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商品退税申请资料(武汉海关)
武汉海关关于在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措施项下办理退税手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优惠措施,便利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现将相关规定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对税委会2020年第4号公告随附清单(见附件1)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1年),不再加征我国反制美301措施关税。2018年7月6日以来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二、在武汉关区申报纳税的相关进口企业,填写《武汉海关退税审批表》、《转账退税申请书》(见附件2、3),随附报关单、税单及政策性文件,向缴纳税款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三、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含当日)。
特此通知。
武汉海关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附件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2.武汉海关退税审批表.doc
附件3.转帐退税申请书.docx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武汉海关退税申请资料。
一、其他关区对美加征关税退税参考
其他关区对美加征关税排除退税申请可参见文章:2.深圳海关:对美加征关税排除退税业务解答3.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美加征关税排除退税流程4.东莞海关:对美加征关税排除退税操作指南5.成都海关:对美加征关税排除退税操作指南
二、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
对于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的商品,企业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积极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
申请指南可参见文章:
1.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排除指南历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
截止2020年5月12日,中国已公布实施的历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如下:
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3、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4、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公众号后台回复“对美排除”,获取历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Excel版。
视频: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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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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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务小二综合自武汉海关、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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