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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课后服务项目不得收费!这地明确了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2-07-15



今年7月,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明确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

我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

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

并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此前,

江门梅州揭阳、珠海、佛山、

中山河源、清远等地

陆续发布了实施方案,

近日,

广州市南沙区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

要求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

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

东莞市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引》

明确了不得收费的课后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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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到,南沙区中小学将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至18:30左右,与家长下班时间衔接,解决家长接送难问题。


校内托管以自愿、普惠非盈利为原则


方案中提到,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现象。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至18:30,

实行弹性离校机制


南沙区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至18:30左右,具体时间段可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校对有特殊需要在本校确定放学时间以后仍不能接走的学生,应提供延时基本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学生人数、用餐条件等实际情况,探索小规模开设晚托班。


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具体时间段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

购买服务为补充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


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提供在校早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


学校能否提供早午餐和午休服务,也是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


方案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午休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阅览室、体育馆、功能室等其他场所。加强学生在校睡眠管理,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积极创设学生午休“平躺睡”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舒适午休”服务。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家庭作业负担,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


建立财政补助,

学校、家长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


政府财政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由学校提供早餐、午餐的,伙食费按实际支出向家长收取;其他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承担。


其中家长承担的托管服务成本分两大类别,一是基本托管:午休托管成本建议每生每天5元,下午托管成本建议每生每天10元;二是素质类课程:不得高于南沙区少年宫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坚持自愿原则,必须进行公示。收费项目的收支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建立教职工参与,获取合理劳务报酬的机制


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一是专项补助单列管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二是从相关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保障教职工合理领取参与第三方服务的报酬,教职工自愿参与第三方社会机构承办的、在本校范围内、为本校学生服务的课后托管课程或活动的,可按规定从第三方列支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托管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具体按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商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东莞市


10月28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不是所有的中小学生都必须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对象主要是部分家庭因上班时间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读中小学生。按自愿原则参加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强制,也不能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采用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收费,应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原则,按成本收费。目前省市发改等有关部门正深入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情况调研,以制定更切合实际的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在新政策出台之前,由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依据现行教育收费政策要求落实“一镇一策”,对辖区内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及参与人员补助标准作出合理指引。


严禁将2021年9月前不收费的常规服务内容改为收费课后服务项目。比如:在2021年春季学期及以前本来就有允许学生在班级做作业或开放场地供学生自由活动、或阅读的免费服务内容,不得利用现在推行课后服务时机,将其改为收费项目。


此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的课后服务,或是上一年度已免费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视为课后服务费用已纳入学校办学成本,不得再向家长收取费用。


实行弹性离校机制,即学生在放学后结合实际可自主选择离校时间,学校不得强制有需求继续留校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开放教室、图书室、运动场地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活动的,以及常规性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的,不得向家长收费。


课后服务应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机构的课程。


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选择任一学段或全部课后服务。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编辑:李曼莉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信息时报、东莞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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