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掷2亿美金在柬埔寨买房,看在9种持有架构下,CRS是如何捕获4笔交易流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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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ID / chinashintay
背景:
如你所见的新闻,
一个衣着朴素中年人,
半个小时内,决定花2个亿美金买柬埔寨一栋楼。
你不知的是,有钱任性的背后,是CRS国际反避税重压之下的无奈之举。
Amy姐今天就此,解读海外购房是否真的能规避CRS?
并以此提醒受CRS大影响的,
境外金融账户、大额保单、离岸信托、离岸公司及移民者们,
在水深火热焦头烂额之际,也需保持坐怀不乱之心。
CRS是什么?一言以蔽之,CRS是一套标准,一套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标准。加入CRS的国家可以相互配对,交换各自辖区的税务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详细请看国税局资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海外购房,你会有4笔,可能被采集的或被交换的转账流水
以中国排查非居民金融账户为例,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所称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中国金融资产与OECD所要求金融资产范围相同)
的确,要收集的金融资产信息不包括房产。
但也绝非护身法宝。看下面分析。
1、第一笔被直接采集的流水:2亿购房款自境内汇出之时
如果你是境内的钱,外汇监管下,钱是怎么出去的?
贸易?地下钱庄对敲?……
看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个人大于5万的跨境现金交易、大于20万的跨境转账交易、大于50万的境内转账交易,
企业大于200万的境内和跨境转账交易,
大额交易信息全被采集了,银行都需上报,有流水在,就等着秋后算账吧。
来源: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购房汇款时,这是你第一笔被采集的流水,由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采集上报。
2、第二笔可能被交换的流水:2亿购房款自境外汇出之时
如果是境外的钱,那么,
如果你是在2016年12月31日(比如香港CRS)之前就付了购房款的,恭喜你,第一笔购房流水CRS是覆盖不到的;
如果你在2016年12月31日(比如香港CRS)之后支付购房款的,那么你以不同持有人名义购房,CRS覆盖结果可能不一样。下面再分析。
支付房款时,这是你第二笔可能被采集的流水。
3、第三笔可能被交换的流水:2亿房产每年贡献租金之际
你购置的房子,是自住、空置还是出租了?
作为一个投资者,你肯定不会空置,也是肯定住不完,租出去的必然的,
那么,每年的租金收益谁或哪个账户来收?
收到房产租金收益时,这是你第三笔可能被采集的流水。
4、第四笔可能被交换的流水:2亿房产出售时的投资收益,或遗赠时过户手续之际
你购置的房子,是作为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的话,卖出时有投资收益,是谁或哪个账户来收?
长期持有的话,那么,你百年以后是否要遗赠给后代?
出售或遗赠过户时,这是你第四笔可能被采集的流水。
你以9种不同身份持有房产,信息被采集的路径和交换回来的几率,将大不相同
那么,以不同身份持有房产,
如用(1)中国个人身份、(2)美国绿卡身份、(3)岛国居民身份,
或者(4)~(6)上述3个身份持有的离岸公司,
或者(7)~(9)上述3个身份作为委托人的离岸信托,等等
将直接影响是否被CRS覆盖,以及交换信息的路径。
下面Amy姐分析9种身份,哪种身份持有能让你尽量多隐身一些!
Tips:文中、文末都有福利哦。
1、以中国居民个人身份持有房产
人是中国居民,钱存在香港账户。
(1)采集什么信息
账号年末余额、期间利息收支总额。
注:看香港CRS对于存款账户的尽调办法,要收集香港非居民2016年12月31日当日账户余额信息、后面每个公历年度末或财年末的账户余额信息,以及期间利息(interest)收支总额。
来源:香港财务账户信息自动交换-金融机构指导第十五章
来源:香港汇丰银行CRS常见问题http://www.crs.hsbc.com/zh-hk/cmb/hongkong/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2)信息采集路径
如你所见,香港17年1月1日后采集的信息,只有利息收支,好像并未采集你所有的交易流水。
所以在1月1日之后购房,如果你所有的金融资产就是香港银行账户,
那么,
你的第二笔流水,转账购房款未被采集;
你的第三笔流水,租金收益未被采集;
你的第四笔流水,出售或过户收益未被采集。
但你并非通关啦。
(3)可能存在的机会与风险
中国税局会有疑问:
期初有钱,期末没有了,你消失的大笔款项去哪里了?
以后每年有固定收益回账户,款项又慢慢回来了。。。
税局推断到你外面有资产,可能会向香港索要“其他的信息”,比如所有转账流水。
所以,
以中国居民个人身份持有房产,你可能会暴露,暴露给中国税局。
风险收益并存,可筹划。
2、以美国绿卡持有人身份持有房产
人是中国居民,以美国绿卡在香港开户,并向香港成功隐瞒了中国居民身份。
(1)采集什么信息
好吧,你本也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你将被美国的肥咖法案《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覆盖。
看香港金融机构对美国的采集与申报义务:
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香港金融机构采集哪些人的信息:
如你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居住,对结婚人士,纳税年末余额超过40万美元,或账户在该年度峰值达到60万美元就得被采集。
来源于:美国国税局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summary-of-fatca-reporting-for-us-taxpayers
(2)信息采集路径
香港金融机构采集信息之后,直接汇报给美国税局。
(3)可能存在的机会与风险
第一,就2亿资产本身方面,不管是原来的钱还是现在的房产,
在你拿到绿卡,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时,向美国政府申报你的资产了吗?
你的资产合规吗?能解释清楚来源向美国政府补申报吗?
第二、就你2亿房产的租赁收益、资本利得、以及后面换手方面的税来看,
美国的每年房产税1%-3%,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税率是租金的3%左右;
美国本国居民转让房产的资本利得税39.6%(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如果是短期持有,即一年以内,则资本利得税等同於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最高不超过39.6%。如果是长期持有,即一年以上,则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为15%);
美国遗产或赠予税40%,再附加各州税。。。
所以,
以美国绿卡持有人身份持有房产,你一定会暴露,暴露给美国税局。
资产合规、海外资产申报、税务三重风险,会很惨。
3、以岛国护照持有人身份持有房产
人是中国居民,以岛国护照在香港开户,并向香港成功隐瞒了中国居民身份。
(1)采集什么信息
账号年末余额、期间利息收支总额。
(2)信息采集路径
香港金融机构尽调后,发现你是非居民,
但你所在岛国也不用交税,
所以到此为止,信息换回岛国与否都不妨碍。
但你预留给香港金融机构的岛国地址、电话等信息,他们会核实,如寄个文件给你看是否有人接收。。。
(3)可能存在的机会与风险
不过,你没有退中国籍,也不可能居住在岛国,你本来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
根据香港CRS尽调办法,对于客户是多个管辖区居民的,比如你是中国和岛国,香港应将采集的信息,交换到你所属的两个管辖区。
资料来源:香港税局
奈何,你让我一个香港金融机构得有如何的火眼金睛,来断定一个资料非常完善的岛国居民,他还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他可能还拿了美国的绿卡,又在中国住了183天。
天呐,我就是个金融机构,不是国际警察,臣妾做不到吖。。。
但也勿庆幸,岛国护照本身极易遭国际投诉,OECD必会严加管理,SO,就像现在的BVI公司,香港都不你给开银行账户一样,你懂的。
所以,
以岛国护照持有人身份持有房产,你暂时未必会暴露。
提心吊胆,非长久之计。
4、以中国居民个人持有的离岸公司名义持有房产
人是中国居民,但用中国身份开了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在香港开了银行账户,以离岸公司的名义购房。
(1)采集什么信息
如你购房之时,资金已在离岸公司的香港账户内,
那么,
对于17年1月1日后新开的离岸公司,香港金融机构在开银行账户时,要判断实际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
如是,
香港金融机构要采集离岸公司的存款账户信息,以及离岸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信息,
(2)信息采集路径
第一,香港金融机构采集离岸公司的存款账户信息,并汇报至离岸地
采集离岸公司的存款账户信息,同个人一样的,16年底的余额、以后公历或财年末的余额、期间的利息收支总额。并将离岸公司的存款账户信息汇报给离岸地。
当然,也存在离岸公司可能被中国税局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中国发你个居民企业证明。据此,香港金融机构应将离岸公司的存款账户信息报给中国税局,但是,你认为香港金融机构会知道吗,心操大了。
第二,香港金融机构采集离岸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并汇报至中国
对于离岸公司背后的中国实际控制人,根据香港CRS尽调办法,也会采集信息并互换回中国。
而此时,汇报的是中国实际控制人持有的离岸公司股权价值。怎么确定价值有得考量。
(3)可能存在的机会与风险
中国税局看到了:
那个你,离岸公司在商务部登记了吗?
离岸公司里的钱是怎么挪腾出去的?
离岸公司的钱缴税了吗?。。。
所以,
以中国居民个人持有的离岸公司名义持有房产,你可能会暴露,暴露给中国税局。
风险收益并存,可筹划。
5、以美国绿卡持有人持有的离岸公司名义购房
6、以岛国护照持有人持有的离岸公司名义购房
7、以中国个人作为委托人的离岸信托名义购房
8、以美国绿卡持有人作为委托人的离岸信托名义购房
9、以岛国护照持有人作为委托人的离岸信托名义购房
好吧,购房能否规避CRS就别再让Amy姐回答Yes or No,你懂的。
提醒受CRS影响之蠢蠢欲动的你们
全球反避税大趋势,这才刚开了个头,
先看个数据:
根据2015年OECD统计数据,美国政府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比例是83:17,加拿大政府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比例是79:21,而中国个人税和公司税的比例刚好相反,是20:80。
中国本非低税率国家,而众人却无个税应税之意识(话说,除了被代扣代缴的,你自愿报过税吗?)。反观如英美加国家,如狼似虎。中国个税征管逐渐与英美趋同是必然。
建议收好:
1、对于想移民,还未动手的,
全球化税务合规大趋势,首先在境内做好资金的合规,以防资金出境风险。
其次,规划好家庭成员国籍身份和税务身份,做好跨境资金转移安排。
在你跨境路上的每一步,都牢记税务、外汇、商务、CRS、肥咖。。。
2、对于想境外投资,还未动手的,
合规。
规划好你的资产的税务身份,搭好避税架构。
别走地下钱庄,别用任何不合规出境的手段,都在看着你呢,省得秋后算账。
3、对于境外已经有资金的,
历史原因的做好处理,新增的利润做好跨国税务架构搭建。
然后静候,跟进税务和外汇监管伺机而动。
当然,资金大的就别静候了,行动起来。
最后:藏起来一定不是最优方案,因为所有你想藏起来的路子,要么已被堵住,要么在堵住的路上了。
是的,比如你知道的,避税天堂护照;比如你知道的,去到不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
大势所趋,唯合规于是尔。
本文完。
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ID / chinashint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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