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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2020年5月下)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法规动态、新闻广角栏目,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北京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5月11日,北京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市政协主席吉林出席。

会议审议了《北京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指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建立完善生态林、湿地、耕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抓好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通过百万亩造林、绿色廊道建设等多种措施扩大生态空间。夯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做好留白增绿文章,促进疏解腾退空间再利用。开展流域治理、土地资源整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抓好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健全监管体系,市区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发布

日前,《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通过三年努力,率先在四个方面形成重要影响力:率先打造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率先形成全球综合性大科学设施群雏形,率先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超大规模城市公共数字底座,率先构建一流的城市智能化终端设施网络。

《行动方案》明确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新基建”四大重点领域——以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网络”建设;以创新基础设施为主的“新设施”建设;以人工智能等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平台”建设;以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终端”建设。上海将通过四大建设行动,全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能级,目前已初步梳理排摸了未来三年实施的第一批48个重大项目和工程包,预计总投资约2700亿元。


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近日,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1)推动形成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机制;(2)健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科学制定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构建协同发展机制; (3)建立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4)健全村改社区管理机制;(5)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

《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包括:(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2)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3)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4)健全财政金融保障机制;(5)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6)完善省内区域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包括:(1)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2)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1)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机制;(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包括:(1)构建新时代基层善治体系;(2)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包括:(1)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2)健全稳定可持续的脱贫长效机制。


广东:公布《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5月3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到2023年及以后的全面覆盖阶段,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明确,要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湖北:单独选址项目由省级兜底保障

日前,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95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的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发布会的人员包括: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沈学军;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阳。

邹清平说,湖北在疫情期间解决了一批疫情防控项目急事难事。在自然资源厅服务云平台开通服务项目,加快先行用地云审批。加快因工期近、受季节影响等项目的先行用地审批,如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所有单独选址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只要今年开工建设,并完成征地手续的,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省级兜底保障,包括省、市、县各级该类项目。


河北: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登记,确保今年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及时收集各类登记资料,加快规范化整理,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的不动产登记簿。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日常更新机制,实现登记数据及时更新。全面梳理权籍调查数据,对已调查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权属争议完成调处等,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后,及时更新问题台账。


河北:改进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实施意见》要求,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为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规定。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试行)》

日前,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试行)》,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要求,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导则》规定,湖南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功能需求的改造;完善类为满足居民改善型居住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提升类为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为必须改造内容,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云南:启动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

近日,云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云南省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明确今年在全省25个边境县(市)打造30个边境小康示范村。

云南省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性目标任务,按照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建设目标,明确了产业支撑型、文旅融合型、生态宜居型、边贸助推型、睦邻友好型5种小康示范村建设类型。边境州(市)、县将围绕建设目标和任务,夯实发展基础,改善民生保障,稳定增收产业,打造宜居环境,强化乡村治理,确保如期建成边境小康示范村。


陕西:出台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举措

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巩固全省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全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7部门发出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发展意见。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进城市建设,坚持走节约型城市发展路径;要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为切入点,把生态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提升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要突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景观建设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通知强调,要坚持源头管控,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52条禁止性规定,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查处力度;要坚守法规底线,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切实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严格施工许可执法,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要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建设,做好城乡绿化工作。


新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续建项目788个小区,11.63万户;新建项目1090个小区,19.34万户。改造项目计划于6月前全部开工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指导。抓好改造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到项目、到人。抓好试点示范的工作,在改造项目的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作共担,引入市场化方式参与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总结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实施。


新版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启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0年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近日印发通知,启用新版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新版信息系统”),并于2020年4月正式上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严格信息录入和审核,加强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扫尾任务完成和信息录入工作,压实责任,倒排工期,严控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不断完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


《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发布实施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专家起草的《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技术指引》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及政策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其他建设用地价格评估、耕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集体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等12部分内容。《技术指引》明确其适用范围为位于城市市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具体包括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以及耕地,给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等定义。


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明确了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目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4G普遍覆盖,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农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遥感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乡村信息惠民便民不断深化,乡村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网络扶贫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意见》明确,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以“统筹规划、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创新驱动、精细管理”三大原则为指导,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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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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