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劳动教育不能落入应试教育窠臼|山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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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不能落入应试教育窠臼
● 山栀子
据近日中国教育新闻网报道,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列为中考考试科目,并作为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措施”甫出,舆论哗然。
劳动教育重回教育的应有之义,是新时代的呼唤。近几年来,青少年学生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愿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日盛。重提劳动教育,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劳而获、贪图享乐、追求暴富的错误价值观。这也正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背景。如何贯彻《意见》,真正落实和评价劳动教育,我们必须读懂《意见》的“本义”,而不是仅仅简单地“将劳动教育列为中考考试科目”,为本来就负担沉重的初中学业考试“火上浇油”。
劳动教育课程具有育德、实践和劳动的特点。劳动教育体现出与其它课程完全不同的属性和“差异性”,因而不能用卷面考试作为评判和考查学生的劳动观念及素养,更不能“作为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劳动教育的价值取向是“育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是课程的根本任务。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意识,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从而树立报效国家、奉献社会的崇高志向。新时代的中小学劳动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掌握一门或几门“劳动技术”,而是培养宝贵的“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的课程载体是“实践”。在育人体系中,劳动教育属于“实践育人”的范畴。因此,《意见》明确提出,“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性。”
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劳动”。劳动教育应充分体现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特征,动手实践、出力流汗。劳动教育注重以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资源和力量,通过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深化和优化协同育人的格局。因此,劳动教育不“劳动”,便是纸上谈兵。
城乡地理不同,学校条件不同,学生家庭环境不同等诸多因素,都决定了劳动教育的策略和载体各不相同。正是看到了这一特点,《意见》强调了“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避免“一刀切”。《意见》提出“根据需要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有“指导手册”,无统一“教材”,符合劳动教育的课程特点和教育规律。
如此看来,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的成效,诸如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劳动素养等,岂能是可以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考出来的?更不必挥舞一支“中考”的指挥棒来推动劳动教育课程的落实。将“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考试科目,不仅有违教育规律、课程规律,更是无形中加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考试负担,陡增家长的“教育焦虑”,也与国家减负政策背道而驰。
理想的劳动教育,应该是在课程上做“减法”,在实践上做“加法”。
如何在课程上做“减法”?将《意见》规定的“劳动教育每周一课时”依学段分别整合、融入到《品德与生活》《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尤其是将“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专题教育纳入教材体系中编排设计。并且将与时俱进的“劳动技术”,诸如手工、木工、电工等纳入到学校的校本课程、社团课程中,由学校自主设计和安排。
如何在实践上做“加法”?一方面,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固化和规范劳动实践周活动。另一方面,建立校务劳动、家务劳动的课程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劳动教育不能落入应试教育窠臼。推动劳动教育有效落实的良策,不是严格的“考试”,而是丰富的实践、科学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同。
(本文已刊于4月26日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和4月25日《荆江评论》,详见左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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