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共同维护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的建议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行使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决定权,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进步,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交付执行难题,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但要树立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笔者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常、实际居住”是确定执行地的首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履职,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等情况,并制作笔录。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固定住所、固定生活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经常居住地的解释,但不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最终标准。出现没有居住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这一原则是法律为了保障刑事判决、裁定、决定正确执行,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而赋予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行使决定权的兜底性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据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地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能否严格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工作是实行社区矫正的关键一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杜绝“一刀切”以户籍地来确定执行地;“图方便”以电话简单询问结果来确定执行地;“自定义”以各地自设标准来确定执行地。未依法确定执行地不仅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教育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也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被依法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接收
为确保刑事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防止各地推诿扯皮,笔者认为,全国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均不得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以实施细则或其他文件形式出台确定执行地的地方标准和接收条件,开历史的倒车。被依法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不得以“在辖区无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为由,退回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据相关原则确定执行地的法律文书,不得推诿、拒收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新的执行地确定原则,经济发达、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势必会接收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积极请示报告,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统筹社区矫正用警倾斜等举措缓解监管压力,而不得借此违法拒收。
三、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行使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决定权的法律监督,及时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未依法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未依法适用“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导致社区矫正对象面临失业、家庭分离、生活无着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对被依法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接收,以自设标准、门槛拒收或退件,导致刑事法律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共同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树立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
征集
社区矫正法专题
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专题
福建|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加挂“省、市、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成员单位齐发力 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进展喜人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隆重推出原创卡通宣传形象——徐小矫!以案释法 带你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法》
上海杨浦|直播“带货”?帅哥检察官喊你“种草”《社区矫正法》~~~
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开展网络直播“带货” 《社区矫正法》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