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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7月上)请查阅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行业信息,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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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近日,江苏、上海两地陆续划定生态红线,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江苏出台《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该规划涵盖全省陆地和海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为18150.3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海统筹国土总面积的13.14%。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9676.07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7.83%。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中,共划定大陆自然岸线335.63公里,划定海岛自然岸线49.69公里。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将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果统筹整合,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陆海一张图”。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共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水源涵养红线、特别保护海岛红线、重要滨海湿地红线、重要渔业资源红线和自然岸线等6种类型,总面积2082.69平方公里,占比11.84%。其中,陆域面积89.11平方公里,长江河口及海域面积1993.58平方公里。自然岸线包含大陆自然岸线和海岛自然岸线两种类型,总长度142公里,占岸线总长度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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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编制《湖北省“厕所革命”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



近日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已编制《湖北省“厕所革命”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公厕设置、卫生设施设置、洁具布置、标牌式样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导则》要求,城镇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土地出让时,必须将公厕配置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严格按规划建设和使用,严禁随意变更和挪作他用。城镇公厕的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到5座,或居住用地内1500户到2000户设置1座。乡镇地区的集市、广场等公共场所应根据需求至少设置1座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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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城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从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深圳作为全国6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之一,此前已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探索深化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圳市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试点的目标是,通过选择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研究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逐步构建政策框架,积累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和项目实践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进行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有利条件。


为加快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通知》明确共有产权房,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试点市人民政府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要优化规划选址、区域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安排以及基本户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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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印发《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结合厦门市实际提出一系列目标和任务,并计划在今年底前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


《工作方案》要求,在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中,厦门市不仅将加快全市域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还将重点推进鼓浪屿第三批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历史建筑档案资料,实现“一栋一档”.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原则,厦门市将制定风貌保护延续、建筑材质使用、施工工艺要求、附属设施管控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管理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此外,厦门市还将依托“多规合一”平台,拓展形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策划、储备、审批、动态跟踪平台,并建立公众参与和成果展示的电子化信息平台,逐步形成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机制。

 

5


成都: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近日,成都市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此次方案的目标为,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目标,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村容村貌显着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先点后面,示范带动”的原则,成都市制定了从2018年到2022年的5年分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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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6月21日,晋城市召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启动大会暨城市设计试点推进会,安排部署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动员全市上下参与进来,确保规划编制科学、高效、有序进行,为推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决策依据。


在启动大会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李迅、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兼总规划师袁牧,分别作题为《城市发展新趋势、新理念、新方法》和《回归到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的讲座。


秉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晋城市委、市政府最终选择了代表我国城市规划设计最高水平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此次编制任务,全面指导该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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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城市规划通过评审



近日,《泸州市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北京通过评审。这是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主题的城市发展规划。


泸州曾是十五个大化工基地之一,当前作为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正处于城市转型的阶段。此外,泸州还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长江出川流入重庆的最后一道关口。此次《规划》启动于2017年,编制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泸州市副市长付小平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划》,以“山水绿色、宜居宜业、区域中心、中国酒城”16个字定位泸州全市发展,“坚持一条主线,实施五大任务,推进六大工程”,其中“六大工程”涉及产业减碳增绿、绿色新增长点、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产品供给、绿色生活培育、绿色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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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制定《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和加强城市更新工作,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制定了《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序引导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城市转型与产业升级,推动宝安区更有质量的发展。


《措施》明确在坚持规划统筹的基础上,优化了计划申报工作,明确符合更新条件、5公顷以上的项目和产值过5亿的企业以自有物业申报工改工,可直接受理计划;合理规划工改工项目公配;通过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联合审查、产业领导小组和更新委员会联合审议等方式简化流程;加快项目实施,重点推动城市中心、次中心、组团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规模较大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实现连片更新、规模更新,打造湾区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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