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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深度解读: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和9810)

张莹 关务小二 2021-01-17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做好总结评估,下一步将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B2B









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1

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2

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与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存在哪些区别?


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01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02

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具体如下:

企业资质条件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备案资料要求


01 两个登记表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


02海外仓证明材料

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03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 ⬇️ ⬇️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企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其中,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tips

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通过的向H2018申报报关单。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通过的向出口统一版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01

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02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03

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4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作者:张莹(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相关阅读:

1.天津宁波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办理指南

2.广州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

3.黄埔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

4.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申报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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