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胜蓝,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院;王鹏程,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马慧,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刘晓玲,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刊期:《世界经济》2023年第9期
原标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纾困效应:产品市场表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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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显示,发达经济体中大型企业的价格加成率在1980–2016年期间增长了约30%。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现金为王”,现金流的通畅对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然而,应收账款回收困难造成中小企业现金流短缺,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新增的这一规定在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纾解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由此带来的纾困效应是否影响企业的产品市场表现?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重要问题在已有研究中尚未得到有效回答。本刊在2023年第9期推出陈胜蓝、王鹏程、马慧和刘晓玲撰写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纾困效应:产品市场表现视角》。该文利用《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形成的准自然实验,考察其对企业产品市场表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促进法》能够使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提高约9.31%。其中,《中小企业促进法》带来的欠款清偿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是主要作用机制。对于融资能力较弱的企业而言,产品市场表现的提升更加依赖于账款回收产生的内部现金流。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对融资能力较弱的企业可以发挥更强的作用,导致其产品市场表现提升更多。对于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企业而言,竞争对手更有动机和能力通过定价等策略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欠款清偿更加增强了企业应对竞争对手的能力,推动其产品市场表现提升更多。第一,已有研究集中于考察融资摩擦对产品市场表现的影响,该文则从商业信用供给的角度考察其对产品市场表现的影响,丰富了企业产品市场表现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第二,已有研究大多关注如何通过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摩擦,该文则发现减少商业信用供给是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约束的重要渠道,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摩擦的相关研究。第三,已有研究尚未关注商业信用如何影响企业产品市场表现,该文关注商业信用供给加速收回对企业产品市场表现的影响,丰富了商业信用经济效应的相关研究。第一,地方政府应该定期全面排查地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针对拖欠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加大集中化解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第二,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融资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要积极把握政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企业流动性的促进作用,聚焦实体、做强主业,将加速收回的应收账款更多配置到资本支出等实体投资当中,在促进自身竞争优势提升的同时,为促进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