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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山东税务
2024-08-28


1、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是灰色的,无法填写怎么办?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填写的是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属于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范围的企业,此栏是灰色的不可填写。

试点范围企业申报时,请确认您单位是否存在有效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已存在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有如下提示:

请根据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要求,勾选并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等报表。

2、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数据后,保存时一直提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请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怎么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日期上月末或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在当前申报日期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模块时,系统有如下提示:

纳税人自行确认符合此项优惠政策的,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是”,并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类型。

然后点击“保存”报表即可。

3、山东省外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未成功,再次申请时提示:您当前有未办结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无法继续申请,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时,请经办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查询打印—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如下图所示:

根据退回原因对申请信息做相应处理后,可再次提交办理。

4、我单位有一辆车,已通过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2022年度的车船税,为什么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查不到2022年度税款信息?

被扣缴纳税人开具代收代缴车船税完税证明,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根据温馨提示,点击该模块最下面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链接,如下图所示:

进入“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换开”模块,选中“被扣缴纳税人”,填上“车辆(船舶)识别代号”,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如选择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点查询即可查到,再点明细中的“开具”按钮,即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下图:

5、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选择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报表,新增税源时预征率显示3%,应该是2%,怎么办?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时,报表中显示的预征率是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中的税率显示的。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土地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中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如您单位土地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中目前仅认定有3%税率的征收子目,报表就仅显示此税率。如有其他适用的税率,请联系主管税务局维护税费种认定信息,调整新的适用税率后,再进行新增税源等操作。


相关链接


(0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等功能升级啦!

(03)2023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02)2023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01)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度操作指引电子书来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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