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第八期:检疫检验业务合辑(一)
一、木质包装检疫查验绿色通道
对目的地为重庆关区、抽中木质包装检疫的进口非法检汽车零部件产品,做到无特殊情况货物随到随检、当天放行。
二、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监管方式
实行范围:电池及电缆(涉及HS编码)。
8506101110、8506101190、8506101210、8506101290、8506101910、8506101990、8506109010、8506109090、8506300000、8506400010、8506400090、8506600010、8506600090、8506800019、8506800099、8507300000、8507400000、8507803000、8544422100、8544422900、8544492100、8544601200。
申报要求: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明进口商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
监管方式:对提交自我声明的上述商品重点核查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是否一致,涉及CCC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三、进口汽车零部件“先申明、后验证”
实行范围:
8708210000、8708294100、8708294200、8708299000、8708309100、8708309200、8708309400、8708309500、8708309600、8708309990 、8708995900。
申报要求: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补录信息。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收货人应在海关监督下退运或销毁。
查验要求:属地海关实施100%联网核查,按布控指令实施货证一致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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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管处 法综处 万州海关 永川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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