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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山东税务 2022-03-26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本期我们制作了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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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前述第一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2.前述第二项优惠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3.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更多解读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六)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七)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八)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九)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十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十四)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十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十六)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十七)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十八)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十九)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十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十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二十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五)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二十七)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三十)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一)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三)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六)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八)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十九)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四十)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四十二)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三)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四)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十五)账簿印花税减免

(四十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十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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