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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1-06-29


近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对该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发出学籍预警。



所列名单显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学,读博期限最长或已达到18年。



多所高校发布硕博清退通知

或对其学籍作出分类管理



近几年,硕博生清退已经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经有近30多所高校公示清退超过1300名硕博研究生,原因涉及“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等方面。


南方医科大学


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发布的《关于对黄维林等16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5月22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发布的《关于2019-2020第二学期拟清退研究生名单的公示》称,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拟对已超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清退。
暨大管理学院拟清退85名硕士研究生,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清退原因有“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校方已告知上述学生本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7月21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发布《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清退的公示》,广外拟对687名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做出清退学籍处理。687名学生年级分布在2015级-2019级,来自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


6月29日,广东工业大学发布《关于给予123名超期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广工对123名学生予以拟退学处理。
广工拟退学的123名学生中,1名为专科生,其余为本科生,来自材料与能源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院,学籍状态均为“休学”,拟退学原因均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7月,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通知称,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对其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



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对没有达到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处理方式为:转硕、按结业处理、退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年8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发布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从名单上的学号来看,这次被退学的很多同学读博时间已经达到15年。


北京交通大学


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关于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的通知》,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59名博士生,对其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



四川大学


2020年6月,四川大学化学学院、法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等多个学院相继在官网向学生发出正式退学通知,要求学生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宁夏大学


6月24日,宁夏大学发布通知,同意自愿申请退学的17名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


6月28日,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中南大学


5月20日,中南大学表示,截至目前,共有10名研究生休学期满已超过2周仍未提出复学申请。对于6月3日后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上报校务会给予退学处理。



吉林大学


据吉林日报消息,目前,吉林大学有超20个学院发布公告,超期研究生超过100人。但对于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的超期研究生,可以给予答辩机会,最后答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超期不能答辩的研究生将按退学处理。




教育部:

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同时提到,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显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对学业负责!

对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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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各高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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