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浅析做好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几点思考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活动,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使命。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治本”之举,教育帮扶“治本”功效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和解矫之后祛恶归正、顺利融入社会、不再重新犯罪的关键所在;教育帮扶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践行改造宗旨、实现治本安全”的行刑政策,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顺利回归社会,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玉门市紧紧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质量”的工作理念,充分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帮扶方法、措施和手段,社区矫正质量稳步提升,为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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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基础性教育,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觉意识上下功夫。采取“入矫教育、中期教育、解矫教育”三段式教育模式,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犯罪类型、年龄等不同情况,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实施不同的教育形式,着力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
一是入矫教育明身份。注重上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堂课”,向社区矫正对象宣告书,并告知应遵守的法律规章,应尽义务,如报告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公益活动等,使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了解在矫正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迫使他们牢记身份、明辨是非,并进一步促进他们牢固树立身份意识、改造意识,为中后期的教育矫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中期教育重熏陶。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一个月后至解矫前一个月确定为中期教育期间,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个人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方式,对其进行法律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培训等,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修复社会关系,塑造为人之品行、摆正谋事之正道。
三是解矫教育防再犯。注重上好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最后一堂课”,在解矫前一个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回归社会适应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等,巩固教育矫治成果,使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能顺利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不致重新违法犯罪。
(二)注重个性化教育,在提高教育矫治针对性上下功夫。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具体情况,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教育,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个别谈话和走访教育,开展结对帮教攻坚等,着力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
一是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入矫报到后,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址等情况,按照1:1的比例,及时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组建个性化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或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纳入到矫正小组中来。此外,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为其组建有女性成员参加的矫正小组;
二是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重视个性化矫正方案在矫正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及心理特征、生活环境和再犯罪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量身定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管理、教育帮扶措施。矫正过程中,定期分析矫正个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行为变化和现实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策略,使教育矫治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三是落实个别谈话和走访教育。各基层司法所普遍建立了谈话教育制度,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规范实施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法》要求,严格落实实地走访要求,利用定期走访机会,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及家庭环境,并开展针对性谈话教育。
(三)注重多元化教育,在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教育模式,不断创设载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矫正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教育。各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一定时间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花海中队每月组织花海片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并开展专题学习。转变原有单一枯燥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模式,不断增强集中教育的专业性、实效性。邀请公检法“专家”来上课,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的严肃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提升知法守法意识;邀请矫正小组成员来听课,通过陪同社区矫正对象一同上课,提高矫正小组成员对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要点的把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邀请社区矫正“表现突出者”谈感受,从社区矫正对象中挑选表现较好的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对比对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监管规定,早日回归社会。
二是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有的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脆弱、孤独、自卑、抑郁的个性特点,开展弱势妇女“爱心传递”活动,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不定期安排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讲座;有的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较强逆反心理,但社会可塑性强的特点,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有的针对经济类社区矫正对象内心敏感,不愿意和矫正工作人员交流的心理特点,开展敏感经济犯“心理援助”活动,运用专业心理矫治技术,采取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四宜疗法”,帮助其打开心结,方便工作人员管理和教育。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今日说法”、“普法栏目剧”等视频、邀请看守所民警讲述监禁罪犯改造政策和做法、监狱假释罪犯现身说法、收监典型案例教育等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及组织未曾拘禁的社区矫正对象到看守所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督促其珍惜机会,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的认识,提高纠正不良思想与行为恶习的自觉性,进一步激发悔过自新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守法意识。
四是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积极探索开展以“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笃实宽厚”为主题的传统经典美德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接受教育和改造,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成为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团队,开展传统经典文化教育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其适应社会、融人社会的能力。
五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自卑、封闭、逆反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特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增强其自我心理调节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疏导与控制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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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玉门市积极探索实践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但是教育帮扶的形式、方法和内容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教育矫正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虽然近几年积极探索出个性教育、分类教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方式,但并未在全市全面推开,个别司法所开展教育矫正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主要是课堂式的宣读式教育,寓教于乐、寓教于行还未能有效体现,尤其是利用信息化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的应用还不够,使相当部分的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倦怠情绪和应付心理,教育效果不尽理想。教育内容也大多局限于法治教育,缺乏统一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材,更多的是依靠基层的自身探索与实践,教育质量难以有效把握。
(二)对教育帮扶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目前“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考核机制下,各司法所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监督、轻矫正,重处罚、轻教育”现象,对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导致教育矫治工作不深、不细、不实,教育矫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主观上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深,对自己服刑主体的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每月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即可,对教育矫正抱无所谓的态度,采取各种方法逃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降低了教育矫治的效果。
(三)教育帮扶专业力量不足。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基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缺乏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知识。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状况,导致其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出事疲于应付,使得一些教育矫正措施流于形式,影响了矫正教育的效果。
(四)教育帮扶财物保障工作有待改进。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水平与日益繁重的社区矫正工作相比,仍然存较大的差距,因财力困难,除玉门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外,全市再无规范化的教育矫正基地,教育帮扶效果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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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几点思考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需要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体系化、个性化和多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体系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教育帮扶制度体系。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落实教育帮扶规定的意见措施,确保教育帮扶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矫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摒弃“重监管轻教育”的考核标准,坚持“治标先治本”的理念,探索建立监管教育帮扶并重的指标考核体系,引导各级通过教育矫正质量的提升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监管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安全。
(二)全面推进教育矫正个性化建设。一是重视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制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制定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提出个性化教育措施,并根据矫正期间的教育矫正成效和矫正环境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严格落实个别谈话教育。根据“五必谈”的要求,开展入矫后必谈、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谈、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变故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解矫前必谈的活动,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社区矫正环境。三是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发生因生活困难重新违法犯罪,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三)全面推进教育矫正多元化建设。
一是推广分段教育模式。全面推行入矫、中期和解矫“三段式”教育模式,在各个阶段突出不同的教育形式和重点。入矫教育以集中教育形式开展,教育内容以应知应会、监管规定等增强其社区服刑意识为主。中期教育以集中教育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案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解矫前教育以个别教育、参观学习为主,组织开展就学指导、就业推荐、回归准备等学习培训活动。
二是全面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类别、犯罪类型、年龄性别、心理状况等,全面实施分类教育,安排不同的教育学习重点及内容。如针对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预防交通违法专项教育,针对涉赌涉毒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禁赌禁毒专项教育。对轻微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如迟到、关闭定位手机)、尚未达到警告程度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违规纠错教育,组织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集中警示教育等等。
三是不断拓展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全面推广网上在线教育、集中分类教育、自学+抄写学习笔记+考试、邀请座谈会交流谈学习体会、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等教育方式,真正做到灵活机动、寓教于乐,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四是重视心理矫治在教育帮扶中的运用。要注重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除加强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外,积极依托医院的优质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为做好心理矫治奠定基础。按照“一人一档”要求,统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针对性。
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天下”,只有善于把握人性,才能赢得人心;只有“因材施教”才能“教有所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如果只是单纯停留在表面的“填鸭式”教育,让 社区矫正对象“坐冷板凳”,而没有“因人而异”,激发他们认罪悔罪的诚心,没有促进其自我觉醒,没有让其真正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社区矫正工作看似尽责,实则不到位。本着“用情感化人,以理说服人;用爱温暖人,以法教育人”的工作理念,继续在实践工作中思考、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帮扶工作质量、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提高社区矫正科学化水平,将是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
社区矫正法专题
山东省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共8章107条(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