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后再出现“我认证抵扣,你私下作废”的事情,请处罚您的办税人员!
如果纳税人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还会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认证抵扣,你私下作废”的情况么?
显然不会,因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系统里,发票状态为异常发票(作废、失控、红冲等)不能进行勾选操作,因此实行勾选认证的企业基本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老板,明白了吧,只要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不是D级,完全可以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这样就不会出现专用发票“我认证抵扣,你私下作废”的情况了。
如果您的办税人员不积极了解新的办税政策,不肯接受新事物,坚持扫描认证,给公司带来损失,您不处罚他,处罚谁?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五条“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规定: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二条“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规定: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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