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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2021年10月上)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法规动态、新闻广角栏目,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为系统化推进城市体检工作,规范城市体检相关程序和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体检工作流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分析论证与问题诊断、社会满意度调查、成果要求与应用八个章节,以及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城市自体检报告提纲示例、城市体检数据表示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示意四项附录,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开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城市体检方案制定、数据采集和满意度调查、分析论证、问题诊断、成果编制与审查、成果应用等工作核心步骤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阐明了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大方面74项城市体检指标的指标规定、计算方式、数据来源及评价标准。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确定为城市体检国家样本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作为自治区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并同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管理体系和推进机制。《导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系统推动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1年城市体检省级试点城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号)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提交的申请及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将威海、临沂、滨州、滕州、龙口和青州作为2021年城市体检省级试点城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省级试点城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开展体检指标、数据等收集分析,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结果科学有效,并根据相关结论,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云南:出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

云南省近日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1年9月13日印发执行。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在草原定位从生产为主向生态为主转变后,云南省出台的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草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指导今后一段时间云南省草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聚焦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中国美丽省份的目标,将草原保护修复作为云南省林草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草原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树立了鲜明的目标导向;《实施意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长制实施等工作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促进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实施路径;《实施意见》在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加强了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政策衔接。


内蒙古:推进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场会在额济纳召开

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进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场会在额济纳旗召开。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搞好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充分发挥内蒙古城镇化的独特优势和潜力,在打造宜居型、集约高效型、生态环保型、人文魅力型、安全韧性城镇上下功夫,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二是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改善县城公共厕所。四是优化市政交通设施。五是完善市政管网设施。六是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七是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八是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


湖北: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今年8月,湖北省全面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3年行动,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和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物业管理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企业从业管理、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租金水平、平台建设、联合监管等方面着手,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关系。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公布了15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下一步,湖北省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满意标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同时,进一步完善省直部门横向协调和省市县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和曝光力度,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江苏:到2025年建成1万个美丽宜居乡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农房改善带动村庄建设水平提高、以村庄现代化引领农房品质提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现代化居住形态,力争在缩小城乡差距上进一步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提出了合理确定农房和村庄选址、强化农房设计引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深化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10项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到2025年,江苏省建成100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万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有效保护1000个左右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到2035年,江苏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基本实现。


黑龙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推进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总结了试点工作经验,指出各试点地区扎实推进普查试点工作开展,采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业务培训、依托第三方机构、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等手段,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为完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实施普查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实施方案提供了有效依据,为其他地区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积累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会议要求,各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落实责任上再发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开展;要在工作推动上再发力,锚定目标、聚焦重点,确保普查工作实效;要在数据质量管控上再发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返工重复;要在资金保障上再发力,做好本级经费统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在加强技术培训上再发力,落实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制度,为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山东:构建形成“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近年来,山东省划定了陆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网络,并在全国率先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就地保护、迁地保护方面,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其中就地保护领域,山东省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自然生态空间,形成了“两屏三带”(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沿海、沿黄河、沿京杭运河生态带)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划定了陆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488个,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网络。迁地保护方面,截至2020年年底,山东省共建设动物园40处、植物园38处、大型海洋馆9处;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52个、林木种植资源保存库40处、畜禽种质资源保存场所62个,成立了国内唯一的省级水产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平台。


福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有新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4部门近日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保障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点对象周转、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保障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可将其再次纳入保障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发布

9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顽强拼搏,几代人一以贯之、接续奋斗,从“小康之家”到“小康社会”,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全面建设”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不断实现,小康梦想成为现实。

白皮书介绍,全面小康,重在全面。中国的全面小康,体现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小康;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小康;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多维度、全方位的小康。

社会保障惠及全民。其中,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迈进小康。到2020年年底,中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乡村走向繁荣发展。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成效显著,乡村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许多曾经的偏僻穷困乡村,如今旧貌换新颜,村如公园、户有花园,成为农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中国经历了世界近现代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从1949年至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0.6%提高到63.9%,城市数量由132个增长到687个,建制镇数量由2000个增长到2.1万多个。现代化国际化的大都市、厚重雍容的历史古都、典雅精致的文化名城、类型迥异的特色小镇,星罗棋布,城城不同,风景各异。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形成了面积庞大、人口众多、联系紧密的城市群,成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提升了城市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中国基本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都市圈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达,城市运行更加安全,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2020年,城市供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为99%、97.9%,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98.82亿平方米;城市排水管道长达80.3万千米,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7.5%和99.7%;城市绿地建成区面积达239.8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1%。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景正在生动展现出来。城市规划建设突出以人为本,更考虑人的因素、更强调人性化设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加清晰合理。保护历史遗存、留住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正在成为城市建设的新常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更加深厚。成渝双城经济圈高效率推进,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雄安新区建设全面提速,一座承载着“千年大计、国之大事”的未来之城、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样板和标杆正在迅速崛起。


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分别简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

《妇女纲要》提出,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围绕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妇女纲要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

《儿童纲要》提出,到2030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儿童纲要》提出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意见》的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公布

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了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0个。

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北京市东城区、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上海市长宁区、普陀区,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怀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自然资源部将三方面推进北斗深化应用

10月10日—12日,中国北斗应用大会暨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第十届年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主题为“创新北斗应用,促进智能产业”。

据悉,自然资源部将从三方面推进北斗系统深化应用。一是加快完成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及其数据中心兼容北斗三号的改造和配套升级工作,到2022年底前基准站全面接收北斗三号数据,国家和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优先提供北斗三号数据服务。二是提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维持与统一服务能力,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国家级和省级基准站数据资源统筹,构建框架统一、功能完备、无缝衔接、服务高效的全国北斗定位差分服务“一张网”基准服务系统。三是推进北斗系统在测绘地理信息、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地质矿产、海洋事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预警防范、调查监测、林草碳汇计量等自然资源领域的深入应用。


交通运输部印发《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工作方案》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建设全要素水上“大交管”,要重点实现四方面目标。一是全水域覆盖,海事监管与服务全面覆盖我国内河、沿海及国际重要通道,实现水上监控目标“看得见、听得到、传得回”。二是全数据集成,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共享,实现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决策研判及可视化展示。三是全业务协同,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场监督执法、海事业务办理、应急处置、综合服务等业务高度融合高效协同。四是全要素管理,统筹行业要素、管理要素和社会要素,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大格局,推动涉水事务由条块分割向全要素管理转变。


国家林草局部署推进三北工程科学绿化

9月29日,三北工程科学绿化现场会在陕西榆林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科学绿化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三北工程科学绿化的方向和重点,重点讨论“在哪里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4个问题。

一是关于在哪里造。要编好规划,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唯一底版上,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结构、水资源条件、土地适应性、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空间。二是关于造什么。要大力发展乡土树种草种、把乡土树种草种作为工程建设的首选。三是关于怎么造。要加强绿化设计施工管理,把好绿化作业设计关,对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四是关于怎么管。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五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管理

9月26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两项资金中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林业防灾减灾及到人到户补助)、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

《办法》明确,项目储备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各地项目申报和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的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办法》要求,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中央项目储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储备管理,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入库指导和绩效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管理等。项目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对地方申报的项目进行入库审核。

《办法》明确,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3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出库项目申请再次入库的,按新项目入库要求和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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