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惩戒规则,让教育走向完美|王春艳
荆江评论:
惩戒规则,让教育走向完美
荆州新闻网(评论员 王春艳)教育部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各种方式对孩子当场进行教育惩戒。《规则》强调,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中国新闻网11月24日)
《规则》纠正了家长和社会的认识偏差。很多人认为教育惩戒就是体罚,宣扬暴力,会伤害学生心灵的,侮辱学生人格,给孩子身心造成伤害,给孩子成长造成阴影。《规则》则明确区分了哪些行为属于教育惩戒,而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比如,以往的点名批评、罚站、面壁、限制参加集体外出等问题,都是属于教育惩戒,而不是体罚;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都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这样的区分,能让熊孩子不再肆无忌惮,熊家长不再随意投诉吵闹,教师不用战战兢兢。
《规则》让教师的教育方式更有规则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长一段时间来,因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各种矛盾冲突,很多教师“因噎废食”,课堂上或者课下,对孩子的违纪行为孰视无睹,只求忍得一时之气换来一团和气,根本不敢实施惩戒。《规则》的出台,让教师的惩戒有据可依,不用前怕狼后怕虎,担心一时的“意气用事”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规则》也明确了家长的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教育孩子不只是学校和教师的事,更是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家长的权利,“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这样,让家长和教师权利的边界更为清晰。
《规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则》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遇到学生各种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哪些可以做、怎么做,让教师能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选择教育方式,不用担心自己的行为违规违纪。同时,《规则》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惩戒权限,教师只能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要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才可以实施,严重惩戒必须由教师提请学校进行,这样避免了惩戒的任意性。《规则》对教育工作者来说,不只是给了权利,也给了方法;不只是也给了规则,也给了保护。
当然,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只是各种教育和劝告无效情况下的一种合理补充。作为教育工作者,虽然渴望拥有教育惩戒的权利,但是,更希望在教育活动中,能尽量少用和远离教育惩戒的手段。每个学生都应该是家长和教师“手心里的宝”,每个学生都应该备受珍视呵护!
期待教育惩戒既能让师道尊严得到体现,又能让熊孩子内心敬畏警醒。惩戒规则,让教育走向完美。
(作者单位:松滋市黄杰小学;本文已刊于11月27日《荆江评论》,详见左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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