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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编者按:
每一天都是崭新的,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带上阳光,走在去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在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录音员
张云,是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一名职工。爱好朗诵、主持、舞蹈,曾多次主持市、区税务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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