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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拒收判决书可以微信送达?错解!!|刑法库
【客家君按】
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许多公号据此进行解读:这是最高法为了解决“送达难”的一大力举,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裁判文书,可以微信送达!
其实,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和严重的错解、误导。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即使是其他诉讼文书,也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才可以采用电子送达。
其实,上述《若干意见》第十条也明确说明: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电子送达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电子送达。
《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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