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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开放的这一路,走到哪里了?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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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以来,包括腾讯、阿里、美团等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陆续开始朝着开放互联的方向做出一系列举措。近日,在双十一来临之际,抖音群可以打开淘宝、京东、拼多多商品链接的消息,无疑又一次引起热议与关注。互联网巨头之间陆续的互相打通,究竟为何,又意味着什么?


本文对2021年以来多家互联网企业开放互联的重要节点进行了梳理,并整合了学界权威专家的观点,以飨读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01.

开放互联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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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腾讯发布《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调整声明,称将在“安全底线”基础上,允许用户在微信“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微信群暂不在开放范围中

关键词:可访问

9月28日 

阿里旗下App饿了么、优酷、大麦等均已接入微信支付。美团、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已率先支持众多主流支付渠道

关键词:接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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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微信发布《腾讯微信支付与银联云闪付深化支付合作与互联互通的声明》,“正式实现线下条码互认互扫,用户可于全国省会城市通过云闪付APP扫描微信收款码完成支付”,“云闪付APP全面支持Q币、QQ音乐和腾讯视频充值服务”,“微信小程序逐步支持云闪付支付”

关键词:互认互扫

10月2日

支付宝发布《支付宝与中国银联互联互通工作进展》,淘宝85%商铺已支持通过云闪付付款,支付宝、云闪付扫码互认

关键词:云闪付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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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抖音群内可打开淘宝、京东、拼多多商品链接

关键词:抖音开放

10月29日

微信屏蔽淘宝购物车分享链接

关键词:微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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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专家观点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互联网平台往往涉及用户的敏感数据。强制开放,就意味着强制分享用户的身份数据、行为数据和关系数据,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不健全的法治环境下,会增加用户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安全风险。此外,这些数据是平台企业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资产,构成了平台企业的竞争优势。强制免费分享数据,不利于保护平台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益。在平台开放过程中,要审慎地使用行政命令强制平台开放商业网络和用户数据。科学、合理、有效的平台治理机制应该包括政府管制、平台自治、平台间共治等多种治理机制。对于新兴经济,政府要为平台自治和平台间共治留出必要的治理空间。  


陈兵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平台间互联互通具有长期向好的愿景,其中参与各方大概率都能从中获得增益。对平台自身而言,通过吸纳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平台不仅可以进一步充实其生态系统,在其自有流量逼近峰值的情况下,数据的多样性和质量提升将有利于数据红利的发掘,进一步加强算法训练,提升平台整体运作效率。对第三方平台而言,通过共享大平台的流量和数据,可以帮助其更快完成用户流量和关键数据的积累,实现正向反馈回路,充分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不宜一刀切地解除壁垒,而应该让平台分步实施,在平台和平台之间打通分享之前,建立必要的防火墙,或者至少应该在平台和平台之间建立更多沟通机制,去处理平台链接分享所带来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  


范剑平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

互联网企业既有赢者通吃的自然垄断性,更有创新的脆弱性。以传统产业视角看,大型互联网平台好像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在互联网或者物联网时代,这种判断很难成立,因为技术创新更迭速度极快,即便是大型平台企业,也很容易被后来者取代。因此,不能因为平台的市场份额大,用户量大,就简单为其贴上“垄断者”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标签。 


李晓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行业赢家,花费了巨大成本和代价,很多互联网平台要经历持续的、长期的亏损,才能做到如今的规模。如果因为平台规模大,就强制其不加选择地开放,后来者可以免费利用这一平台,那么对于平台的构建者是一种伤害,对后来创新者的积极性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姜奇平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互联网平台可以主动提高开放度,但这种开放一定要建立在双方达成合约的基础上,不能成为一种强迫或者免费的开放行为。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我主张互联网平台开放。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我认为,平台开放不应仅仅局限于巨头之间,而是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平台作为市场主体,享有一定的基于自己的商业模式的考虑设置开放条件的权利,这些应该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个范围,其应遵循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培育、消费者福利的增进和行业技术的创新这三点要求。国家要求企业进行平台全面开放,可能也要基于审慎的政策效果的评估。尤其要注意平台开放与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而后者就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如果市场不对通过有效竞争获得的这种优势地位进行保护,允许别人来“搭便车”,那么企业创新的动力就会减弱。


李三希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互联互通的指向是比较宽的,既包括数据可携带权,还包括软件可操作性的互联互通。从总体上来说,还是要去解决反垄断里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之间的冲突,要进行权衡。从事后的角度而言,当然是希望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互联互通,但是它一定会涉及事前激励的问题。不然没有企业愿意花费心力建设自己的平台,所以需要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是否开放,如何开放,应该给予更加审慎的利弊分析。


END


文字整理:涂懿敏

本文编辑:涂懿敏

本文审阅:张婕妤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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