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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授予597个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796名同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国司法所和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奋勇争先、建功立业,近日,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司法所等597个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司法所所长王永恒等796名同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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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推荐|《社区矫正法治研究》开始征订啦!

新起点——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参观有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晒晒盐城的成绩单打造“江苏模式”!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传递出这些信号海南|大力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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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型案例 让身边事 教育身边人——《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读本》开始接受预定啦!》

新起点——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参观有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晒晒盐城的成绩单打造“江苏模式”!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传递出这些信号海南|大力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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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召开司法部首批“智慧矫正”中心预审工作会议

7月7日下午,广东省司法厅在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召开司法部首批“智慧矫正”中心预审工作会议。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吴刚、广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处处长谢礼鑫,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司法局派出业务骨干及有关公司技术人员近20人组成的预审技术专家组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参观了荔湾区“智慧矫正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议荔结合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要求及相关考核评价标准,突显西关特色文化氛围,推进“智慧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随后,专家组听取荔湾区司法局汇报。分管副局长从“突显智慧简便、突显流程智能、突显人脸识别无接触监管”等三个维度介绍建设工作成效,同时就信息共享、行为精准分析等尚存在不足的情况与参会人员深入交流讨论。专家组还查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视频督察系统的连线情况,现场观看省应用平台、“穗智矫”“穗矫易”智慧矫正小程序等重点应用功能和自助矫正终端的在线操作演示,并查阅“智慧矫正中心”申报的原始档案、记录台账等,检查印证材料。最后,二级调研员吴刚在会上作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荔湾区司法局的努力,对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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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周年,晒晒盐城的成绩单

《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年来,盐城市司法局以宣贯“一法一办法”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线,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教育矫治精准化、损害修复品牌化、智慧矫正信息化,努力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互帮共建”监狱戒毒民警刑罚执行一体化业务培训会、全省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会议在我市召开,创造了多项盐城经验。一、社区矫正法宣传有维度市委领导带头学法,召开市委中心组《社区矫正法》学习交流会,各县(市、区)积极将《社区矫正法》学习纳入政府学法计划中,累计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27次。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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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宣传网手机版上线了!

共8章107条(附全文))福建省下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细则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全文发布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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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比谁的业务水平高” ——《社区矫正法》业务知识有奖竞答开始啦!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推动大家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社区矫正宣传网团队特组织开展此次社区矫正业务知识有奖竞答。您学了吗?学得怎么样?让我们来测试一下吧,长按二维码进行答题业务知识竞答一、参加对象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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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 迎难而上——天津市滨海新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参观有感

社区矫正宣传网开展的以“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法治时代新气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第二站是素有“河海要冲”和“畿辅门户”之称的天津市。社区矫正宣传网到天津市“双城”之一的国务院批准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的“滨城”,在滨海新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滨海支队)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在这一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了滨海支队在面临复杂形势和遭遇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其全体成员所秉持的“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和“迎难而上”的优良作风。正是这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和作风,让滨海支队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上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滨海支队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过程中,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原则、价值、功能和目的,结合滨海新区的区情、社情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实打实”的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转型升级,“立足天津之特、牢记天津之卫、履好天津之责”,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钢铁长城。在法律要求和地区实情之间寻找转型“平衡点”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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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力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选派民警与社区矫正对象比例达到1比40

7月9日下午,海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第二批选派民警总结暨第三批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战略部署,总结我省第二批选派民警参与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动员部署第三批选派民警参与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政治部主任王小龙出席会议并宣读表彰决定。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王河山主持会议。郑学海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早在2014年4月就明确指出,“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催生了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更为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科学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已经成为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对于健全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升教育改造成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郑学海强调,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要统筹整合司法行政各类资源,创新刑罚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不断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再犯罪风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结合前期派驻警察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注重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围绕难点问题,实施精准发力,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过硬队伍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形成优秀人才流动的常态化机制。二是聚焦用警现状建立保障制度,完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聚焦资源共享深化业务衔接,不断增强监狱、戒毒、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效能。四是聚焦实战应用推进智能化建设,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郑学海要求,要把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提升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工作水平。要注重总结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矛盾问题,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平稳有序推进,为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会上,还通报了第二批选派民警参与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第二批选派民警代表进行了工作汇报发言,第三批选派民警代表进行表态发言。会后,各市县(区)司法局与各监狱、戒毒所逐一对接,组织112名选派民警赶赴各市县(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启我省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新征程。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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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系列之三|临沂市平邑县社区矫正中心实景

近年来,平邑县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立足实际、勇于创新、打破常规,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出党建统领、多元融合的社区矫正改革新路径。自社区矫正试点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探索之路逐步清晰明朗,也逐渐殊途同归。总结而言就是让社区矫正机构更加专业、社区矫正管理更加智慧、社区矫正队伍更加职业、社区矫正体制更加顺畅、社区矫正保障更加有力。找准突破防方向后,平邑县司法局制定了未来“五步走”长期规划。第一步形成专业的执法和教育帮扶队伍,建立起体系完整、独立运作的社区矫正机构。第二步深入探索“智慧矫正”建设,争取打造一流的智慧矫正中心,为社区矫正插上数字化的翅膀。第三步通过设置社区矫正专门检察、公安执法队伍,让公、检、法、司无缝地参与矫正工作,形成“闭环式”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塑造三位一体社区矫正职业队伍。第四步升格社区矫正大队行政级别,在编制上将社区矫正中队列为大队的派出机构,理顺行政体制。第五步实现各行业部门互信互通,做强教育帮扶事业,让矫正育人成为全社会通力协作的共同目标,形成工作合力。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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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集中出台社区矫正三个规范性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安徽省司法厅集中出台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办法》《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3个规范性文件,以实际行动、务实举措、创新做法,推动《社区矫正法》在安徽落细落实,促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间入手,分为矫正初期、中期和末期,分别开展入矫、常规、解矫教育,确定相应教育内容;从裁判内容、风险评估、现实表现、危险性程度等入手,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和普通两个等级,采取不同的管控教育措施;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类别、裁判内容、犯罪类型、个体特征4种情形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安徽省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办法》以提高矫情分析质量、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目的,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矫情分析会议的频次、参加人员、重大矫情报告等,明确了从监管安全形势、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10个维度进行分析研判,并界定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分析内容侧重点。《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整合利用社区资源为抓手,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履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报告重要情况、参加矫正宣告等6项职责任务,规范了村(居)委员会协助工作的程序,并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所需经费、业务培训、考核监督等保障性措施明确了具体要求。从2020年11月开始,安徽省司法厅在部分市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矫情分析研判、村(居)民委员协助社区矫正3项工作试点,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探索,全面总结基层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起草了3个文件的初稿,在历经多次意见征集、吸纳多位业内专家意见、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直接指导的基础上,最终制定出台了3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既符合基层工作实际、满足工作所需,又创造性地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开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业务培训系列课程来了,你需要吗?更加高大上!还在为宣传《社区矫正法》而发愁么?呼吁呼吁|善待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让他们靠“天”吃饭!呼吁|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应当统一呐喊!说好的社区矫正机构呢?呼吁|共同维护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的建议关注!关于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的呼吁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谈谈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敖翔|如何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四个度”倪明|对进一步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从《社区矫正法》内容浅谈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对《社区矫正法》的几点思考山东省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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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宣传网改版上线啦!快来围观~

与旧版门户网站相比,改版后的门户网站设计了全新界面,特色更鲜明;调整了栏目设置,内容更丰富做;到有面子、有内涵、有亮点小手点一点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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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系列之二|临沂市河东区社区矫正中心实景

近年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临沂市河东区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依法治国方略为引领,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坚持法治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工作理念,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日俱进,推进中心建设,健全机构队伍,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规范运行,整合并充分利用我区各方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该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5867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5150人,现在矫717人。2017年9月正式成立社区矫正中心,2020年8月正式搬迁新址。现有工作人员4名,省司法厅选派监狱警察2名。区局下辖11个基层司法所,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无缝隙监管,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6月27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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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矫正 新起点——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参观有感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在《社区矫正法》施行即将满一周年之际,为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社区矫正制度,鼓励民间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营造全社会知晓、认同、参与社区矫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社区矫正宣传网将开展以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法治时代新气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介绍全国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全体同仁一起纪念这个有意义的中国社区矫正发展的特殊时间节点。作为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的第一站,社区矫正宣传网到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以下简称阳光中途之家)进行了交流,从中感受到了“新时代、新矫正、新起点”的“朝阳活力”。一、引吭为作朝阳瑞回顾历史,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是应北京奥运会而生,开创了社区矫正专业化机构建设的先河。从大时代背景下,其可谓是中国“旭日东升”、社区矫正事业“蒸蒸日上”的“应许之物”。在2008年时,阳光中途之家就已设有心理咨询室、电教室、图书馆、美容美发培训室、烹饪培训室,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道德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阳光中途之家还有篮球场、桌球室,供社区矫正对象在培训之余进行体育锻炼。直到《社区矫正法》施行即将一周年时,其场所的各功能模块的设置与布局仍然有引领示范作用,可以说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在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的探索中起到了“先行者”、“探路人”的作用,为后来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相信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后的新时代将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做出自己的贡献。二、朝阳照耀生红光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自投入使用起,就一直发挥着社区矫正对象和“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枢纽”的作用。《社区矫正法》通过后,立法更强调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矫正、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其开展合适的公益活动,进而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的两大重要工作目标。阳光中途之家在坚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原则、功能和目的的前提下,在总结过去12年教育帮扶经验基础上,根据朝阳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犯罪类别等情况的不断变化,设计全新的教育帮扶项目,更加注重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俗话说“红光满面气色好”,教育帮扶项目是否有效果,从社区矫正对象的精气神就可以看出来,社区矫正宣传网在参观阳光中途之家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培训项目时,能够感受到这些教育帮扶项目就如同“朝阳红光”一样,阳光照进了他们的心里,帮助他们驱散了心中的阴霾。三、朝阳烂熳作新晴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作为国内首家对社区矫正对象和“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教育帮扶的专业机构,在其12年历史中取得了很多瞩目的成绩,但阳光中途之家却并未“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社区矫正宣传网在与阳光中途之家工作人员交流过程中,感受到他们结合中国本土国情,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社区矫正模式的进取精神。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如何通过阳光中途之家这个工作平台,寻求与民间社会力量的合作,希望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能为阳光中途之家提供如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技能培训等专业服务仍将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施行,对阳光中途之家全体工作人员而言,只是社区矫正工作“万里长征”路上的一个新起点,而他们也将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为那些摔倒了的人伸出援手,让他们凭借自己的力量重新站起来,再次生活在阳光下,让他们明白“人生偶有风雨,但总有晴天”。在参观完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之后,望着北京的碧蓝晴空,有这样一种感受,那就是新的起点犹如新一轮的朝阳。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在这里点燃习新的希望,放飞新的梦想。最后,小编带大家去看看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实景图吧……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业务培训系列课程来了,你需要吗?更加高大上!还在为宣传《社区矫正法》而发愁么?呼吁呼吁|善待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让他们靠“天”吃饭!呼吁|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应当统一呐喊!说好的社区矫正机构呢?呼吁|共同维护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的建议关注!关于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的呼吁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谈谈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敖翔|如何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四个度”倪明|对进一步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从《社区矫正法》内容浅谈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对《社区矫正法》的几点思考山东省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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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

为规范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全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指导,近日,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SF/T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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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系列之一|三亚市海棠区社区矫正中心实景

共8章107条(附全文))福建省下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细则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全文发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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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海棠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海棠区委副书记、区长孙耿等出席揭牌仪式

6月16日,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这是全省首家智慧矫正中心。该中心的启用,将继续推进全区“智慧矫正”建设,打造智能化、多元化、专业化社区矫正实战平台,把“智慧矫正”打造成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据介绍,为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建设,打造海棠智慧矫正品牌,三亚市海棠区司法局经过连夜加班加点的奋战,于6月16日建成全省首家智慧矫正中心并投入使用。三亚市海棠区委副书记、区长、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孙耿,三亚市海棠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良出席揭牌仪式,三亚市海棠区政府黄泽纬副区长主持。甘良在现场致辞并表示,三亚市海棠区社区矫正中心作为海南省第一个“智慧矫正中心”申报单位,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既是依法治区的集中体现,也是提升我区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三亚市海棠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了海棠区智慧矫正平台的建设情况,孙耿对海棠区智慧矫正的迅猛发展表示祝贺,希望能够以智慧矫正建设为重要切入点、突破点,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业务调整步伐,争做社区矫正工作的开荒牛、破冰船,同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孙耿要求,要以社矫中心为样板,推动社区矫正业务规范化;以社矫中心为平台,推动社矫队伍建设专业化;以社矫中心为中枢,推动监管执法手段智能化;以社矫中心为试验田,推动教育矫治模式社会化。据介绍,作为全省首个智慧矫正中心,三亚市海棠区社区矫正中心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管理智能化、业务数据化、互联移动化、指挥可视化、学习自主化的“智慧矫正”新模式,实现了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督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管控的精准度,防范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三亚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辛本祝,三亚市海棠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荣青,三亚市海棠区政协联络组组长黄庆中,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局长许树彬,三亚市海棠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活动。来源:法治日报,原标题《聚焦|海南首个智慧矫正中心启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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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到浙江调研指导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

6月9日上午,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教育矫正处处长肖运出、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劳泓及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彭磊一行到杭州市滨江区调研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滨江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荆慰,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有关领导等陪同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滨江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功能布局、组织架构管理及运行情况,现场听取了滨江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汇报,观看了滨江区“浙里连心”智慧矫正平台的视频介绍和现场操作演示。肖运出肯定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及场景应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所获成效,对滨江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场地建设、硬件设施等给出了高度肯定,并对滨江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期望和建议:一要紧紧围绕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实施过程中要时刻保持与上级的联系沟通,始终锚定正确的建设方向,打破信息孤岛,融入浙江省“一盘棋”的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格局。二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汇报工作成绩、存在困难和工作计划,用好数字化改革的全局优势,加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力度。三要建用并举,以建促用。不断提升智能视频分析、智能语音分析、心理状况分析能力,依托滨江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地理位置和空间优势,持续优化功能布局。省司法厅副厅长劳泓表示,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省的“硬核”改革任务,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抓住全省数字化改革的机遇,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为契机,交出一张司法行政“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高分报表”。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业务培训系列课程来了,你需要吗?呼吁呼吁|善待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让他们靠“天”吃饭!呼吁|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应当统一呐喊!说好的社区矫正机构呢?呼吁|共同维护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的建议关注!关于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的呼吁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谈谈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敖翔|如何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四个度”倪明|对进一步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从《社区矫正法》内容浅谈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对《社区矫正法》的几点思考山东省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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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命名首批15个县级“智慧社区矫正中心”

日前,中牟县社区矫正中心等15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智慧矫正中心”,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智慧矫正”建设树立了标杆。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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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社区矫正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

5月31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社区矫正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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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宁夏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宁夏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共有6大类70种文书,涵盖了调查评估、入矫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与终止在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全时段、全范围,在文书的设计上和文字的表述上也更加严谨规范,每种文书格式后均附有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将全面规范我区社区矫正执法文书不全、使用混乱等行为,集中解决了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执法不规范、审批流程不健全、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缺失等问题,也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文书不统一、不完整、不规范等实际问题。”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说。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业务培训系列课程来了,你需要吗?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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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善待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让他们靠“天”吃饭!

如果您喜欢本文,请帮忙点击右下角“在看”如要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前段时间,笔者曾写过一篇《社区矫正工作玩忽职守罪,到底离我们多远?》,后来因为某些因素删除了。但最近接到一位同仁的哭诉:因社区矫正宣传网平台刊登的一篇检察院的文章(文章无非是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检察监督发现一位社区矫正对象数次不假外出,最后由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收监),后某省厅因此要去重点督查该案件!注意,是督查!对案件正常检查本无可非议,但可怕的是只要有人被检察院监督收监,就作为重点案件督查就让人很诧异了!笔者以前提过,检察院同志以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逆向倒推思维,就是多是先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再次重大犯罪,然后倒查社区矫正工作者工作中有无疏忽,然后套用该罪名。其定罪思维模式为,如果你严格落实了教育学习、走访、定位监管等,有可能阻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并基于此建立了因果关系。如果上级社区矫正机构也基于此建立一种倒推逆向思维,只要被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甚至被拘留、强制戒毒就倒查管理责任,并基于档案或者管理不规范给予相应处理。如果把两者加在一起,那会怎样?此风不刹,就会形成一种社区矫正对象被处理,就很容易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被调查的恶性局面!处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也让社区矫正工作者自己可能被一并处理!当然笔者对此说了有些极端,我仅仅是表达,这种绝对的极端的逆向思维必须要刹住!作为社区矫正机构,亦或接受委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面临着人少事多缺装备,部门衔接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地方也没有对应的操作规范,对很多情况如何干(如社区矫正对象被刑事、行政拘留后该如何干?请假的标准如何掌握?等怎么理解?)、怎么干还存在着争议。对社区矫正对象到底应该从严亦或人性化各地标准亦不统一,有些地方要求要从严控制管理,有些地方强调要人性化管理,有些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要从严审批请假,有些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要从人文关怀、人性化角度,从有利于矫正的角度,要求不把控那么严格,搞成“第二监狱”……问题来了,到底应该如何,大家都对,又感觉大家都不对,有些社区矫正工作者亦陷入了深深的困扰,无所适从!同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本身面临着上面各种要求,对象复杂多样,可就那几条人,如何能兼顾到方方面面?各地细则、规定规定除了常态化的社会调查、宣告、奖惩外,又规定了名目繁多的教育时间,走访要求,信息化核查标准,公益活动种类、心理疏导、社会帮扶……就偏偏没有解决工作人员的数量问题、经费保障问题,面对着的这些复杂多样的要求,极其有限的人员在落实层面难免出现疏漏,这是人之常情,除非圣人!但如果监督检察、上级监督中以此就动辄拿起玩忽职守、政务处分的大棒,是想,按照这种逻辑,多少人能躲过!当然我不是说工作疏忽遗漏不应该被处理,而是说要兼顾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现状,考虑到工作的故意与过失,采取一些与人之常情相适应的处理方式,而非动辄追责、处理人!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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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系列课程来了,你需要吗?

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政策文件也作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将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面向信息社会的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体系重构。2019年,疫情突然而至,改变了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方式,网上培训、网上学习再次兴起。社区矫正宣传网团队从2020年6月即开始着手打造建设一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自己的专属学习平台,并于2021年3月完成第一期20堂课的录制(计划年底达到60堂课),4月完成平台的测试。问题导向,精准培训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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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指引》

近日,河南省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指引》,提高全省实行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水平,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指引依据“矫正类别、主观犯意、犯罪类型”3个维度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表现因素”3个因素,排列组合生成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教育管理类型,引导各地根据实际设立分类类别,采取各具特色的对应措施,逐步推动精细化教育矫正。同时,工作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掌握基本情况、定制矫正方案、实行两级管理、推进三段教育”的四项普适教育矫正措施,并依据矫正类别、犯罪类型等划分我省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分类类型,引导各地根据实际实施差异化教育管理。据介绍,工作指引的出台,将引导各地把工作重心向“监督管理为基础、教育帮扶为核心”上转变。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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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江苏模式”!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传递出这些信号

4月14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全面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动员全系统上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方法举措,在新起点上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保民主持会议。江苏是2003年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份之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创出了社区矫正“江苏经验”理念上积极探索遵循融入一般和特殊预防、教育矫正、被害保护等元素的损害修复理念。载体上大力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建设运行。手段上加快“智慧矫正”研发应用。力量上积极推进以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等,在全国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后,全省突出抓好“规范执法、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教育帮扶精准化,矫正应用信息化和多方参与社会化。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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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说好的社区矫正机构呢?

昨天是4月1日,是西方的愚人节。距离《社区矫正法》开始施行已经过去9个月,距离一周年还剩3个月。按照中国人的习俗,一周年都喜欢做个回顾、总结、反思。的确,《社区矫正法》的通过,固然有不足,但也给广大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带来一片欢欣鼓舞,理念、机构、人员、保障、协作、责任等均做了规定,切实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推动有法可依,依法设立机构,依法给与保障,部门协作依法开展……法律实施以来,各地也热情高涨,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推动实施细则的制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智慧矫正工作,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备却越来越少被提及……,但对于基层很多工作人员却看到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另一种变与不变,变的无非是监督管理把手环使用数量减少,亦或换成了手机定位(信息化核查),八小时的教育更加灵活或者改成四小时,公益活动的八小时减少了,请假的条件宽松了,但大家非常关心的真正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建立,与工作相匹配的人员配备很多地方却没有变,还是那些人干着那些事,只不过司法所从社区矫正的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变成受委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工作量没变,人员没有增加!多年以前,上海政法学院刘强老师、武玉红老师等一批学者就一直反对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其反对的根本原因是司法所的确人少事多,基于目前现状无暇无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呼吁建设专业的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这一建议也立法机关所吸收,写进了《社区矫正法》。但由于各种原因,法律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一句“可以”在很多地方却变成了可有可无。但真正是这样理解吗?《社区矫正法释义》中对本条的理解释义为:一是省、市、县三级都可以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二是个地方是不是要在省、市、县三级都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本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一般情况下县一级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设区的市在区一级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便于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便于社区对象就近登记报到,办理有关事项、接受监督管理等。可见,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县、区一级应该设立,设区的市、省这一级是可以设立,至少笔者是这样理解的。同时,无论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缓刑、假释的考验机关、管制与监外的执行机关均表述为社区矫正机构,即非社区矫正机构是无权作为考验机关和执行机关的,会造成主体不合法的问题。当然,亦有部分地方直接科改局,摇身一变,社区矫正机构变成立了。事还是那些事,还是那些人干,换个牌子,改个名字,换汤不换药,试问意义何在?社区矫正从事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需要人去干,没有人,机构何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机构的成立,本是为了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做铺垫的,社区矫正机构的成立亦需要匹配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如果一个局,就三四个人,能真正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社区矫正法释义》中亦明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但考虑到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的力量还较为薄弱,法律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但从社区矫正长远发展来看,社区矫正机构有必要不断加强专业、职业化建设,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专门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力量。可见,目前司法所受委托是权宜之计,是因为机构不完善不健全的过渡之策,但不能成为常态。最终还是要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独立承担相应职责,这就需要去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备!机构设立很难,增加编制很难,但法律既然规定了,再难也要争取!否则,何时能实现专业化、正规化?何时能真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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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3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的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介绍接下来五年司法行政工作时提到,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机构改革后的司法部,承担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应该说,和过去相比,我国的司法行政制度有了新的更加丰富的内涵。”熊选国说,未来五年,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着重抓好加强行政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刑事执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熊选国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抓紧出台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并且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努力,到202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健全,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就此,熊选国介绍说,要围绕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工作,要持续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完善监狱系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推进监狱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要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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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共77种文书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正确实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司法部《社区矫正法执法文书格式(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四川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文书不规范、政法各部门之间文书格式和内容不统一等问题,积极作为,认真梳理,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政法各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历时3个月最终形成了一套符合四川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特点、体例完整、内容完备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四川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共有77种文书,涵盖了调查评估、入矫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与终止在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全时段、全范围,在文书的设计上和文字的表述上也更加严谨规范,每种文书格式后均附有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很强的指引作用,有助于以文书规范促执法规范。《四川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的统一印发使用,打通了政法各部门之间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的互认通道,结束了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一套统一完备的执法文书格式的历史,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文书不统一、不完整、不规范等实际问题,标志着四川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迈上了新台阶。如果觉得我们的内容还不错,多多给我们点赞哦!请点击右下角“在看”!!!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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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召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部署会

福建省司法厅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全省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3月12日,召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部署暨安全稳定情况分析视频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德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监狱管理局、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司法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分管领导、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精神,回顾总结2020年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和2021年社区矫正重点工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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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套漫画版社区矫正法宣传扑克开始接受预订啦!

每到闲暇时光,人们聚在一起打升级、斗地主往往是不可或缺的休闲活动而有些单位通过妙用“扑克牌”达到了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解放军陆军77集团军某旅,在扑克牌上写上通讯术语,借助“扑克牌”训练法,帮助通信兵将枯燥乏味的术语表“形象化”记在大脑中,让新兵基础训练时间大幅缩减,为新装备快速形成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把药品信息印在扑克牌上,辅助药大学子学习药物知识。河北省邱县检察院曾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漫画扑克牌,在每张牌上面都分别列举一种职务犯罪的类型及具体解释,用作反腐宣传、教育。当然,扑克牌除了训练记忆、计算能力外,还可以在走失时作路标用,关键时刻能为搜救人员留下线索。同样,下面的扑克也具有类似功能在社区矫正领域2020年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施行当法条遇上扑克牌会发生什么……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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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应当统一

《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机构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的机构。那么社区矫正机构到底叫什么名字呢?好吧,先不说社区矫正机构,我们先看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叫社区矫正管理局,省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叫社区矫正管理局,市一级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也叫社区矫正管理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能够看到管理机构名称设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那么,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名称设置又是如何的一个状况呢?要不,我们先看看图吧!经过学习和检索,我发现这样一个特点:设区市的各区社区矫正机构大多以社区矫正管理局来命名,设区市各区的社区矫正管理局也会同时建设有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日常事务。现在,较为混乱的名称大都出现在县这一层级。由于县一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下设的社区矫正机构只是一个股级(科员级)的部门,于是在命名时,就会较为尴尬。如果也设置为社区矫正管理局,那么局长只是科员级,似乎和局长身份不符,必须要让司法局副局长兼任才能说得过去。如果司法局副局长不兼任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那么机构的名称一般就会变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科或者社区矫正办公室。所以,我觉得之所以,全国社区矫正机构的名称之所以不能统一,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县一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行政级别太低所导致的。但是,如果不考虑级别问题,区县一级的社区矫正机构都统一成社区矫正管理局,是否就非常妥当呢?监狱管理局下辖的是监狱,戒毒管理局下辖的是强制隔离戒毒所,那么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辖的是不是应该去掉管理两个字,叫社区矫正局或者社区矫正所更为合适呢?特别推荐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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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祥|浅谈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施行已近半年,然各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步调不一,有的设立了社区矫正局,有的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有的是股级建制,也有少数副科级建制,缘何如此?我想可能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致有关,还与各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差别,显示出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不平衡。为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刑事执行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副科级建制。原因有三:其一,是独立履行刑事执行职责的必须。《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根据该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从事活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纵向上对接市级社区矫正管理局(正科),对下指导司法所(副科级),横向上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副县级),一个股级单位如何对外联系这些领导单位?在社区矫正机构成立之前,社区矫正工作是以司法局的名义对外,不存在这些问题,而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后,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不协调的问题由此显现。股级单位有多大的协调能力?股级单位要指导副科级单位(司法所)?其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须。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尚在学习的未成年人,有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有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有假释出狱的罪犯,有暂予监外执行的老弱病残。这些人多处于社会边缘,在社会适应方面容易出现问题,潜在危险大。为维护社会稳定,要让边缘人口成为社会的建设者,不能成为社会的旁观者,更不能成为社会的破坏者。众所周知,对人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着对这些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要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社区矫正机构,既要很好的履行刑事执行职责,又要向社会输出合格的建设者。而当前很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不符合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作为股级的社区矫正机构难以有效协调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其三,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必须。《社区矫正法》实施前,司法所承担了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县级社区矫正管理股以司法局的名义指导、管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承担主要工作,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职责陡然增加,因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追究责任的风险随之提升。当前,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面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机构难以准确把握监管教育的幅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压力极大,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却是一个股级单位,社区矫正恐成为一个人人避而远之的工作。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如今,《社区矫正法》已经颁布实施,而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还在路上。《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社区矫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法律规定了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需要相应的工作处遇,确立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副科级建制,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必须,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必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须。社区矫正法专题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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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社矫文库的公告

关于启用社区矫正文库的公告社区矫正文库是由社区矫正宣传网团队打造的又一个社区矫正资源共享平台。平台本着共建、共享、互通、互助的目标,力争打造成社区矫正领域的“百度文库”。为推动大家积极参与分享,社矫文库采取积分制,每登录一次增加0.5积分,每上传一个文档增加1个积分,每下载一个文档扣2个积分。同时,对于急需要的材料可以悬赏积分,鼓励提供。目前,积分制只能通过登录、上传资料获取。对于上传材料,请注意四点:1一是涉密材料勿传;2二是对于报告总结类材料可以隐去相关单位名称、数据等信息;3三是对于上传资料,请大家严格按照分类归类;4四是上传材料切勿侵权。对于上传材料,需要审核后材料发布。如在上传、下载中遇到相关问题亦或涉及版权需要处理。最后,真诚希望大家能针对大家急需急用的年终总结、机构设置请示报告等积极参与分享,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咨询电话:13600384110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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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霞​|浅析做好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几点思考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活动,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使命。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治本”之举,教育帮扶“治本”功效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和解矫之后祛恶归正、顺利融入社会、不再重新犯罪的关键所在;教育帮扶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践行改造宗旨、实现治本安全”的行刑政策,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顺利回归社会,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玉门市紧紧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质量”的工作理念,充分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帮扶方法、措施和手段,社区矫正质量稳步提升,为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奠定了重要基础。01一、全市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注重基础性教育,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觉意识上下功夫。采取“入矫教育、中期教育、解矫教育”三段式教育模式,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犯罪类型、年龄等不同情况,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实施不同的教育形式,着力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一是入矫教育明身份。注重上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堂课”,向社区矫正对象宣告书,并告知应遵守的法律规章,应尽义务,如报告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公益活动等,使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了解在矫正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迫使他们牢记身份、明辨是非,并进一步促进他们牢固树立身份意识、改造意识,为中后期的教育矫治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中期教育重熏陶。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一个月后至解矫前一个月确定为中期教育期间,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个人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方式,对其进行法律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培训等,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修复社会关系,塑造为人之品行、摆正谋事之正道。三是解矫教育防再犯。注重上好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最后一堂课”,在解矫前一个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回归社会适应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等,巩固教育矫治成果,使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能顺利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不致重新违法犯罪。(二)注重个性化教育,在提高教育矫治针对性上下功夫。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具体情况,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教育,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个别谈话和走访教育,开展结对帮教攻坚等,着力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一是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入矫报到后,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址等情况,按照1:1的比例,及时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或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纳入到矫正小组中来。此外,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为其组建有女性成员参加的矫正小组;二是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重视个性化矫正方案在矫正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及心理特征、生活环境和再犯罪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量身定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管理、教育帮扶措施。矫正过程中,定期分析矫正个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行为变化和现实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策略,使教育矫治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三是落实个别谈话和走访教育。各基层司法所普遍建立了谈话教育制度,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规范实施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法》要求,严格落实实地走访要求,利用定期走访机会,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及家庭环境,并开展针对性谈话教育。(三)注重多元化教育,在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教育模式,不断创设载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矫正工作。一是开展集中教育。各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一定时间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花海中队每月组织花海片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并开展专题学习。转变原有单一枯燥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模式,不断增强集中教育的专业性、实效性。邀请公检法“专家”来上课,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的严肃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提升知法守法意识;邀请矫正小组成员来听课,通过陪同社区矫正对象一同上课,提高矫正小组成员对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要点的把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邀请社区矫正“表现突出者”谈感受,从社区矫正对象中挑选表现较好的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对比对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监管规定,早日回归社会。二是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有的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脆弱、孤独、自卑、抑郁的个性特点,开展弱势妇女“爱心传递”活动,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不定期安排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讲座;有的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较强逆反心理,但社会可塑性强的特点,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有的针对经济类社区矫正对象内心敏感,不愿意和矫正工作人员交流的心理特点,开展敏感经济犯“心理援助”活动,运用专业心理矫治技术,采取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四宜疗法”,帮助其打开心结,方便工作人员管理和教育。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今日说法”、“普法栏目剧”等视频、邀请看守所民警讲述监禁罪犯改造政策和做法、监狱假释罪犯现身说法、收监典型案例教育等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及组织未曾拘禁的社区矫正对象到看守所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督促其珍惜机会,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的认识,提高纠正不良思想与行为恶习的自觉性,进一步激发悔过自新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四是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积极探索开展以“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笃实宽厚”为主题的传统经典美德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接受教育和改造,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成为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团队,开展传统经典文化教育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其适应社会、融人社会的能力。五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自卑、封闭、逆反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特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增强其自我心理调节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疏导与控制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02二、当前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玉门市积极探索实践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但是教育帮扶的形式、方法和内容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教育矫正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虽然近几年积极探索出个性教育、分类教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方式,但并未在全市全面推开,个别司法所开展教育矫正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主要是课堂式的宣读式教育,寓教于乐、寓教于行还未能有效体现,尤其是利用信息化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的应用还不够,使相当部分的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倦怠情绪和应付心理,教育效果不尽理想。教育内容也大多局限于法治教育,缺乏统一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材,更多的是依靠基层的自身探索与实践,教育质量难以有效把握。(二)对教育帮扶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目前“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考核机制下,各司法所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监督、轻矫正,重处罚、轻教育”现象,对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导致教育矫治工作不深、不细、不实,教育矫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主观上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深,对自己服刑主体的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每月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即可,对教育矫正抱无所谓的态度,采取各种方法逃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降低了教育矫治的效果。(三)教育帮扶专业力量不足。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基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缺乏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知识。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状况,导致其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出事疲于应付,使得一些教育矫正措施流于形式,影响了矫正教育的效果。(四)教育帮扶财物保障工作有待改进。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水平与日益繁重的社区矫正工作相比,仍然存较大的差距,因财力困难,除玉门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外,全市再无规范化的教育矫正基地,教育帮扶效果受到了影响。03三、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几点思考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需要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体系化、个性化和多元化建设。(一)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体系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教育帮扶制度体系。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落实教育帮扶规定的意见措施,确保教育帮扶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矫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摒弃“重监管轻教育”的考核标准,坚持“治标先治本”的理念,探索建立监管教育帮扶并重的指标考核体系,引导各级通过教育矫正质量的提升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监管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安全。(二)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个性化建设。一是重视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制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制定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提出个性化教育措施,并根据矫正期间的教育矫正成效和矫正环境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严格落实个别谈话教育。根据“五必谈”的要求,开展入矫后必谈、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谈、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变故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解矫前必谈的活动,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社区矫正环境。三是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发生因生活困难重新违法犯罪,提升教育改造质量。(三)全面推进教育矫正多元化建设。一是推广分段教育模式。全面推行入矫、中期和解矫“三段式”教育模式,在各个阶段突出不同的教育形式和重点。入矫教育以集中教育形式开展,教育内容以应知应会、监管规定等增强其社区服刑意识为主。中期教育以集中教育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案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解矫前教育以个别教育、参观学习为主,组织开展就学指导、就业推荐、回归准备等学习培训活动。二是全面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类别、犯罪类型、年龄性别、心理状况等,全面实施分类教育,安排不同的教育学习重点及内容。如针对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预防交通违法专项教育,针对涉赌涉毒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禁赌禁毒专项教育。对轻微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如迟到、关闭定位手机)、尚未达到警告程度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违规纠错教育,组织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集中警示教育等等。三是不断拓展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全面推广网上在线教育、集中分类教育、自学+抄写学习笔记+考试、邀请座谈会交流谈学习体会、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等教育方式,真正做到灵活机动、寓教于乐,提升教育帮扶质量。四是重视心理矫治在教育帮扶中的运用。要注重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除加强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外,积极依托医院的优质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为做好心理矫治奠定基础。按照“一人一档”要求,统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针对性。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天下”,只有善于把握人性,才能赢得人心;只有“因材施教”才能“教有所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如果只是单纯停留在表面的“填鸭式”教育,让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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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共8章107条(附全文))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全文一共八章一百零七条。来源:法治汤头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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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福建省结合本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制定了《福建省贯彻实施细则》。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于2020年6月18日印发,同年7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体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制定了《福建省贯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实施细则》作为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解决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目标上:一是正确处理与上位法、规章的关系。体现《实施细则》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紧密衔接的定位和特点,对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有规定的,《实施细则》尽量避免重复,只进行制度衔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刑事执行过程中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衔接不够到位等问题,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畅通部门衔接,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同时,针对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的问题,明确设区市级及其以下社区矫正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报省司法厅协调有关机关批准,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总结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执法、分类管理、考核奖惩、社矫中心、入矫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并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确保了新旧规定有效衔接。同时,有些条款规定注意留有余地,避免绝对化,为将来探索完善留有空间。在任务上:一是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开展执行地确定、调查评估、交付接收、通报备案、边境控制、查找、现场处置、治安管理处罚、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逮捕、收监执行、追捕等工作的程序和步骤,进一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三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规定。针对《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新的制度设计,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分类教育、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报告、病情复查、外出(含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变更执行地、死亡处置、重大事项报告、分析研判、应急预案、矫务督察、矫务公开等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四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队伍管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7章65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与目的、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政法各机关职责和受委托的司法所职责、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与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第二章决定和接收共8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执行地、调查评估、出境通报备案、社区矫正告知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移送、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与接收登记、边境控制、社区矫正档案。第三章监督管理共23条,规定了矫正小组、入矫宣告、分类管理、矫正方案、日常监管、报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病复查审查与鉴别、会客、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变更执行地、考核、表扬、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失联查找、现场处置、禁止令协助执行与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调查核实与取证、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处置、提请减刑。第四章教育帮扶共10条,规定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入矫教育、矫中教育、解矫教育、个别教育、公益活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心理辅导与社会关系改善、帮困扶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第五章解除和终止共8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提请决定予以逮捕、提请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与追捕、死亡、解除社区矫正、解矫宣告。第六章措施和保障共7条,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机制、矫务公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第七章附则共4条,规定了解释、解释权、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四、《实施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问题。《实施细则》规定了省社区矫正机构对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实名管理。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级组织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相应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是指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公务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招聘、公开购买服务或者项目委托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含社区矫正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受委托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的司法所公务员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二)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委托的司法所问题。《实施细则》要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委托的司法所,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予以接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管理。改变了过去可以以户籍地分配司法所管理的办法。(三)入矫宣告问题。《实施细则》规定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入矫宣告的时限、程序、宣告人、参加人员、现场纪律,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宣告另行规定,保护其隐私。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矫正宣告室接受宣告的,可以到其住所或者治疗地进行宣告,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受委托的司法所不再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四)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问题。《实施细则》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一、二、三类管理,入矫当日纳入二类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调整为一类管理。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调整管理类别:处于一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等次良好,可以调整为二类管理。处于二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等次不合格,应当调整为一类管理;考核等次良好,可以调整为三类管理。处于三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等次不合格,应当调整为二类管理。不同管理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应不同的日常监管措施。如:一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在矫通”或者电话,每日分早、中、晚不同时段各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一次位置信息,共需三次;二类管理的,每日分早、晚不同时段确认位置信息,共需两次;三类管理的,每日确认位置信息一次。(五)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病复查审查与鉴别问题。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应当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其中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每三个月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复查材料。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报告的身体情况和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实施细则》要求设区市级或者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聘请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查小组,隐去社区矫正对象姓名进行审查。审查报告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是否调整报告身体情况、提交病情复查材料和提请收监执行的依据。同时,还规定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分别组织对执行每满一年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六)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问题。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程序、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并细化了处理家庭重要事务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结婚、离婚、分娩(含配偶),涉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事项,春节期间探望父母,清明节期间墓祭,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近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处理工作重要事务是指确需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外出处理的生产经营或者工作事务。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一般要提前3日,为此,由受委托的司法所承担审核、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有正当理由的外出。(七)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工作组问题。《实施细则》要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工作组,对社区矫正对象决定表扬、训诫、警告以及提请减刑、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逮捕、收监执行进行研究。还对奖惩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做了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三名、且为单数,其负责人任组长。(八)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入矫、矫中、解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主要采取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网上培训、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主要内容;道德教育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爱国主义教育、传统优秀文化为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监狱实地参观、接受警示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辅导;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福建省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细则》明确涉及生态修复案件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生态修复协议,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社区矫正对象未有效履行生态修复协议而发出生态修复令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者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十)社区矫正对象死亡问题。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保证人、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报告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实施细则》要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核实其身份;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其死亡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查明死因。第一章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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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

2020年10月11日下午,首届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顺利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主办,社区矫正宣传网协办,会议以《社区矫正法》法治意义与适用问题为主题。此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院长王顺安教授主持。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张荆教授,南通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王义兵支队长,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青少年研究所特邀研究员连春亮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系副主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贡太雷副教授,嘉兴学院马聪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颜九红教授,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徐琪副科长,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梅教授,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北师大刑科院社区矫正中心兼职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中心兼职研究员周孟龙局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中国犯罪预防与社会修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川教授,安徽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王宁副主任,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显兵教授分别围绕社区矫正的执法难点、针对性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犯因素——应该从矫正方案开始、如何认知《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的认知与反思、社区矫正适用率与"重罪重刑"刑法结构改革、专职专业社区矫正执法官之提倡、《社区矫正法》分类矫正问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修复社会关系、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若干问题的思考、《社区矫正法》立法亮点与适用问题、《社区矫正法》的检察监督问题、设立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以《社区矫正法》第四条第二款为切入点进行了演讲与分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王世洲教授进行了点评,王教授高度评价了此次论坛的价值和意义,并结合十二位理论和实务专家的演讲,认为社区矫正法的完善对将来制定刑事执行法具有重要意义。王教授认为:在社区矫正来源方面,要认识到我国古代宽宥缓刑制度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来源;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着力解决谁来干、干什么、经费谁出的问题;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经费来源不能单一依靠国家经费。同时认为应该认识到刑事执行核心还是惩罚,只是要关注执行过程中惩罚性如何体现,学者不仅要关注执行期间不犯罪,更要关注执行完毕后不想犯罪问题。各位实务和理论专家们围绕社区矫正法的法治意义与适用,从不同角度,或旁征博引,阐述观点,或结合工作实践,介绍经验,演讲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务的温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论坛无论从邀请的学界专家教授和实务部门领导的学术影响力、社会代表性,还是演讲的主题内容、课件形式和精彩表达,亦或涉及的社区矫正法的深度、广度和高度都达到国内极高水平,尤其是具有国际广泛影响的刑法学专家王世洲教授,以"第三只眼"在看社区矫正,对大会12位嘉宾演讲的内容点评得绵上添花,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法治论坛的学习、交流、宣传和研究的目的,亦产生对社区矫正法的普法宣传和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的溢出功能与效应。1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社区矫正法》法治意义与适用问题",目的就是在社区矫正法的一般意义基础上深入研究该法的法治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代化的精神,促进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11王顺安教授认为,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具有诸多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但是最核心的功能作用是五个词十个字,即:规范、引领、平衡、人权、安全。社区矫正法的法治意义,从动态来看也体现在五个词十个字,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社区矫正法的法治建设问题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这五大方面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社区矫正法治建设日趋完善和成熟。在社区矫正法刚颁布之后,法律人包括法律共同体的法学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应该做到五个词十个字,即: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尊法。不轻易怀疑法否定法批判法律,而应理论联系实际,最大限度地合理化解释法律、准确地宣传与应用法律,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在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后还是不能获得有效解决的,应及时跟进修改程序获得相对圆满的解决,以求得良法善治的最佳法治效果,但此事应该属于非规范学研究的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范畴,而法律人应专注的是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合理性解释,否则难以推动社区矫正法的正确理解、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最后,王顺安教授代表主办方和协助方,向所有的演讲嘉宾、点评人和线上线下参加论坛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下次社区矫法治论坛专题讲座再创辉煌!此次论坛恰逢《社区矫正法》实施第100日,论坛举办意义重大。即是对《社区矫正法》的解读、回顾、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期待、指引。论坛内容丰富,角度多元,精彩纷呈,成果丰富,从召开至结束时间长达七个半小时,创下社区矫正论坛单场时间之最。论坛期间,先后陆续有500余人加入聆听授课,纷纷对此次授课质量予以很高的评价。据了解,线上社区矫正法治论坛将会围绕社区矫正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定期举办论坛,力争将论坛打造为中国社区矫正发展的线上理论与实务界的盛会,建立一个共商、共享、共谈、共研的学术与实务交流平台,着力推动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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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全文发布 共10章202条(附全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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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共同维护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的建议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行使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决定权,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进步,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交付执行难题,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但要树立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笔者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常、实际居住”是确定执行地的首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履职,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等情况,并制作笔录。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固定住所、固定生活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经常居住地的解释,但不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最终标准。出现没有居住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这一原则是法律为了保障刑事判决、裁定、决定正确执行,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而赋予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行使决定权的兜底性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据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地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能否严格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工作是实行社区矫正的关键一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杜绝“一刀切”以户籍地来确定执行地;“图方便”以电话简单询问结果来确定执行地;“自定义”以各地自设标准来确定执行地。未依法确定执行地不仅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教育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也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二、被依法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接收为确保刑事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防止各地推诿扯皮,笔者认为,全国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均不得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以实施细则或其他文件形式出台确定执行地的地方标准和接收条件,开历史的倒车。被依法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不得以“在辖区无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为由,退回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据相关原则确定执行地的法律文书,不得推诿、拒收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新的执行地确定原则,经济发达、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势必会接收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积极请示报告,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统筹社区矫正用警倾斜等举措缓解监管压力,而不得借此违法拒收。三、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行使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决定权的法律监督,及时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未依法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未依法适用“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导致社区矫正对象面临失业、家庭分离、生活无着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对被依法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接收,以自设标准、门槛拒收或退件,导致刑事法律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共同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树立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权威。征集征集“讲好社区矫正好故事”微视频啦!!社区矫正法专题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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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国首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附全文)

8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正式会签完成《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海实施细则》)。《上海实施细则》将于8月20日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规范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强化上海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衔接配合,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今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就制定《上海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联络沟通,充分开展调研论证,逐项形成规范意见,确保了《上海实施细则》的及时制定和顺利会签。《上海实施细则》共八章,分别为总则、调查评估、衔接与交付、日常管理、事项审批管理、奖惩、解除和终止、附则等,共六十二条,总体凸显了“四大特点”:01体现了传承发展,确保工作平稳衔接《上海实施细则》是对上海市原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总结和延续。根据《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在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公检法司衔接配合的有效做法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上海实施细则》的规范作了充实和完善,确保了新旧规定有效衔接。02体现了规范统一,确保执法精细严谨《上海实施细则》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在不新设或增加社区矫正对象义务的前提下,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主要落脚点,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固定住所”做了必要界定;对第二十六条“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做了一般性解释等,为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规范提供了保障。03体现了协同监管,确保协调配合高效《上海实施细则》对公检法司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作了进一步明确,对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强化了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比如明确社区矫正机构24小时内查找失联社区矫正对象未果的,应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追查,同时定期向区社区矫正机构反馈追查情况;明确“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收监执行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决定”等。04体现了科学矫正,确保教育针对性强《上海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考核与分级矫正作了规范,明确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可以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情况、服从监督管理和接受教育帮扶情况以及其他日常表现情况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依法给予表扬、训诫、警告以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征集征集“讲好社区矫正好故事”微视频啦!!社区矫正法专题姜爱东:《社区矫正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王顺安|论《社区矫正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与十大引伸意义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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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隆重推出原创卡通宣传形象——徐小矫!以案释法 带你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法》

——谈谈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初浅认识一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文!社区矫正对象,你知道社区矫正法都规定了你哪些权利与义务吗?聚焦社区矫正法丨立法对“社工参与”作出专门规范社区矫正法即将施行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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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实施方案》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社区矫正法》是民政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辽宁省民政认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全省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全省民政系统通过《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用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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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吉林首设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成功的关键在于相信自己有成功的能力。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批准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据悉,这是全国首家正式发文批准设立的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据了解,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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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我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价值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的我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准确认识和恰当评价这部法律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多方面来看,这部社区矫正法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些价值也是社区矫正法对于我国社会和法治的重要贡献:(1)总结了成功的改革探索。我国的社区矫正改革是多个地方、不同层面努力和探索的结果。在各地的探索中,上海市的试点工作成效更大,上海市政法委2002年发布的文件《关于开展社区矫治工作试点的意见》,在社区矫正改革方面做了重要的探索,具有特别重要的启发意义和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20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央部门主导的全国性改革探索正式启动。在这些改革过程中,领导机关、实务部门和研究人员等,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方形成的合力促使我国的社区矫正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多年来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而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维持在0.2%的低水平。[①]社区矫正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成功改革经验,使这方面的改革能够继续进行下去。(2)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社区矫正法的颁布,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继续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中央部门主导的社区矫正改革探索,一开始就注意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基础有序推进,但是,在很长时间内,不少人认为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甚至认为社区矫正没有法律依据。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中得到确认;2012年通过的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进一步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两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提供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社区矫正的规定十分简单,使得很多人仍然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基础不牢固。社区矫正法的通过,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了牢固的、坚实的法律基础,可以彻底打消人们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基础的疑虑。(3)开启了崭新的工作阶段。社区矫正法的通过,既是对过去多年的社区矫正改革工作的全面总结,是对改革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新阶段的开始。这部法律的通过,不仅打消了人们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前景的担忧,坚定了人们继续开展社区工作的信心,而且通过诸多有所创新的立法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撑和较好的制度保障,使我国的社区矫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在新的、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上进行。(4)完善了刑事执行的理念。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改革,其中有关刑事执行理念的更新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突出的价值。例如,在社区矫正改革中,确立了“惩罚与帮助并重”的理念,不仅重视对罪犯的惩罚,而且确立了对罪犯予以帮助的理念,使那些遇到重大的、本人难以解决的困难的罪犯,能够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帮助。这类帮助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罪犯顺利地工作和生活,在刑事执行工作中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利于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这种帮助的理念是过去的刑事立法中不曾有过的,社区矫正法肯定了这种理念创新,在第5章中专门规定了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容。又如,在社区矫正改革中,引入并实践了“花钱买服务”的理念,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这种理念和做法也是过去的刑事执行工作中不曾有过的,社区矫正法同样肯定了这种创新,在第40条中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择优购买社会服务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容。(5)丰富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虽然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行工作,但是,这方面的改革不仅丰富和完善了刑事执行制度本身,而且还对刑罚适用制度乃至刑事立法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刑事执行制度方面,不仅确立了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为核心内容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促进了非监禁刑执行制度的重大发展,而且改变了刑事执行的总体格局,形成了“监禁刑执行与非监禁刑执行并重”的格局,推进了非监禁刑执行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在刑罚适用方面,催生了对拟判处管制和缓刑的被告人、对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进行调查评估的制度,使审判机关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相关情况,更加准确地适用刑罚;当然,相关的调查评估内容,也有助于其他决定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更加全面地考虑相关事项,做出恰当的决定,例如,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在刑事立法制度方面,促进了禁止令制度的产生。社区矫正法肯定了这些改革的价值,体现了这些改革的内容。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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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翔|如何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四个度”

编者注:近日,社区矫正宣传网发布了“九溪烟树”同志的文章,对社区矫正中的分类管理进行了探讨。该文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的高度评价,并对此文进行了点评。王顺安教授认为在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深刻理解刑事执行工作的基本原理,对社区矫正法的法律释义应当充分学习领会,才能在该法实施后,依法做好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贯彻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实现法律的工作目标。为此,根据社区矫正宣传网约稿,笔者想从社区矫正法的“四个度”谈谈自己的理解,望有助于正确理解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制度价值和功能。2019年12月28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得到全票通过,并当日公布。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乃治国之重器,先进的理念也必然要求一部优质的法律来保障实施。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也正是我国社区建设长足发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和刑罚体系的不断完善、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化的必然产物。社区矫正法的通过,也标志我国正式进入了“社区矫正的法治时代”。纵观整部法律的内容和立法的过程,这部法律的显著亮点有三:一是摒弃了“刑罚执行说”,而是采用了标准的“教科书”说法: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二是同时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任务:“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三是采用了去标签化的“社区矫正对象”称谓,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良苦用心。对在一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干部而言,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理,正确理解矫正法的法条内容和背后法理对今后开展矫正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当从四个维度来理解社区矫正法。一、要理解社区矫正法的“高度”。要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总体设计与安排来理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总目标,在此目标之下,刑法、刑诉法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如何处遇进行了不同的制度设计,并有与之对应的法律义务内容。正是基于制度设计与安排的理解基础之上,应当认识到社区矫正机构的三重身份:对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是执行机关,对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是考察机关,对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是考察机关。面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的身份不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不同。同时要从国家预防犯罪体系建设来理解,认识到监狱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区别。监狱作为一个“虚拟的社区”,其工作特点是封闭性、单一性、惩罚性。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是开放性、综合性、福利性。因此不能简单凭个人感情好恶,简单将监狱罪犯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比附,机械移植监狱管理模式来套用,否则就消解了社区矫正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换言之,如果不能克服“监狱是封闭的社区,社区是开放的监狱”这一思维误区,就不能真正理解为何监狱法使用了“罪犯”的法律术语,而社区矫正法则使用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术语,而术语不同的背后正是立法目的和工作侧重点的不同。二、要理解社区矫正法的“速度”。要加快理念、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把“管得住,才能矫得好”的理念调整为“依法监管需要科学矫正、科学矫正实现依法监管”。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法不仅是要求简单依法对四类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更要扩大教育矫正的和适应性帮扶的内容,换言之,依法监管和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的“一体两面”,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而非递进关系。这也正是社区矫正法为何提出了“两个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的目标。因此,司法行政机关代替公安机关具体承担对四类人的刑事执行工作,必须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精神和要求,依法有为。坚持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分类管理和教育,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适用刑事执行,采取风险管理和个别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自觉自愿的成为一名守法的公民。要加快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证明,具备刑事执行能力的专业机构和职业化工作人员是保障社区矫正正常工作的关键。与此同时,整部法律将执法主体的责任落实到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因此应当重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社区矫正中心成为社区矫正的指挥基地和工作枢纽。与此同时,要坚持行刑社会化理念,坚持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应当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强的技术性官员,具有教育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且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的社区矫正官。对于目前各地推进的“社区矫正用警”,应当肯定一支稳定的警察工作队伍有利于保证持续稳定的专职负责矫正工作,使社区矫正中心逐渐成为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的一线实体工作平台,完善了现有矫正组织体系,弥补了现有社区矫正力量,缓解了司法所工作压力。但是也应当注意警察队伍作为纪律部队,其职业特点是准军事化,包含业务知识技能的准军事化、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准军事化等;与一般公务员队伍相比,有身体、心理的特殊职业准入要求。同时警察权的行使特点是集权、强制性、威慑性,需要进行技术控制防止其滥用。总体而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放性、综合性、福利性特点并不排斥警察参与,但是警察的职业特点反而会排斥社会力量参与,所以决定了其只能是辅助性的力量。三、要理解社区矫正法的“温度”。回顾整个立法的全过程,可以发现不少同志很难理解社区矫正法为何要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何立法要大幅度压缩工作人员的权力,认为这是一部“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护法”。甚者有同志认为,没有强制性的管理措施,整个社区矫正工作就没有“抓手”。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可能还是惯性思维:即社会控制是中国社会管理和统治的主导观念,与此相适应,对稳定和安全的模糊而过度的期待和要求仍然是民众的普遍心理。因此,把犯罪人“关起来”而不是把他们“放出来”置于社区,把社区矫正与“放虎归山”联系甚至等同起来,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文化障碍。正是基于这样文化心理,不少同志对惩罚性“念念不忘”,所以即使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有些地区的工作规范性文件仍然遗留着很强的监管中心主义“气息”,把社区矫正法中强调的分类管理异化成“分类管控”,仍然试图通过行政权力和技术手段去过度限制和压缩社区矫正对象的自由,来塑造执法机关权威,使其服从管理,这明显有悖于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正因如此,广大社区矫正工作更要充分学习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和立法释义,认识到社区矫正法充分体现了追求犯罪人社会复归的的立法目标,重视人权保障,坚持“去标签化”,减少社会歧视排斥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首先要科学的看待犯罪人和犯罪,不仅仅只是看到表面的行为,更应当透视犯罪行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深刻认识到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和犯罪人的多面性,既要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也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全、规范和高效执法,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其次进一步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过分夸大重刑惩戒作用,简单实行高压稳控措施,往往使得控制犯罪更为困难。犯罪作为一个社会的常态内在现象,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根源在于社会矛盾激化或社会利益关系协调不和谐。只有正确、客观、全面认识犯罪发生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采取科学、针对、有效的矫正措施,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回归社会,成为一名正常的社会人。最后就是要调整现有的风险-安全管控的管理模式,逐渐过渡到风险/需求评估-积极响应的管理模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通过走访与报道等工作手段进行相关犯罪人的资料收集与分析,在法律框架内,再行设计矫正措施和程序,而不是预先固定设置具体的社区矫正措施和程序,这样才有利于抓住社区矫正对象“心中的心弦”,才能“弹奏出社区矫正的优美旋律。”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术语,已经表明这些人是法律已经评价为危害风险较低的人群,从整体上看,最少和监狱关押的罪犯而言,不是高度危险的敌对分子,所以无需执迷于发挥所谓社区矫正的“惩罚功能”。当然这里要再次强调下,对于惩罚而言,也应该科学的分层次的看,对于犯罪人而言,第一层是名誉的受损。当一个人被定罪,被法律评价为违法者时,他的社会名誉即受到了否定,在一个法治国家是非常严重的事件,这种否定评价伴将随终生,是难以消除的污点。第二层来看,对四类轻缓罪犯的权利限制,刑法、刑诉法已有相关条文明确。在此基础上就不应该法外加法,变相加重罪犯的义务性负担。第三层来看,刑罚的惩戒功能是有局限性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刑罚威慑效果的暂时性。过度强调刑罚惩戒功能,而不是深入研究和消除犯罪原因,所谓刑罚的力量也只是暂时压制了罪犯的犯意。第四层来看,有学者统计我国有600多部法律限制有犯罪前科的人从业,这种制度上的隐形歧视何尝不是一种惩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为何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充满了“温度”。所以今后社区矫正工作中更应当注重的两个方面,一是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四、要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厚度”。当代中国,随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社会结构的逐渐发育,国家与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犯罪得到广泛倡导。而社区矫正法就传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实现督导罪犯养成行为自律,帮助其重建家庭、社会支持系统,能够正确应对和处理人生的各种危机和困难,避免重新犯罪,需要强调主体“多元性”,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各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开发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尤为注重“社区”与政府协调合作。因此要在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是开放性、综合性、福利性之上,充分认识到社区的基础作用,即社区矫正的执行场所在社区、执行内容在社区、执行方式在社区、执行目的在社区。具体而言,社区矫正中的社区,不能简单认为是狭义的地理和地域管理概念,而应当是在此基础上的更为广泛的各种社会关系联结。不少同志有观点认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等社区成员没起到什么作用,还不如赋予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相应的执法权更有效。这显然还是没有认识到社区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也未能充分理解社区矫正法为何要强调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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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

《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其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方式提出了“分类管理”原则。那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分类管理呢?在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最直接且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分类管理一般是通过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严管”、“普管”、“宽管”的等级进行矫正(对类别的称呼和层次各地所有不同,但基本内涵是差不多的),并对每种矫正对象规定不同的受矫义务。例如A省给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设定的义务为:(一)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每半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由一名矫正小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思想汇报;(三)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2小时;(四)司法所每月走访一次。普管级为:(一)每半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三)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0小时;(四)司法所每两个月走访一次;最轻的宽管级则为:“(一)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每两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三)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均不得少于8小时;(四)司法所每季度走访一次。同时,该省还规定,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第一个月需要进行严管。随后再按照表现确定管理等级。B省则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基础级、严管级、普管级和宽管级四个等级,其中基础级矫正处遇为:(一)每月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两次;(二)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两次;(三)一次请假不超过三天;(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严管级矫正处遇为:(一)每周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一次;(二)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两次;(三)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普管级矫正处遇为:(一)每月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不少于一次;(二)每月交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不少于一次;(三)一次请假不超过七天;(四)每月接受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五)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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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直播“带货”?帅哥检察官喊你“种草”《社区矫正法》~~~

——谈谈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初浅认识一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文!社区矫正对象,你知道社区矫正法都规定了你哪些权利与义务吗?聚焦社区矫正法丨立法对“社工参与”作出专门规范社区矫正法即将施行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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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区矫正法 云南《花灯》唱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让大家更轻松便捷地学习了解云南普法工作者又推新作情景剧、花灯、串烧、快板多才多艺的普法工作者们以分类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本地方言诠释新法一起来学习吧!社区矫正法宣传之《花灯》作词:肖政审校:李长虹社区矫正法九章,顺应民心用专长。发挥社区积极性,群众监督又相帮。社区矫正是新法,人人都要掌握它。大家懂法又执法,和谐社会离不开它。花灯锣鼓震天响,宣传新法到村庄。又说又唱心明亮,争当“守法公民”第一桩。社会尊重人权好,矫正新法颁布了。大法之中生子法,法治建设立功劳。社区矫正任务重,教育帮扶不放松。戴过悔过做新人,服务社会把能量增。教育帮扶两手抓,形式多种又多样。瞄准对象找特点,因人而异补短板。人在旅途坎坷多,跌倒掼跤莫奈何。听人劝导走新路,洗尽污点好好过。浪子回头金不换,悬崖勒马不为晚。拈门手艺谋生计,行行可把状元当。置身此境常思过,依法服刑解孽缘。净化心灵存善念,齐家共建富春园。群策群力齐动手,监管帮扶威力大。落实新法敢担当,文明路上迎朝阳。秀水甲天下,大美好茶乡。立足家乡闯新路,党的恩情永不忘,永不忘!征集征集“讲好社区矫正好故事”微视频啦!!疫情防控专题战疫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该怎么做?抗击疫情志愿同行!致敬“最美社区矫正对象”上海市杨浦区矫正战“疫”进行时众志成城战疫情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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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对进一步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谈谈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初浅认识一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文!社区矫正对象,你知道社区矫正法都规定了你哪些权利与义务吗?聚焦社区矫正法丨立法对“社工参与”作出专门规范社区矫正法即将施行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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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学它!司法李佳琦式宣传《社区矫正法》来了!

聚焦社矫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学习、理解《社区矫正法》,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携手高明鹏星社工机构精心制作李佳琦式《社区矫正法》宣传视频共10期。普法君从今天开始将持续播出,欢迎大家围观。《社区矫正法》宣传第1期OMG!这真是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神器啊!让我们一起来学它!学它!学它!征集征集“讲好社区矫正好故事”微视频啦!!疫情防控专题战疫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该怎么做?抗击疫情志愿同行!致敬“最美社区矫正对象”上海市杨浦区矫正战“疫”进行时众志成城战疫情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