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应当统一
《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机构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的机构。那么社区矫正机构到底叫什么名字呢?
好吧,先不说社区矫正机构,我们先看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叫社区矫正管理局,省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叫社区矫正管理局,市一级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也叫社区矫正管理局。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能够看到管理机构名称设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那么,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名称设置又是如何的一个状况呢?
要不,我们先看看图吧!
经过学习和检索,我发现这样一个特点:
设区市的各区社区矫正机构大多以社区矫正管理局来命名,设区市各区的社区矫正管理局也会同时建设有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日常事务。
现在,较为混乱的名称大都出现在县这一层级。
由于县一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下设的社区矫正机构只是一个股级(科员级)的部门,于是在命名时,就会较为尴尬。
如果也设置为社区矫正管理局,那么局长只是科员级,似乎和局长身份不符,必须要让司法局副局长兼任才能说得过去。
如果司法局副局长不兼任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那么机构的名称一般就会变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科或者社区矫正办公室。
所以,我觉得之所以,全国社区矫正机构的名称之所以不能统一,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县一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行政级别太低所导致的。
但是,如果不考虑级别问题,区县一级的社区矫正机构都统一成社区矫正管理局,是否就非常妥当呢?
监狱管理局下辖的是监狱,戒毒管理局下辖的是强制隔离戒毒所,那么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辖的是不是应该去掉管理两个字,叫社区矫正局或者社区矫正所更为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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