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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2020年8月下)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法规动态、新闻广角栏目,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2020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一)

今年6月,由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等单位组成的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团队制定了《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附件中明确了2020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2020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江苏: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日前,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我省发展实际,以促进国土空间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坚持公共优先、综合利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复合利用,逐步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包括: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价;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包括: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登记和权属管理。

《意见》提出,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

《意见》还对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以及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徽:要求全面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贺懋燮赴安庆市宿松县,调研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水毁房屋灾后重建等工作,并实地察看房屋受淹、居民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贺懋燮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放到更高位置,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安全放到第一位,全面抓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同时,树立底线意识,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树立红线意识,既要用好用足用活既有政策支持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也要把握好政策红线,按纪律和规矩办事,加强过程管控,真正将好事办好;树立战线意识,将灾后重建一线转化为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主战场,谋深谋细举措,落实落细政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要传承发扬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加强政策研究和政策落实,释放政策协同最大效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受灾对象认定,争取补助范围最全覆盖;要根据受灾情况进行科学分类,按类别精准救助,确保受灾对象最准定性;要积极稳妥推进水灾保险,鼓励引导居民通过商业保险形式降低损失;要全面开展灾后房屋安全鉴定,核准核实灾情,给予群众安全最强保障;要因地制宜迅速组织对水灾受损房屋修缮加固或重建,尽快让受灾群众回归家乡。


广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等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给予了明确指导及政策支撑。《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供应对象限定为城镇无房家庭。

《指导意见》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按市场价销售,保障对象出多少钱就占多少产权比例,不存在优惠价;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则为销售价格(即承购人实际出的钱)占评估价格(即房屋通过评估确定实际值的钱)的比例。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对象,即承购人拟转让或退出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须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根据《指导意见》,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将通过7个筹集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

为更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指导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


山东:提升城市品质加快试点片区建设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推进暨试点片区建设视频会议,对城市品质提升和试点片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推进城市品质提升,要以“工匠精神”抓建设,用“绣花功夫”抓管理,做到点面结合、内外兼修、建管并重,加快实施风貌特色、蓝绿空间、空气洁净等8个专项行动。要高标准推进试点片区建设。坚持一流标准,打造综合示范和系统集成高地,出精品、出亮点,为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益经验和成功案例。要系统化打造品质提升项目。突出城市建设管理系统性、关联性,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加快形成整体效果。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攻坚克难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迎难而上,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硬任务、硬指标。要以改革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法规保障,完善相关标准,运用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构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城市向智能化、智慧化升级。


江西: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

江西省提出,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形成、验收、移交等工作负总责,同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其编制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用性负终身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馆在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时,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明,依法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申请利用涉及国家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深圳:工业区实行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

日前,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的《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加快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具体包括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业区和整备改造10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对工业区进行分类引导、精准施策,全面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对工业区进行分类引导、精准施策,全面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全市现状工业区,科学合理划定保留提升区、土地整备区和连片改造区,实现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其中,保留提升区是将现状建设条件较好、建设时间较短、产出效益较高的工业区集中区域纳入保留提升区予以长期锁定并提升能级。鼓励保留提升区内工业区按照已有政策开展综合整治、产业用地提容,有序促进工业区升级。土地整备区和连片改造区(以下简称“整备与改造区”)是将规划主导功能为工业、现状产业发展滞后、合法用地比例较低、建筑质量较差、开发强度较低、用地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区域整体纳入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提出,到2021 年,明确人工智能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的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完成关键通用技术、关键领域技术、伦理等20 项以上重点标准的预研工作。到2023 年, 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标准体系,重点研制数据、算法、系统、服务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制造、交通、金融、安防、家居、养老、环保、教育、医疗健康、司法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人工智能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系统功能与工作体系、系统运行管理、监督管理、运行保障、附则6章共37条内容。《暂行办法》中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国家、省(自治区)、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价、技术审查、日常监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35年,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进信息技术深度赋能交通基础设施,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耗水平有效控制。泛在感知设施、先进传输网络、北斗时空信息服务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覆盖,行业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建立,智能列车、自动驾驶汽车、智能船舶等逐步应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前瞻性技术应用水平居世界前列。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创新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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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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