夏还“常以青白盐易陕西大铁钱为用”,“及金人据关右,置兰州等处榷场,若以中国钱贸易,价辄倍增,商人苦之”,夏仁宗李仁孝不得已设立通济监,命人铸币。由此可见,西夏此时不能像北宋时期利用青白盐交易货物了。其中缘由,一方面是金朝单方面对榷场的严格管控,以及取消设置“和市”,加强对边界的管理,“夏国与陕民越境盗窃财畜,奸人讬名贸易,潜相往来,恐为边患”;另一方面,金朝境内盐场分布广泛,执行最严格的榷盐制度,严厉打击盐的走私行为。

与此同时,与西夏使节进入宋朝“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不同,金朝对西夏使节的活动进行严密监视,“时金有贵戚与使人贸易,监察御史聂天骥奏其事”,如果发现西夏使节有走私行为,立即给予处分,“大定中,使者辄市禁物。世宗令于都亭贸易,获利渐少”。

综上所述,金朝对西夏执行了较为严格的榷场和边境管理制度,对西夏使节的行为也做了严格规范,因此,西夏从金朝获得的收益远不及宋夏时期。

(三)金夏贸易出现“外来产品”

金与西夏贸易的物品中有一些属于“外来产品”。如川绢、川纈当产自四川,宋代四川“蜀中富饶,罗纨锦绮等物甲天下”,因此金夏榷场中出现川绢、川纈,极有可能是通过宋金榷场转辗流入西夏的。还有茶叶、姜和连抄纸均来自南宋,经由金朝转入西夏的。此外,如前文所述,金夏贸易中的珠玉部分应该产自回鹘,经由西夏,转手到了金朝,而且量比较大。可见,西夏作为当时中西方贸易中转站的作用在金夏时期依然存在的过一段时间。

单以茶叶为例:金朝的茶叶主要来源于南宋,“自宋人岁贡之外,皆贸易於宋界之榷场”,而且金朝的茶叶也相对稀缺、不够消费,“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材弥甚。’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由此推断,通过金朝转手给西夏的茶叶量应该不会太大。因此,金夏两国的贸易水平不如宋金也是必然的。


【注】文章原载于《西夏学》2018年第2期。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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