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全体河湖长,请汲取这个教训 加紧“清四乱”
△这个视频反映的问题,是典型的河湖“乱堆”问题,在河湖长制推行初期,可以说各地都可能存在,有些可能更加触目惊心。但自从有了河湖长制后,尤其2018年全国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后,此类问题明显化解,但因为种种原因,仍然有一些河湖……我们不禁也要像央视主持人一样,追问一声:“河湖长去哪儿了?”
秦淮河大堤违建,相关政府、单位和包括河长在内的责任人被问责,应该如何汲取教训?
湖北是河湖大省,长江省内流程1061公里,汉江省内流程858公里,河流条数、长度,湖泊个数、规模,水库座数、规模,居于全国前列,河湖管护任务十分繁重,类似“四乱”问题“漏网之鱼”是否存在?
部、省要求8月份完成河湖“清四乱”自查整改,4号省河湖长令明确要求开展“清四乱”攻坚,且明确纳入省委年度政绩考核内容,离月底还剩不到20天,应该如何发力“补短板”?
为此,
8月11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汲取秦淮河违建房屋教训举一反三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认真汲取案例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清四乱”8月份自查整改“交卷”攻坚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通知》指出
今年入汛以来,秦淮河水位超高,当地一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7 月下旬多家媒体报道,秦淮河杨家圩堤段有 5 处违建房屋建在右岸堤防背水侧,涉及占压堤防及其管理范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对侵占秦淮河大堤的 5 处违建房屋进行清理整治,南京市江宁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 9 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其中,河长亦被问责:秦淮河干流该河段街级、社区级河长、街道河长办主任分别受到诫勉、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通知》强调
秦淮河大堤违建属于典型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问题,属于河湖“清四乱”的范畴。
2019年,中纪委将河湖“清四乱”行动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范畴,强力督导,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未解决的河湖“四乱”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8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河大堤违建房屋问题的通报》,强调压实河长责任,要求河长制工作责任主体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责任河湖管护的组织领导。
对这起典型案例,我省必须引以为戒,各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必须责任上肩,真巡真督,担当作为,进一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建设好、守护好安全、健康、美丽、宜居的幸福河湖。
《通知》要求
各市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提升政治站位,落实8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的水利部既定要求和省4号河湖长令部署的攻坚任务,积极担当作为,做到真履职、真尽责。
一
要认真自查
查责任河湖“清四乱”工作是否布置或强调、
“四乱”问题是否存在瞒报漏报、 巡查发现或通报的问题是否已纳入“四乱”台账、 重大“四乱”问题在8月底前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
要把握要求
把“四乱”作为巡查河湖履职的重要内容。
对于大江大河大湖,重点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问题, 尤其将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清四乱”的重中之重; 对于农村河湖及小微水体,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弃、违法私搭乱建、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推进农村人居水环境改善。
三
要迅速整改
要认真梳理并全面掌握责任河湖排查出的“四乱”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责任河湖新增“四乱”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域)反复出现。 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加强自律、爱护河湖,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河湖“四乱”问题,及时回应呼声解决问题,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的共治共建共享氛围。
延伸阅读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河湖“清四乱”的必学并用之策(网上公开课第23课) 河湖“清四乱”的郧阳担当(网上公开课第26课) 恢复上班第一天,我们一起“清四乱”(“河湖长网络公开课第4课)
2019年4月11日,省第3号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的命令》发布
《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长江篇
《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河流篇
《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湖泊篇
《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水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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