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建房用地 保需求 严审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通过合理预留用地规模、强化农转用审批报备、严格落实宅基地供应审查、做好农村合理建房补充耕地储备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宁夏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农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科学布局、合理预留用地规模,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每年年初核实汇总年度农村合理建房用地计划指标。
强化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报备。各地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实际,按“定量不定位”方式向自治区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户逐宗供应宅基地。待农民建房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自然资源厅报备用地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未及时报备的暂停受理农转用申请。
严格落实宅基地供应审查。各县(市、区)批准供应宅基地前,要对农民建房选址及规划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农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鼓励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建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建房。
全力做好农村合理建房补充耕地储备。各地要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耕地及时备案入库,提前储备一定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充分保障农村合理建房需求。
宁夏强调,各地要通过广播、新闻、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八不准”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社会各界,争取支持理解;将“八不准”宣传画张贴到村组、向村民发放“入户调查宣传单”,最大程度地扩大群众知晓面,在农村形成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综合运用土地卫片执法、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黄河流域专项执法、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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