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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发布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等······

团长 洛阳房团购 2023-11-14

     昨天,洛阳发布五条土地征收公告,地块均位于伊滨区,共计涉及土地面积约3154.6亩,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工业、教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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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洛阳发布五条土地征收公告,地块均位于伊滨区,共计涉及土地面积约3154.6亩,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工业、教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使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509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偏桥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土地33.0113公顷,其中农用地31.300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8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5.8199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91公顷(耕地13.3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2.90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83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经开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5月23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510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9个社区(村)集体土地33.6837公顷,其中农用地19.6110公顷(耕地18.0393公顷、其他农用地1.5717公顷)、建设用地14.072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4.72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40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4.289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二: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5.9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695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4.2057公顷;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三: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16公顷,其中农用地2.9089公顷(耕地2.7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0公顷)、建设用地1.262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5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3.0095公顷;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6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20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9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5586公顷,其中农用地4.5440公顷(耕地4.0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0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938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八: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经开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5月23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南社区等7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5942公顷(其中耕地28.6411公顷、园地2.1407公顷、林地8.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05公顷)、建设用地19.21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以上共计58.811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李村大街、西至提驾庄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2: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3: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伊东渠、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4:东至咸宁寨街、西至李南社区村庄、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方楼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奘路、北至中信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9.1069公顷,其中农用地8.4395公顷(耕地2.9292公顷、园地0.6075公顷、林地4.6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4公顷)、建设用地10.667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18.9525公顷,其中农用地11.5302公顷(耕地9.5138公顷、林地1.9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7.42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9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8501公顷(耕地2.3354公顷、园地0.2112公顷、林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1公顷)、建设用地1.12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9.27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4001公顷、林地0.7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50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0公顷、林地0.4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00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6.99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256公顷、园地1.3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4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6526公顷(其中耕地21.7291公顷、园地3.5755公顷、林地6.8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800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武屯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梁村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4.55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4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5.12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4970公顷、园地3.5207公顷、林地3.8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2.96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7940公顷、园地0.0548公顷、林地3.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农用地35.3836公顷(其中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以上共计36.362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用地界、北至司马光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36公顷(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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