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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视频|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往期链接: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004.双创视频|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008.双创视频|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09.双创视频|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04.视频|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9.视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5.视频|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7.视频|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18.视频|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9.视频|账簿印花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