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小平《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
云里编者按
本期介绍美国休斯顿大学历史系丛小平教授的专著中文新版。作者在基于出版社准备的版本上有所增添。感谢作者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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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小平著:《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
内容简介
作者介绍
Xiaoping Cong
丛小平
丛小平,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大学(University of Houston)历史系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学硕士(1995)、博士(2001)。2001年起在休斯顿大学任教至今。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教育史、妇女史、思想史、革命史,并涉及社会史、法律史、文化史。主要专著有Teachers’ Schools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State, 1897-1937 (2001,2014年商务印书馆中文版)、Marriage, Law and Gender in Revolutionary China, 1940-1960 (2016, 社科文献出版社中文版在2022年3月出版),同时发布中英文学术论文多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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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及鸣谢
1944年陕甘宁边区示意图
导论
第一章 封彦贵诉张金才: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与婚姻改革
一 从边陲到革命根据地:1930年代陇东与陕北的政权建设
二 婚姻改革与地方社会
三 社会冲突:婚姻纠纷背后的经济动因
四 法律和社会实践:处理革命司法与当地文化的不相容问题
第二章 捧儿上诉:妇女、爱情、婚姻与革命政权
一 作为革命话语的“婚姻自由”
二 当地家长制下的妇女:爱情、性、婚姻与家庭
三 当地妇女与革命政府
四 王银锁左润离婚案
小结
第三章 二审判决:边区司法建设与婚姻改革
一 建立行之有效的边区司法制度(1937~1946)
二 司法体系革命:混合型新模式的探索(1943~1946)
三 司法实践:形式主义或革命原则下的地方灵活性?
小结
第四章 建立新的判决原则: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
一 从“自由”到“自主”:词语与条例
二 自主:从法律实践中产生的新婚姻原则
三 修改中的婚姻条例:1944年与1946年
小结
第五章 新闻报道: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乡村法治秩序
一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安定地方乡村社会
二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改进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三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地方 / 民间社会渗透、重塑国家话语
四 《新华日报》:展示边区民主、发掘新的女英雄形象
小结
第六章 秦腔剧本与说书:从反叛的女儿到“社会母亲”
一 “后五四一代”的都市青年在延安:投身革命,寻找民族之根
二 革命政权下女性的新形象
三 一场改变母女关系的革命
四 韩起祥与说书《刘巧团圆》:体现地方价值观的故事
小结
第七章 从评剧到电影:《刘巧儿》与全国性婚姻家庭改革
一 1950年《婚姻法》:重回都市理想,面对实践的挑战
二 评剧《刘巧儿》:创造新妇女的形象
三 从评剧到电影:民间艺术的改造与提升
四 封芝琴与“刘巧儿”:妇女的新榜样
小结
余论 当代历史与革命传统:“刘巧儿”、法律、“自主”
参考文献
全书概要
全书概要
本书的叙事主要以1943年“封张两家婚姻纠纷”事件及其发展为线索,同时展示这一事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包含的社会、法律、政治和文化的含义。本书所讨论的问题既是基于西方学术界现有的妇女史与女性研究,也质疑其在研究中国革命的婚姻改革和妇女问题上的一些主要观点,这种质疑既建立在发掘与运用新史料的基础之上,也意在批判西方女权主义研究中国革命的视角。尽管本书的研究以一个法律案例及其演变作为叙述的主线,但却从多重角度,全方位地探讨了延安时期的革命及其后续。本书提供了全景式的研究视角,不仅讨论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建设,还从社会史、文化史、以及女性研究的角度探讨了本案例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本书试图通过文化史的视角,对中国革命中出现的新话语、新词、新的文化符号及其意义进行解析,因为这些在革命中涌现的新话语、新词和新的文化符号、文化形象包含了中国20世纪社会运动与革命的实践与经验。通过考察这些新话语、新词和形象、符号并对其进行语源学、语义学的分析,追溯其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本书意在表现中国的主体性与经验表达。本书要指出的是,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是一种不能用西方话语和理论表达、也不应该在西方话语与理论框架中来表达的。因此考察革命实践如何形成新的概念,为中国理论探索概念基础就尤为重要。同时,我也探讨这些来自实践经验的新词语与符号、形象在什么程度上塑造了中国革命的论述,以及在进行社会动员时,这些词语、符号、形象又如何对历史做解释。
不论从思想主题还是历史顺序的角度,本书都是作者前一本书的继续,尽管两本书研究的对象完全不同,但思路一以贯之。上一本书研究中国的师范学校,以师范学校发展的例子说明西方中心论在中国历史研究中产生的偏颇,而本书则叙述中国革命的实践如何建设性地创造了本土的概念,又用以指导革命实践。上一本书最后的一章则写到许多师范学校学生受到30年代革命思潮的影响,参加了中共的革命。当我在寻找这些师范生在下一阶段社会革命的足迹时,发现了“刘巧儿”的故事。这个故事激发了我童年的回忆,因为当时许多联欢会上,评剧《刘巧儿》的唱段永远是保留节目,广受欢迎,刘巧儿因此成为社会主义女性在婚姻上自己做主的象征。查阅资料后我惊喜地发现,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仍然在世!这引起我极大的兴趣,考虑到她的年龄,我觉得对刘巧儿——封芝琴案例的研究刻不容缓,因为封芝琴的故事不仅是一个乡村妇女在革命中改变命运的故事,也体现了20世纪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即妇女地位的改善与提高。于是在2005年我去甘肃华池县拜访封芝琴并做了第一次访谈。于此同时,我得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资料对外开放。于是对封芝琴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相关档案资料就成为本书的坚实基础。遗憾的是,封芝琴老人于2015年2月12日病逝,未能看到她的故事在英语世界的传扬,但是本书正是对她深深的感激和永久的纪念。
由于此一案件在每个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行动主体,如果只是将其过程做描述性的呈现,则不能了解此一事件在不同时期表象下面的内在逻辑。所以我以第四章中“自主”一词的讨论为主轴来串联起这个事件在各个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展开,以期全书的叙事有一致的思想内涵。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随着这个事件在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层面的展开,依次体现三个次主题,即婚姻、法律、女性观念的重建。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阐述边区基层的家庭婚姻状况、妇女生活状态;以此作为事件的环境背景,并讨论了边区政府在这种背景下推行婚姻改革初期所遇到的问题。在第一章中,笔者论证了共产党婚姻改革的理念源于都市,但是其政策的实施却是在一个地理、社会、文化背景都完全不同的乡村中进行的。这个特定的环境对共产党推动社会改造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从19世纪后期开始,中国沿海地区和大城市不断受到西方的影响与冲击,民众普遍认知到社会变革不可避免。但是像陕甘宁地区,尤其是事件发生的陇东地区从晚清以来社会所经历的变化很小。中共中央和红军进入这个地区以后,当地百姓就必须直接面对具有现代性质的革命政权和秩序的重建。这里必须声明,之所以使用“现代”一词,因为中共的政权绝不是古老政权的重建,而是具有现代性质的政权。关于现代性的争论证明,现代性并不只有一种,而是有多种,共产主义革命无疑也体现了一种现代性,如笔者在前文所述。一种外来的婚姻观念被带入了这一地区,革命政权所推行的现代化改造工程带来了地方传统与革命政策的冲突,这种冲突就体现在“封张婚姻纠纷”一案中。第二章继续讲述案件的发展,特别是将捧儿上诉的行为放在当地家长制下妇女日常活动的背景中去思考。研究显示,捧儿的勇敢上诉不仅与政府的政策有关,而且深植于当地妇女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婚姻与性活动方面的观念与习俗之中。当地妇女在婚姻和性活动上有某种自主性,而且在家长制下为自己争得了一定的自主空间。正是在这种自主性的基础上,边区司法人员引导并尊重其合理意愿,使妇女自发的愿望最终成为制度化的规定。但在这种自主意愿的转型过程中,国家权力在赋予妇女自主婚姻的同时,也取消了妇女原来在家长制下某些不成文的“权益”。历史资料显示,乡村妇女知道如何与司法体系打交道,如何伸张自己的权益、表明立场和要求,正如封捧儿所表现的那样。正是基于对本地妇女自主性的引导,革命根据地社会改革中的自主概念才有了本土的基础和政治上的正当性。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四章,聚焦于边区司法体系的建立和实践,讨论了从“自由”的原则过渡到“自主”的原则,即从实践中凝练出概念原则的过程。第三章讨论了“封张婚姻案”的改判,探讨了这种改判背后的深层原因。通过考察司法体系的建设及其在婚姻改革中的作用,笔者展示了1940年代陕甘宁边区司法体系的建设与实践如何在婚姻改革中维护了妇女的权益。第四章表达了本书的核心思想:通过对马锡五重新审理后所做出的新判决书的深层解读,指出这个新的判决书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使用了“自主”的原则,而不是以“自由”原则作为判决基础。本书由此对“自主”和“自由”两词在中国思想史和政治史的脉络中做了词源学和语义学上的分析,指出“自主”一词作为政治和法律词语的重现,与19世纪末到1940年代的民族国家建设和家庭改革高度同步,因此成为重建“家国”关系的中国经验的概念表达。而且这个词的形成正是在反帝反侵略的环境下产生的,这个概念的出现显示了在反抗殖民主义体系过程中,被剥夺主体性和主权的国家,开始重建其主体意识。这一章同时将“自由”与“自主”这两个词的转型放入从江西苏维埃时期(1929~1934)到延安时期的婚姻改革与实践中考察其变化,并讨论了1944年和1946年陕甘宁边区两次修正婚姻条例的意义。
进入第三部分,即本书的第五、六、七章叙述这一事件如何从一个地方司法案例转变成政治的榜样和文化的象征。第五章着重考察这个司法案件如何进入以延安为代表的革命中心,该案作为政治治理和司法实践的榜样彰显了边区革命政权希望通过“息讼”,说服、动员民众参与司法和乡村事务,以及尊重“调解”等地方社会传统的方法来重建自治秩序与和谐乡村,而不是简单地使用国家机器,使用暴力及强制措施推进现代性的社会改造工程。
第六章追溯了“封张案”被改编成戏剧和说书的过程,讲述了像《刘巧儿告状》的作者袁静这样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熏陶下的都市青年学生,如何帮助革命政权重塑妇女形象以及性别观念与家庭关系。笔者认为袁静在创造根据地新妇女形象的同时也在寻求新的家国关系,表达对家国关系的新想象。在袁静所创造的妇女形象中,不仅包括刘巧儿这样年轻妇女,而且包括李婶这样的中年妇女,她作为“社会母亲”,帮助了反叛的女儿刘巧儿。笔者认为这个形象实际上试图重新定义妇女与国家、家庭与社会的关系,而且通过国家建设的框架,重建公共领域中妇女的代际关系,建立起妇女的自主传统与传承力量。
第七章则追踪了刘巧儿的故事在1950年代的改编与传播,《刘巧儿》的改编是为了宣传新颁布的婚姻法,宣传妇女的婚姻自主。在从评剧到电影的改编过程中,知识分子对新中国政治意识的解读赋予刘巧儿的形象许多新的含义。评剧演员新凤霞个人的婚姻以及她所扮演的刘巧儿有效地诠释了新婚姻法所代表的精神。
“余论”部分对事件的当代发展及其意义做出了交代,并指出了“自主”这一概念在当代社会的扩展与升华。关于中国在20世纪社会运动和社会革命中的经验应该如何在历史和社会的语境中实现理论化,以形成革命的完整叙事,本书做出了初步尝试。革命遗产对当今天社会发展的意义是笔者在本书及今后的研究中将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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