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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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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可以
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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