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施塔马赫丨尼古拉·哈特曼的一百年

约瑟夫·施塔马赫 伦理学术 2021-01-22





瑟夫·施塔马赫(Josef Stallmach):德国美因兹大学哲学系经院哲学、教育学双职教授。

是哈特曼研究专家约瑟夫·施塔马赫(1917-1995)为纪念哈特曼诞辰一百周年所写的文章之一。它为我们简明凝练地呈现了哈特曼的哲学思想及其影响。作者首先客观地指出哈特曼的“命运”,即由于人类学转向以及实存分析哲学这些股强劲的时代风,人们很难公平地看待哈特曼的范畴本体论思维。其次是哈特曼跟现象学之间的关系:哈特曼与海德格尔都关注存在问题,但跟海德格尔要解构整个传统本体论传统的观点不同,哈特曼主张返回到本体论。不过哈特曼很认同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并结合自己的问题思维史形成了“现象,问题,理论”的独特方法。最后施塔马赫重点介绍了哈特曼的认识论与伦理学思想。哈特曼的真正开山之作是1921年的《认识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他基于“认识现象学”对认识的基本特点(主客体之间不可消除的对立性)、认识的核心(对自在存在的把握)、认识界限等进行了现象学的实事描述,所以他本人更愿意将认识论称之为灵知论-本体论。随着40年代对人类学的思考,哈特曼又有了“本体论亮光下的认识”新成果。哈特曼的另一制高点是本体论价值伦理学:他十分接受康德对伦理学根本问题的探究,比如“我应当做什么”的问题,意志自由问题等,但同时又深受舍勒的影响,认为“什么是有价值的或什么应当存在”是更为基本的。不过哈特曼对人格、价值(道德原则)等的界定既不是观念论的,又不是现象学的,而是本体论的,这是一切形而上学问题的“溯源地”。
本文刊登于《现代政治伦理与规范秩序的重建·伦理学术1》第58—68页;原文来自:Stallmach, Josef, Mainz, Nicolai Hartmann 1882-1982,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36:4(1982: Okt./Dez.)。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朋友,若有引用之需,烦请核对原文。



《道德哲学与人类学·伦理学术8》

2020年春季号总第008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0年6月 



《现代政治伦理与规范秩序的重建·伦理学术1》

2016年秋季号总第001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16年12月 





尼古拉·哈特曼的一百年




约瑟夫·施塔马赫/著  杨俊英/译


▲ 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1882—1950)


1955年10月9日尼古拉·哈特曼永远沉寂不语了,而他的呼声曾在国内外学界产生过相当广泛的影响,且长达三十年之久。哈特曼的同时代人虽然对他在一切哲学根本问题上所付诸的巨大思想劳动仍印象深刻,却对他在当代哲学中取得的成果以及这些成果超越时代的进步作出合理评价显得信心不足。转向人类学,强烈地要求趋于实存分析的哲学作业,这些自20年代以来就刮起、尤其二战后越来越强劲的时代风偏偏不容许我们对某种严格地以客体为指向的、明确果断的范畴本体论思维的影响历史给出有利诊断。


毫不怀疑地重新赢得本体论,确保一切未来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哈特曼将之视为自己的生活使命。尽管他以自己的“新道路”——这对于一个老“马堡成员”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儿——开始了一种“认识的形而上学”(1921年),但由此他从未企图要先创建某种新本体论,而是把这看作是“打通某种新本体论”所采摘的“首个果实”,这是他“持续多年地为某一纯粹的本体论观点而斗争”,“在1909年前后”实现的本体论新突破。跟哈特曼同时,马丁·海德格尔却开启了本体论的另一种开端(哈特曼跟海德格尔1922-1925年在马堡大学是同事,然而事实上彼此之间没有公开的精神碰撞),且相应的就是海德格尔“解构”全部本体论传统的宏伟蓝图;与之不同,哈特曼却把自己的本体论突破仅仅理解为是重新拾起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史上就一以贯之的那些本体论问题内容,并且“作为历史长链条环节”的个体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永远只能尽效绵薄之力;因为“没有人以自身的思想为起点”。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新本体论”,即便像哈特曼所理解的那样,也从胡塞尔“暂时性的、劳作性的现象学”中学到了一种“彻底全新的方法”——“观看、描述现象”——。这样哈特曼哲学就极具特色地将问题史的中介性与现象学的直接性结合起来了。一方面要返回到问题史,由此而得的就是持久弥新的问题内容,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持久弥新它们才证明了自身的真实性,而当下的问题也是从这类问题出发才真正得到理解;另一方面是方法论的三阶段:“现象,问题,理论”,在哈特曼看来一切科学的进路都在这一范围内活动(由于哲学具有科学品格,所以哲学也不例外)。一切的关键恰恰在于,首先置身于一切学说之外、透过所有可能发生的历史表象去重新看清现象,而后将从现象分析中直接显现的问题陈列出来并且通过诘难法使其尖锐化,尽可能使其毫无遮盖、清楚明了,以便很好地处理它们。不过最终必定仍悬而未决的是,我们是否以及何种程度上能够找到属于更大关联整体的各种解决方案,它们会形成某一“理论”体系;此外我们也不知道在哪里会遭遇到这类问题或问题残余,即对于后者,我们只能标明它们的界限进而更明确地勾勒其轮廓,但无法继续应对它们,甚至根本不能解决它们。这些不可消除的残余终究会出现在一切问题域内,即便它们本体论地得以对待,但这绝不意味着对问题提出(Problemstellung)的真实性与富有成效性构成异议。反而正是它们通向“一种新形而上学的大门”——……一种客观冷静的、非思辨的、极其谦逊的形而上学,而从问题内容上看的确是真真正正的形而上学“。


▲ 尼古拉·哈特曼的《存在论的新道路》 (Neue Wege der Ontologie)德文版(Kohlhammer, 1949)书影

随着重新赢回本体论,哈特曼结束了他的马堡生涯,最终为他的新康德主义观念论思想划上了句号,他以灵知论的方式在康德的领土上创立了实在论,一种批判的实在论。一种尽可能全面的、毫无成见的“认识现象学”为他能够详细而全新地探讨灵知论问题提供了基础。而这样的认识现象学不是单面地仅仅回溯到认识关系中的主体极,而是首先把目光对准一切认识所永远指涉的东西:“对象,它是其所‘是’的样子,而不是被思维的样子”;它不仅洞察到并着手分析知(Wissen)这一现象,还包括无知(Nichtwissen)、无知之知(Wissen des Nichtwissen)(问题意识)、从无知过渡到知(认识进步)、对不可知的知(发现可认知界限)这些现象。以此方式哈特曼成功地消除了对认识的那种“纠错主义的误解”。因为“不可分离地相关联于”主体这一断言所针对的最多是客体,但绝非是超客体(更不会是超智性的东西)。真正称得上“认识”的那种“超越行为”,其对象从根本上只能是“超对象性的”,“自在的”,而不会消融于它的对象存在(Gegenstandsein)之中。“对象的超对象性”这一公式极其准确地反映了哈特曼的思想。它表明哈特曼的灵知论转入到本体论领域之中,于是在本体论的照耀下认识又能够被看作是不可消除的,以致与其说人们可能会怀疑:认识不等同于对自在存在者的把握,而不如说会怀疑:究竟是否真有认识发生,也即人的精神是否真有认识能力。因此哈特曼的灵知论向来且一直关注的都是“对象存在、甚至一般存在的本真含义”,因为这恰恰关系到“真正认知”得以可能的一切条件,关系到全部的“真假区分意义”,也即关系到那种指向某一对象的意识行为所具有的真正认识品格。这种本体论-灵知论思考所带来的成绩,简言之就是:“存在(是)自在存在;并且认识,就它一般地持存着而言,是对自在存在者的代现“。


哈特曼这种激进本体论的自在存在观点很显然带有跟他本人的新康德主义出身进行争论的痕迹。他坚决反对观念论者将存在(认识之对象)追溯到意识并最终经由意识把存在消融在设定(Setzung)中的那种倾向,而他所构想的是这样的存在,它独立于任何意识,无关乎是否被纳入到认识意识之中,其重心是远离意识的、无-意识的。足以引起注意的是,对存在域而言认识意识确实是“第二性的”,甚至一切主体性形式,也包括康德的“先验主体”都视为是对无限-理智传统的承继,而他的“批判”本体论严格地紧贴被给予的(人的)认识这一现象,从一开始就切断了所有思辨的形而上学道路,没有为无限-理智传统留活动余地。不管怎么说他在这一传统中也发现了积极因素:该传统依然保持着“有限认识的批判性界限意识”,即人的认识不能大大地超出它的有效范围,在它的整个幅面内不能到处横跨越界,它拥有处于自身之外的固有条件并且终究无法透见它们。“将观念论意义上存在之思维内在性改变为本体论上的思维之存在内在性”对哈特曼来说具有“颠倒康德‘哥白尼行动’”的意义,并且唯有这种“本体论转向”才真正重新形成了跟哥白尼转向之间的类比,因为“哈特曼的转向是把理性划入到一个更大的存在体系之中,后者并不围绕着前者转动,相反前者才是依赖性的、第二性的。”


▲ 青年时代的尼古拉·哈特曼

1925年《伦理学》的出版标志着哈特曼的创作达到另一顶峰,这对他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来说绝不可小觑。哈特曼的伟大构想就是竭尽全力使一门严格的哲学伦理学得以可能:通过铺展他的本体论(价值的观念性自在存在);通过他对现象学方法的掌握运用(对人格本质与单个的伦理价值描述);通过他跟康德之间在“实践理性”领域更深入的论辩(在脱去“观念论外衣”的前提下重新接受康德伟大的问题意识,特别是在自由学说上);尤其由于他跟马克斯·舍勒相遇,后者的人类学与价值哲学思想似乎比我们最初想象的更强烈地影响了哈特曼,假如我们太单面地把哈特曼看作一位(客观主义的)本体论者。舍勒(支持哈特曼1925年到科隆大学的任职聘书)对此感到“极大满足……一位享有声誉的、具有独立性与科学严格性的哲学探寻者尼古拉·哈特曼撰写了一部规模宏大的《伦理学》,它……是建立在自康德以来新近伦理学的‘开拓性洞见’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基础之上的”。但他们之间的一致性限度,这同时也是舍勒认为必须要强调的,对这两位思想家来说也心知肚明。哈特曼从舍勒的价值伦理学中看到了一种奠基于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人格主义”这种典型例子,所以他认为就免不了发生分歧。在哈特曼看来由于“以这种被推导物为根据”,舍勒自己所特有的人格性的价值伦理学之基础就身处危险中。而另一方面舍勒尽管承认必然要“关心‘客观的价值内容’”,但坚决反对“一种完全‘独立于’活生生的精神行为的本质与可能实施(Vollzug)而应当存在着的观念-价值天空,它不仅‘独立于’人及人的意识,而且 ‘独立于’整个活生生的精神行为的本质与实施。”除了具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外舍勒还指责哈特曼哲学是“太过轻巧的实在本体论与价值本质客观主义”,他好像只能把这看作是哈特曼“对马堡学派偏激地紧绷在一种‘创造着的思维’与一种创造着价值的‘合法则的’、‘纯粹的’意志之间张力中的做法而作出的过度反应。”


跟“返回直接意向”,“认识自然地指向”(实在地或观念地自在存在着的)对象这些纲领性观点相应的是认识主体将目光从自己身上移开,还有就是在哈特曼几乎无所不包的哲学全集里唯独缺少人类学专著,这不得不让人觉得奇怪。我们当然不能说,哈特曼没有觉察到人类关于自身的追问这个难题,没有看到人类学的问题维度——他的哲学实际上已包含了这一点——。相反他在晚期的思想研究中仍在阐释这个问题向度,甚至在40年代他还想着“从人类学角度”重新讨论整个认识问题。


▲ 尼古拉·哈特曼的《伦理学》(Ethik)德文第四版(Walter de Gruyter, 1962)书影

除了《伦理学》理所当然地所包含的潜在人类学思想外最重要的就是“精神哲学”。在这里哈特曼为一门基于现象学分析来讨论人之实存(Dasein)的具体问题的现象学人类学作出了重要贡献。这门关于人的哲学探讨了人的历史性,以及他的自由及其危害,他拥有实现价值与立义地操控历史进程的力量,还探讨了个体与集体、自然与精神、“活生生的”精神与“客体化了的”精神之间的张力关系。


在1944年“自然哲学与人类学”一文中着手专题性地讨论人类学问题并由此还强调,这为灵知论问题带来新视角。认知“直至细微处都为分层关系所规定,因而必须彻底重新加以考察,但这是一项更大格调的任务,需要理出新头绪”。对此哈特曼勾勒出基本线条,这是理清新头绪所必需的;在此基础上,哈特曼有了“本体论亮光下的认识”这一新作品,它简要地为我们呈现了提出新任务后取得的成果。由此哈特曼援引“当今人类学中的骤变”这一术语来表达“将认识问题纳入到更广泛的人类学问题联系之中”的思想,因为人类学就是要结束人为地把认识从“更大的历史精神进程”中分离出来的做法。在出自同一年的“旧本体论与新本体论”(1949年)文章中哈特曼在回顾认识问题的起点及其发展阶段史时指明,不仅要将灵知论同人类学联系起来,而且还把这种联系奠基在作为真正“基础科学”的本体论之中:“人们发现认识只是意识跟周围世界打交道的其中一种方式……所以我们必须着眼于将人纳入到实在世界整体之中来理解人及其认识。由此我们就要回返到本体论这一古老的问题,即人们以前为了认识论而将之搁置在一旁并最终扔弃掉的那门科学。”这样以来本体论,正如它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哈特曼在最初的灵知论问题上开辟出新思路那样,在人类学的视角下也拥有最后发言权;因为本体论是问题思想者哈特曼确实不会不加以考虑的,虽然它跟哈特曼的体系性基本立场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关系。


(译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相关主题阅读:邓安庆丨论尼古拉·哈特曼价值论伦理学的典范意义
倪梁康丨现象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再论 ——尼古拉·哈特曼与伦常价值质料的现象学
杨俊英丨自由是人格自律 ——哈特曼的本体论价值哲学对意志自由问题的新解答

·END·





近期回顾




欢·迎·订·阅


欢迎订阅《伦理学术》

投稿邮箱:ethica@163.com或fudandeng@vip.163.com

关注公众号:Academia_Ethica或长按二维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