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受害人自述性骚扰行为分析,米兔是否大鸣大放
第七十五期
编者按
今年七月,“Metoo”(米兔)运动的燎原之火终于烧到了中国的各行业。从4月份开始,原北大教授沈阳性侵事件使得一批学术界的性骚扰、性侵案得以曝光。7月份以雷闯、章文性骚扰事件为导火索,网络上迅速曝光出一批公益界、媒体界、文化界中涉嫌性骚扰的名人。借着这场浩浩荡荡的“米兔”运动之势,种种针对女性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揭露,人们开始认识到性骚扰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引发了对于女性社会生存环境的思考。
但随着爆出越来越多案例,也引发了一些争议。7月28日,一篇疑似学者刘瑜写的文章《关于Metoo》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该文质疑“米兔”运动在中国发展过度,认为“诉诸网络鸣放”不如“诉诸法律”,并提出这种依靠社交媒体进行申诉的途径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一时间,驳斥和支持刘瑜的声音充斥于网络。总体来说,目前争议的焦点总结如下:
1、性骚扰案带偏了疫苗事件的热度,使人不再关注疫苗事件。
2、通过互联网举报性骚扰会导致过度举报,造成冤假错案。
3、不同骚扰情节的人应得到不同的量刑。而通过互联网举报的方式,会导致情节严重性不同的人,被网友放在一起进行等量“道德审判”。这样对那些情节不太严重的人有失公平。
4、如果被性骚扰者被骚扰时不拒绝,却在事后来告发,这是否也对骚扰者不公平?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但是我们认为,公共讨论的基础应该是基于事实,而不是想象。米兔运动有没有在七月份带偏舆论?哪些被指控人的行为更严重,哪些不太严重?哪些人在被骚扰时拒绝了,哪些人没拒绝?如果我们对上述事实性问题都含混不清,则无法更准确地判断这场中国的米兔运动有可能向什么方向发展。
所以这一期核真录就来为您厘清最基本的事实。我们尽可能收集了从今年7月1日至28日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的所有可获得的性骚扰、性侵案例。一共有18人在此期间被人举报,涉及50名受害人。我们为这50个案例建立了完整的数据库。希望以此帮助大家对争议点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当然,由于搜索的时间和渠道有限,不排除出现遗漏的情况。
数据库编码规则
(没耐心的可以跳过这部分,拉到下面看结果)
【六大变量编码】
我们将每个案例分成六大类变量进行编码。分别是:1.受害人信源是否可定位。2. 事发时受害人与被举报者的关系。3. 举报的途径。4. 受害人自己报告的遭遇的性骚扰行为。5. 在被骚扰过程中是否有反抗、拒绝过。6. 遭拒后,被举报者是否中止了侵害行为。下面,我们来介绍其中几个重点变量编码的标准。
【信源是否可定位】
在这里我们不以是否“实名”来判断信源,而是以是否“可定位”(identifiable)进行编码。这是因为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告知公众自己的姓名,但在向有关单位举报时是告知了姓名的。另有一些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告知其个人身份,但并未向公众公开。因此在编码时,除了明确实名举报的案例之外,对那些虽未告知其真实姓名,但可以追溯其工作单位、学校名称,或者是有其他人实名为其背书的,都编码为“可定位”信源。而对于无法通过其他任何信息来判断其身份信息的,编码为“不可定位”信源。
【五个层级的骚扰行为】
鉴于不同骚扰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对每个案例涉及的行为进行编码。在参考多个国际上对性骚扰行为区分的标准之后,我们将性骚扰行为分为五个层次进行编码。具体编码标准如下:
注意,我们只对受害人在举报文本中明确报告的行为进行编码。对于他们未明确报告,但有暗示的行为,我们不做编码。例如,有的举报人在文中说:“接下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这种不做编码。因此大家在看结果的时候要注意,打勾的都是当事人明确在举报中提及的行为。但是没有打勾的不代表一定没有。
“性骚扰”热度还不如“周立波”
网络上之前有舆论批评7月份的MeToo运动声势过于浩大,将本该被更细致讨论的疫苗话题给带偏。所以我们在微信和微博平台查阅了7月份几个热点话题的指数趋势。搜索关键词包括:性骚扰、疫苗、周立波、汤兰兰。
我们发现关键词“性骚扰”的热度主要集中在7月23日至7月28日这段时间。7月28日之后迅速回落 (图一)。
(图一:性骚扰事件30天内热度指数图)
而在7月21日到7月30日里,无论是在微博平台,还是在微信平台上,关键词“疫苗”的话题指数总体上都是高于性骚扰的。在以话题周立波、汤兰兰、疫苗以及性骚扰为关键词的指数比较图里(图二、三、四),可以发现,疫苗的热度远远高于其他关键词的热度。“周立波”关键词的热度指数在其中的几天也高于“性骚扰”的指数。
(图二:7月23-30日微信热度七日指数比较图)
(图三:30天微博指数比较图)
(图四:30天微信指数比较图)
七成受害者为可定位信源
接下来,我们分析了参与举报性骚扰的受害人信源。在50名受害人中,有一名受害人信息非常模糊,无法判定其是否可定位。在剩下的49名中,有36名是可定位信源,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其透露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名称、社交媒体账号等多重信息来追溯这个人,占全部人数的72%。另有13人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关于她(他)自己的身份信息,占全部人数的26%。
社交媒体为主要举报途径
在我们所统计的50起举报案例里,通过社交媒体途径来举报的有38起,占比76%。向所在学校举报性骚扰的有7例,占14%。通过媒体采访提供相关信息的有4起,占8%。而只有一例是向所在的机构(非学校)反映情况。可以看到,在七月发生的这50起性骚扰举报案例中,社交媒体是最主要的举报途径,举报性骚扰的文章和图片主要来自微博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的转发。
熟人是性骚扰发生的主要关系渠道
接下来我们还统计了这些被举报的性骚扰主要发生的关系渠道。结果显示,受害人与被举报者之间的关系以熟人关系为主,完全是陌生人之间产生的性骚扰很少。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于工作关系进行的性骚扰。在50起案例里,有24例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在采访过程中,在谈公事过程中等。这里的工作关系还不包括同事之间。发生在同事之间的案例有5起。另有11起是发生在师生之间的骚扰。只有2起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骚扰行为。
前戏骚扰行为占比最高
如上文所讲,我们将举报者提到的骚扰行为分成了5类:言语骚扰、社会接触、前戏骚扰、明显性接触和性伤害(想看分类标准请往上拉)。结果显示,在举报者所提及的所有骚扰行为中,前戏骚扰的频次最高。50起案例中有33人次提到曾遭受前戏骚扰,比如摸腿、强抱、亲吻等行为。另外遭遇言语骚扰的也很普遍,有一半的人提及遭到言语骚扰。只有7个受害人在举报中提到曾遭受严重的性侵犯,如强奸或强奸未遂(具体详情请戳下图表一)。
图表一:50名当事人所报告的骚扰行为总结
拒绝有用吗?
最后,我们还根据举报信中的描述,统计了每一起案例中受害人是否在被骚扰过程中表示拒绝,以及拒绝是否有效。其中,有27名受害人给出了这一信息。而在这27个案例中,有24人曾经明确表示拒绝,占比约89%。而在这24起曾表示过拒绝的案例中,有近一半的侵犯者(11人次)在被拒绝后中止了行动。
结语
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发现,首先,七月份关于性骚扰的话题对疫苗话题的影响甚微。无论在微博平台还是在微信平台上,其热度远低于疫苗事件,在有其他娱乐事件和社会事件(如“周立波事件”、汤兰兰事件)发生时,其受关注度也并没有明显高出这些事件。由此可见,看似如火如荼的Metoo运动的热度其实是有限的,这场运动在中国引起的关注似乎还没有到需要担心热度过度的程度。
其次,我们发现参与举报性骚扰的受害者尽管主要选择了社交媒体作为其主要的举报途径,但有七成受害者是可定位、可追溯的信源。而在这50例性骚扰案例中,受害人所提及的行为中前戏骚扰行为占比最高。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是根据举报人的自述来进行统计分类的。但是我们不能判断举报人的自述是否属实。读者可以根据受害人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以及是否有第三方佐证等来自行判断。
米兔运动在中国还刚起步,理性的思考和讨论有利于将它健康地推向更广的区域,让受害者有勇气说不,让潜在的施害者不敢施害,形成全民尊重女性、呵护女性的共识,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而公共讨论需要基于对基本事实的掌握。核真录做的,就是帮助读者尽可能地厘清事实。
本文内容首发于《NJU核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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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孙远 陈丽金 张丽莹
责编 | 郑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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