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记此刻!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福建元素
3月7日下午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请看报告里的福建法院元素!
❖支持法务区建设
❖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福建平潭“海岛法庭”服务海岛渔村向海而兴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开创以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新途径
❖跨域立案服务网点覆盖城乡,减轻群众异地诉讼往返奔波之苦
这些工作究竟有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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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盘点盘点
福建,中国东南的海洋大省。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始于此,如今,随着“海丝”扬帆远航,福建对外交往合作的道路越走越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也不断增强。福建法院紧紧围绕《海丝中央法务区总体建设方案》的部署要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法治创新区、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助力福建成为海洋强省、法治强省。
福建法院紧紧围绕“将海丝中央法务区打造为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法治服务高地”目标,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务聚集区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健全专门机构,设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厦门涉外海事法庭、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和省法院巡回审判点。法庭揭牌成立以来,共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538件,审结682件(含旧存),当事人涉丹麦、法国、瑞士、以色列、新加坡、日本、毛里求斯、巴拿马等国,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凸显,有效提升全省涉外司法效能。
创新审判机制,着力构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采用融合诉讼、仲裁、调解的“融解决”方式快速化解纠纷,促进中外当事人案结事了。厦门中院印发了服务保障海丝中央法务区发展的意见,设立了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一站通办平台、法务创新平台“三个系统”,出台全国首份中英文版《国际商事法庭规程》。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不断完善域外送达、证据远程认证、调查取证、在线庭审等机制。厦门海事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南》和《域外证据取证和审查指南》,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范化。
建立多元平台,形成国际商事海事纠纷化解合力。利用海丝法务区集聚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律所等法务及泛法务机构的优势,引入多元化主体参与,建立诉讼、调解、仲裁等有效衔接的“一站式”解决机制。厦门法院与厦门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员会等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市政府侨办、市人大侨外委等签署《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形成法务区纠纷解决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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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指数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森林覆盖率连续44年保持全国第一。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率先迈出林业碳汇赔偿规范化的探索性步伐,为福建在更高起点上深化生态省建设,探索一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途径贡献司法力量。
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着力推动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自愿赔偿制度。《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赔偿模式的自主选择机制系“全国首创”,具有几个鲜明特点:
计量方法科学合理。结合福建省林业实际状况,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同犯罪类型及犯罪事实,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首次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核算方法。
有效降低司法成本。推进“林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直接计算林业碳汇损失,并反馈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人赔偿碳汇损失量的依据。
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在修复方式上,优先鼓励采取原地或异地“补种复绿”,确实无法补种复绿的,则可采取森林管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
遵循被告人自愿原则。根据人民法院引导、被告人自愿、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碳汇交易机构协助的工作原则,将被告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和赔偿碳汇损失,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实现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与全面修复森林碳汇损失并举的工作目标。
赔偿方式灵活多样。在林业碳汇赔偿方式上,提供了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购买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购买并核销经福建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三种路径,兼顾了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及地方实践需求。
截至2023年3月1日,全省法院共适用《指引》审结案件18件,引导被告人补种复绿林地763.697亩,自愿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的碳汇损失2071.104吨,并发布首批5件福建法院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典型案例。厦门、漳州、龙岩、宁德等地法院与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共设立了10个集合异地补种复绿、碳汇林种植、科学研究、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绿碳司法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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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是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地方,独具“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区+国际旅游岛”三区叠加优势。平潭法院紧扣海岛产业特色,强化对台司法职能,以5个派出法庭为依托,建立健全面朝大海、法润两岸的“海岛法庭”诉讼服务体系,为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海岛模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因台而设、因台而特”,是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初心使命。自贸区法庭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创新司法融合服务,聘请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等,扩大台胞参与司法方式,造福台胞;创新司法集约服务,设置立审执、一站式台胞服务窗口,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水平;创新司法多元服务,建立“三调三进”涉台解纷新模式,推动调解进社区、进企业、进网格,在台胞生活圈和台企聚集区营造人和、事顺、业兴的良好环境。三年来,审结涉台案件1125件,服务台企1241家,有力增进了岚台司法情。
文化和旅游是平潭发展的金名片、金钥匙。君山、苏平法庭紧扣旅游产业特色和海岛文化根脉,着力推动天蓝地绿、海阔天空的全域文化旅游。苏平法庭与人大工委、国际南岛语族研究院等共建文化文物司法保护基地,推出文化文物司法保护9条措施,赓续保护文化资源。君山法庭在北港文创村设立旅游解纷联动中心,创新推出旅游纠纷“先行垫付、代位追偿”协同合作机制,为平潭国际旅游岛营造“放心来、自在游”的法治环境。
平潭素有“千礁百岛”之美誉,形成了海洋产业集聚离岛的产业特点。海坛、金井法庭依海而动、环岛而行,在离岛设立法官工作室和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定期进离岛、上渔排,巡回审判、送法下乡;联动开展“青年法官乡村行”活动,为岛内海运业、养殖业、隧道业等送去“个性化”“订单式”司法服务。去年以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27人次,调解纠纷3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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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由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是我国相关组织以国内诉讼的方式,要求身处海外的持有人返还文物的“第一案”。依法审结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成为我国通过司法渠道跨国追索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创设了“中国版”国际司法裁判规则。2023年1月,该案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章公祖师约出生于十一至十二世纪,于福建阳春青龙山道庵修行并坐化。林氏先人在宋代为供奉章公祖师像而建普照堂,普照堂及所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属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集体所有财产,章公祖师像受到当地民众供奉崇拜延续至今。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至今未破案。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中国宋代肉身佛像,系佛像持有人荷兰王国国籍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以下简称奥斯卡)许可送展。两村村民经与照片及祖师遗物对比,发现该佛像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两村村委会向奥斯卡主张返还未果。
❖两村的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在荷兰和中国国内提起平行诉讼。
❖经过两次听证会后,2018年10月,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以村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2015年12月,两村村委会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及奥斯卡独资经营的两家公司返还章公祖师像,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15)三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被告奥斯卡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1)闽民终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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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全市12个法院、42个人民法庭为点,在全国首创“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
从诉前法律咨询,到立案提交起诉材料,开具生效裁判文书证明……在“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上,泉州中院这家“总店”挥舞着指挥棒,通过建立起紧密型、系统性的司法协作机制,让当事人在它的任何一家“分店”(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都可以享受到品质相同的诉讼服务。
“这就好比在任何一个银行网点,客户都能得到同等服务,而不一定非要跑到开户行。”有人形象地打了个比喻。跨域诉讼服务本质是跨法院、跨地域、跨层级的司法协作,让群众办理诉讼事项可就近办、同城办、异地办。这不仅是诉讼服务的创新,更是诉讼模式、司法理念的创新。
2022年1月,泉州中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随着“跨域”理念破土而出,一场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改革在福建开启。2015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吹响“集结号”,跨域立案服务改革由此在全省按下“快进键”。从跨县区,到跨市域,再到跨省际,越来越多当事人亲身感受到跨域立案改革带来的变化。
始于立案,又不止步于立案。福建法院实现从单一的立案向全流程诉讼服务拓展,从加强法院之间事务协作向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拓展,朝着“全面打造跨域诉讼服务3.0版”目标进发。以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为重点,从立案到庭审,从调解到执行……福建法院通过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将86项诉讼服务事项纳入跨域服务范围,实现尽可能多的诉讼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时,对跨域诉讼制度作出重要指示:“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在全国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构建四级法院跨地域、跨层级立案服务大平台。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跨域诉讼服务更是大显身手。各地法院将网上诉讼服务与跨域诉讼服务结合起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诉讼服务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从“咫尺天涯”到“天涯咫尺”,“不打烊”的诉讼服务,正跨越山海,稳稳地守护着老百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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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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