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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从古代官员工资看社会变迁
中国是最早建立官僚制的国家之一。官僚制与贵族制的一个区别是,贵族的收入来自食邑,官僚的收入来自俸禄。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枯萎,自然经济取代了商品经济,魏晋南北时期的官员俸禄基本由绢、帛、布、粟、米以及地方官员自行征收的土特产等实物组成,南北朝后期才有一部分俸禄用钱支付。
宋史研究者、历史学家吴钩在《北大金融评论》上撰文指出,一个建立在实物税上的政府,决不可能给官员发放货币比例很高的俸禄。政府的财税结构又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形态——一个以役为财政支撑的朝代,必定是商品经济退化而人身依附关系强化的时代。
中国是最早建立官僚制的国家之一。官僚制与贵族制的一个区别是,贵族的收入来自食邑,官僚的收入来自俸禄。最早的俸禄都是谷物,这是农业时代货币经济尚不发达的体现,不过从汉武帝时代开始,西汉政府给百官发放的俸禄,便完全是钱币,而非谷物了,比如丞相的月俸是60000钱,郡守的月俸是16000钱。
官员俸禄用货币支付,当然说明了西汉的赋税是以货币税为主体,进而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西汉时期的商品经济是非常活跃的,否则赋税不可能用货币来结算。
但到了东汉时期,商品经济开始衰退了,逐渐让位给自然经济,反映在官员俸禄上,便是俸禄以“半钱半谷”的形式支给,即官员的俸禄一半发谷物,一半按一石粮值100钱的标准折钱发放。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枯萎,自然经济取代了商品经济,魏晋南北时期的官员俸禄基本由绢、帛、布、粟、米以及地方官员自行征收的土特产等实物组成,南北朝后期才有一部分俸禄用钱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晋、南朝和北朝的官员俸禄构成中都出现了“禄田”(北魏称“公田”)与“力”的新名目。
南北朝以降,唐、宋、元及明初的官员俸禄中都有禄田(职田)之名目,但晋朝的禄田制有着后世所未有的特点,那就是政府不但拨给禄田,而且同时分配“田驺”,替官员耕作。田驺是紧紧束缚在公田上的农奴,人身归官府支配,所以朝廷才可以将他们赏赐给官员使用。这种同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力的人身与劳动的禄田制,应该是对封建食邑的模仿,而后世的职田,只是划拨公田供官员收租,耕作者来自招佃,没有人身依附的成分。
两晋南北朝俸禄中的“力”,也是劳动力,更具体点说,是指供官员个人驱使的役力,国家将其控制的劳动力分配给官僚役使,作为官员俸禄的一部分,因此叫做“禄力”——嗯,朝廷没那么多钱发工资,就给大家发点劳动力吧,领去使用吧。以役力充官僚俸禄,这是秦汉之后、“唐宋变革”之前各个长短命王朝都存在的俸禄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在魏晋南北朝,这类作为官员俸禄形式出现的役力,有不少名目,有的叫“恤”,有的叫“扶”,有的叫“干”,有的叫“亲信”,有的叫“手力”,有的以吏充当,叫“吏力”,有的以士卒充当,叫“兵力”。所以我们若要统计两晋南北朝官员的薪水,不能光看他从朝廷那里领到多少石米、多少匹绢,还要看他分配到多少禄田、多少役力。我们都知道一个典故: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不要以为陶县令的月俸只有五斗米,他还有300亩禄田,若干名供他支配的役力。他还将其中一名役力送给儿子。
官府以“禄力”充当官员俸禄,显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时代特点:商品经济为自然经济所取代,人身依附关系强化、普遍化。受制于这一历史条件,或者说,由于朝廷无法突破这一历史局限,财政极度不发达,货币税更是微不足道,几可忽略不计,同时朝廷又直接掌握着大量人身不完全自由的国家依附民,因此政府的运作主要依赖各种户役,连给官员发俸禄,也以禄力的形式支付。
禄力制的高度成熟形态出现在唐朝,然后就如烂熟的果子,分解于“唐宋变革”的大潮中。唐朝俸禄由年禄、俸钱、职田、官人禄力组成。官人禄力就是唐政府分配给官员、供其役使的劳动力,是唐朝官员俸禄的组成部分。
其中京官的禄力叫做“防阁”与“庶仆”,按官品分配,五品以上给防阁,六品以下给庶仆,一品官防阁96人,九品官庶仆只有2人;州县官的禄力叫“白直”“执衣”,也是按官品配给,二品官给白直40人、执衣18人,九品官给白直4人、执衣3人。此外又有“士力”“手力”等,都是供官员驱使的禄力。
中唐之后,官人禄力都改为纳资课代役,资课作为官员的生活补贴并入月俸中发放。资课的征收,宣告官人禄力制度走向消亡。
宋代已无官人禄力。尽管宋朝职役中保留着手力、白直等名目,很容易让人以为那是唐代官人禄力的延续,但宋代手力、白直的职责是“来往防送,仓库守宿,街市巡逻”之类,基本上属于公务,虽供身驱使,但也不是替官员办私事,更不是作为禄力分配给官员。北宋时,皇城副使焦守节因为将白直借给枢密院官员建房子,而被罢了官,可见私役白直是犯法的。所以我们讲到宋代的官俸构成时,不要误将白直当成官人禄力。
宋王朝的俸禄构成十分复杂,名目众多,令人眼花缭乱,择其大略而言,有俸钱、衣赐、禄粟、职钱、傔人衣粮与餐钱、茶酒薪炭补贴、职田、公用钱等等。其中,俸钱、衣赐、禄粟属于正俸;职钱属于加俸,类似职务补贴;职田分配给地方官,供他们招佃收租,作为养廉收入;公用钱则是供官员公务接待的经费。
这里我要特别介绍“傔人衣粮与餐钱”这一项。傔人,即随从、仆人。宋朝官员可按其品秩、职务配置数目不等的傔人,比如宰相可以有傔人70人,参知政事(副宰相)可以有傔人50人,一般州郡长官亦有傔人7人的配额。如此说来,宋朝的傔人很接近南北朝的恤、干、手力,唐朝的防阁、庶仆、白直、执衣,都是供官员个人役使的私力。清人修《续通典》,在列举了防阁、庶仆、白直、执衣等名目之后,称“唐以后历代皆无其役,或有其制而异其名者,惟宋之待臣下最优,奉养独厚,有随身傔人”,将宋之傔人与唐之官人禄力等并称。
南北朝官俸中的力以人身不自由的国家依附民充当,唐朝的“官人禄力”则在编户民中差充,那么宋朝官僚的傔人呢?宋人说:“在京百司,官为赋钱,僦民为傔,谓之顾募”;“宰执而下,顾募傔人米数多者,亦时暂裁损”。可知宋朝官员的傔人主要来自雇佣,这是大异于南北朝、唐朝禄力的地方。
而所谓傔人衣粮与餐钱,其实就是宋政府发给官员供雇佣傔人的津贴,其中执政官、三司使等要员的傔人津贴包括衣粮与餐钱两项,一般官员的傔人津贴则只有餐钱。由此可见,宋朝的傔人衣粮、餐钱跟南北朝、唐朝的官人禄力虽然都作为俸禄形式出现,但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从南北朝直接将依附民当成俸禄发给官员役使,到唐前期以轮番上役的方式在编户中差充官人禄力,再到中唐之后允许禄力的服役者纳钱代役,再到宋代政府给官员发津贴,供其雇佣傔人,人身支配的程度越来越低,折射出“唐宋变革”的大势。
不过,我们注意到,唐朝之后,辽国官员俸禄中也有“钱粟傔隶”的名目,其实就是南北朝、唐朝官人禄力的翻版。金国官员亦有傔从,由朝廷配给,分为“公使”与“从己人力”,相当于南北朝、唐朝的公力与私力之分,“公使从公家之事,从己执私家之役者也”。官人禄力在辽国与金国的复活,我认为反映了辽金社会可能没有参与到“唐宋变革”中来,至少是参与程度不高。
从禄力到柴薪皂隶
元朝是否有傔隶禄力尚不确定,不过我觉得诸色户计中“养老户”充当的便是官人禄力的角色,因为他们被元廷分配给功臣,供其役使、取给,以助功臣养老。有一点可以明确:元朝官俸极薄,京官领俸钞与俸米,外官领俸钞与职田。宰相的月薪只有140贯俸钞加15石俸米,中下层官员的薪俸更是低下。元廷虽重商,却以役户立国,财政极不发达,只能采取低薪制。
相比之下,明王朝的官员俸禄更加微薄,朱元璋定下的官俸只有俸米一项,依品秩高下定米数,一品大员月米87石,九品小官的月米只有5石。永乐朝之后,俸米又按比例分成本色与折色,意思是,给官员发工资时,工资的一部分是俸米,一部分则折成钞、胡椒、苏木、绢、布。由于折色往往不按市价,官员领到手的俸禄实际价值常常低于法定标准,所以未免牢骚满腹,连清人修《明史·食货志》都忍不住感慨:“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朝前期财政之不发达,从官员俸禄可窥一斑。
开国皇帝定下的俸禄如此之低,明朝官员只能另想办法。大约从宣德朝开始,官员俸禄中便增加了一笔柴薪银。这笔柴薪银的由来,得从明朝衙门中的柴薪皂隶说起——
同其他王朝一样,明朝的行政系统中也配置有各类供身驱使的职役,叫做皂隶。若细分,皂隶又可分为供各衙门公用的直厅皂隶、直堂皂隶,给官员个人服务的随从皂隶、马夫。
皂隶一开始是必须亲身应役的,后来,役使他们的官员为得到更多的收入,允许随从皂隶纳钱代役,这笔钱就叫柴薪银。随后朝廷认可了皂隶折银的做法,并制订了各级官员随从皂隶的配额,一二品官有12名皂隶,七品至九品官有2名。一名随从皂隶每年折纳柴薪银12两,闰年加一两。此外,地方官的马夫也折成马夫银征收,作为官俸的组成部分,知府、知县的马夫配额是10名,每名折银4两。柴薪银与马夫银征收后以俸禄的形式发给官员;作为俸禄形式的随从皂隶,也因此被叫做“柴薪皂隶”,意思跟“禄力”是一样的。不妨说,明朝的柴薪皂隶便是对南北朝、唐朝官人禄力的复刻。历史果然是不会重复,但会押韵。
说到这里,顺便纠正一个以讹传讹、流布甚广的说法——许多介绍明朝人工资收入的网文都煞有介事地说:“明朝百姓有给国家服役的义务,不过服役是有工资的。轮到当役了,派给当官的跟班,柴薪皂隶就是买柴烧水、干杂活。年收入12两银子。”这完全理解反了明代柴薪皂隶与柴薪银的关系。请注意,柴薪银并不是国家发给皂隶的工资,而是反过来,是皂隶交给国家的代役银。柴薪皂隶的含义也不是什么给官员“买柴烧水”,而是用皂隶充当官员“柴薪”(薪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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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大金融评论》2022年第4期(总第13期)
本文编辑:都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