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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管辖与电子证据 | 数字法学沙龙第25期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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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由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浙江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之江青年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网络犯罪的管辖与证据”沙龙,在杭州召开(因疫情原因在校外举办)。本次沙龙讨论了如何解决网络犯罪管辖、证据和定性等问题,来自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和浙江大学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与了研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行业迅速普及,网络犯罪案件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不法行为人的犯罪技术和犯罪方法都在不断改变,犯罪模式花样不断翻新,出现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型犯罪,亟需法律理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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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

网络犯罪由于其特性,往往是跨区域作案,犯罪地涉及全国各地,管辖问题较为突出。尽管《刑事诉讼法》对相关问题也有所规定,但在实际的案件侦办过程中,对于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有些案件会形成管辖重合,而有些案件则因管辖不明延误了打击时间,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损失。实践中,跨区域案件可以进行指定管辖,但因需层层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管辖而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


与会专家针对网络犯罪管辖难题,尤其是如何准确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破解管辖难题,及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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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取证问题

在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电子证据的使用和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据搜集的程序性等问题,均需要司法机关和理论界认真研究。


参会专家对目前存在的电子证据问题展开讨论,重点讨论了:如何理解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何破解电子证据在新司法理念下面临的技术性问题;如何保证电子证据搜集的程序合法性;以及电子证据的取证、完整性校验值等问题。


3

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定性问题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在发案类型、目标人群、诈骗套路方面都在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出新趋势,并衍生出多种新类型、新手法。其中比较常见、占比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十种类型:刷单诈骗,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冒充购物客服退款诈骗,网络交友诱导赌博诈骗,投资理财诈骗,虚假消费诈骗案件,QQ冒充熟人聊天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电话或短信冒充领导、熟人诈骗,虚假网站、链接诈骗。此外,传统的诈骗也呈现出新花样,如虚构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密关系,利用影响力骗取他人钱财,该类冒名诈骗近年来也不断涌现。


与会专家对于新型诈骗的定性问题展开讨论,重点就金额的认定、因果关系的把握、冒充身份的真假审查,以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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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本次学术沙龙就目前实务工作中出现的新型犯罪问题进行了交流,希望能通过理论推动实践,通过实践反哺理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部分与会嘉宾(以姓名笔画为序)王龙翔: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朱青: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陈红于: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邵劭: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志平: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何宏伟: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林豪: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洋: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高艳东: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董伟: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魏勇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部主任



本次活动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20&ZD199)、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成果。


END


文案整理:韦彦洁

本文编辑:尚   鹏

本文审阅:王星雨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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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吴     芮

副  主  编:尚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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