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问
1、我单位的土地出转让信息已通过电子税务局“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模块完成采集,但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申报契税,勾选契税时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怎么办?
该纳税人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后,未进行契税税源采集,所以申报时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该纳税人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后,未进行契税税源采集,所以申报时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请进入“税源采集”界面,通过“新增税源”完成税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申报。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契税申报”,勾选“契税”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第二步: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后,通过“新增税源”按钮,维护契税税源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按钮,选择已采集的土地出转让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土地情况登记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填写契税税源明细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
第三步:完成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申报界面完成申报。
问
2、我单位接到2022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已审核审批完成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单位把最新的取水许可证号、年取用水计划、取水许可有效期等信息维护到水资源税源信息中,还要填信息变更日期,在电子税务局打开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发现信息变更日期无法填写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包括新增税源和修改税源两种情况的操作。
如已采集水资源税税源信息,如有变动需修改时,可打开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模块,点击左上方的“水资源税源编号”栏,下拉选择要修改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带出该税源编号对应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信息变更日期”,请注意修改后的信息在“信息变更日期”的下个季度生效。修改完信息后,点击“保存”。
如需新增税源,则不需要选择“水资源税源编号”,也不需填写“信息变更日期”,只需填其他栏次信息,点击右上方“保存”按钮即可。
因此,请纳税人首先确认是新增税源还是变更税源,如为新增税源则无需填写“信息变更日期”。
问
3、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系统提示:您在申报属期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月份按规定应享受房产、土地疫情减免政策。请变更相应月份房产、土地税源信息,进行房产、土地疫情减免税税源信息维护。应如何操作?
符合房产、土地疫情减免政策,但在税源信息里尚未维护减免信息的,请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维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界面,如图:
点击“应税明细”,选择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如图所示:
点击“变更”,填写“变更时间”后,点击“减免税信息”项目最下方的“增加行”按钮,如图所示:
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面积或减免原值,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疫情减免税信息维护。
问
4、我企业新招录了一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税费扣除优惠政策?扣除标准是多少?可以享受多久?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符合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模块,采集退役士兵信息。如下图所示:
然后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享受该项减免优惠,如下图所示:
问
5、我单位为2022年5月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保存失败,提示请核实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怎么办?
新成立纳税人,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进入申报界面,系统已提示相关政策信息:
请根据您单位情况,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选择是否享受,本栏为必选项。
问
6、我公司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规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不符合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设立登记查询”查看登记注册类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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