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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研究及思考【2018.5期】

张博程 赵志庆 等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4


考虑到手机端阅读的特点,我们特地邀请作者撰写了文章精华版,与全文一起推出,方便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文章内容。对该主题感兴趣的读者,可进一步阅读全文。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精华版——

 

东宫广场


1969年列宁格勒市委员会颁布120号文件《关于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事项》,确定了新的列宁格勒市(今圣彼得堡市)联合保护区方案。时至今日,历经50年的调整与修订,圣彼得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滴血大教堂


本文从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沿革入手,总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从初步确立到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对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的遗产构成、保护区划以及保护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遗产的整体分类和要素界定,归纳基于遗产密度、建造年代、遗产分布与区域特征的保护区划划分方式,以及阐述不同分区的保护措施。最后,得出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同时,提出针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遗产构成、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思考。


城市河道(涅瓦河分支)


2002年俄联邦№73-ФЗ法律文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作了界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历史环境中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建立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包括保护区、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和自然地貌保护区,或者是联合的保护区,以确保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的保护。

 

喀山大教堂


“保护区”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48年苏联部长级会议《文物保护措施改善》上提出的。1960年代中期至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实践的发展丰富了这个概念,不仅仅包含单一古迹的历史价值,还包括历史建筑环境以及与古迹相关联的人工和自然环境。1969-1989年是保护区初步建立阶段,该阶段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步从建筑单体发展到遗产区域的保护,1989年圣彼得堡历史中心区正式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1990-2005年是保护区规模扩张阶段,该阶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不断纳入新的文化遗产,区域面积和边界不断调整。2006年至今是保护区保护条例建立阶段,该阶段建立了保护条例并进行了修订。


艾尔米塔什博物馆


圣彼得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首先从整体上对遗产进行梳理并分类,建立了“规划与景观历史要素”认定,明确了需要保护的遗产要素及其具体的保护内容,从遗产元素的保护细节到整体的保护数量和种类都得以考虑,为遗产保护的完整性提供了依据。其次,根据不同层级的遗产特征建立了层级式保护区划,为后续不同特征遗产的分类保护提供载体。最后,在保护区划和遗产构成的基础上制定了分区保护措施。


注:以上照片均由作者拍摄


——全文——

【摘要】本文从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沿革入手,总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从初步确立到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对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的遗产构成、保护区划以及保护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遗产的整体分类和要素界定,归纳基于遗产密度、建造年代、遗产分布与区域特征的保护区划划分方式,以及阐述不同分区的保护措施。最后,得出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同时,提出针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遗产构成、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思考。


引言


1969年列宁格勒市委员会颁布120号文件《关于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事项》,确定了新的列宁格勒市(今圣彼得堡市)联合保护区方案。时至今日,历经50年的调整与修订,圣彼得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国内相关研究主要以介绍其保护制度、经验以及实践为主,涉及具体保护实施的研究较少。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梳理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并从遗产构成、保护区划、保护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探求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路,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思考。


2002年俄联邦№73-ФЗ法律文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做了界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历史环境中历史文化遗产而建立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包括保护区、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和自然地貌保护区,或者是联合的保护区,以确保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的保护。


1  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沿革


“保护区”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48年苏联部长级会议《文物保护措施改善》上提出的。1960年代中期至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实践的发展丰富了这个概念,不仅仅包含单一古迹的历史价值,还包括历史建筑环境以及与古迹相关联的人工和自然环境。


1.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初步建立阶段


1969—1989年是保护区初步建立阶段,该阶段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步从建筑单体发展到遗产区域的保护,1989年圣彼得堡历史中心区正式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1966年列宁格勒市(今圣彼得堡市)总体规划中加入了联合保护地带。1969年列宁格勒城市执行委员会颁布了120号文件《关于历史、建筑以及文化保护区的事项》,该文件确定了新的列宁格勒市联合保护区方案。1972年列宁格勒城市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原有保护区之外的古迹保护区文件,内容包含古迹的确定、安置、记录以及保护区划定。1986年颁布了一系列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考虑到古迹的密度,密度对原有保护区的边界提出了彻底改变的要求,对原有边界进行了调整。1988年颁布了列宁格勒市1045号决议《关于列宁格勒市中心地区历史文化古迹联合保护区边界确定》,扩大了原有的城市历史中心保护区边界。


1.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规模扩张阶段


1990—2005年是保护区规模扩张阶段,该阶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不断纳入新的文化遗产,区域面积和边界不断调整。


1989—2003年期间圣彼得堡郊区历史保护区规划得到部署,该规划通过建立临时相关法规来实现。涉及区域包括:早期别墅区域、行政区(维堡区、喀琅施塔得区、红村区、彼得格勒区、罗莫洛索夫区、疗养区、普希金区和巴普洛夫区)以及村镇(乌什科沃、列宾诺、索尔涅奇诺耶和佩索奇诺耶村镇)。由于纳入新的保护区域使得原有保护区规模不断地扩大,与此同时对原有边界进行了调整。2005年重新制订了圣彼得堡市总体规划。同年颁布了圣彼得堡市789-99号文件《关于圣彼得堡市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设置》,其内容主要是制定新的保护区。该文件对位于圣彼得堡市郊区保护区经过多次验证,从根本上减少了城市中心部分的保护区,并在原有的区域内加入了调节建筑联合区1类。


1.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条例建立阶段


这一阶段是保护区保护条例建立阶段,从2006年至今,该阶段建立了保护条例并进行了修订。


2009年圣彼得堡市颁布了820-7号文件《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和区内保护条例以及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圣彼得堡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的修订》,该文件提出了保护区保护条例,对保护区内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做了明确规定。2014年圣彼得堡市颁布417-65号文件《关于“圣彼得堡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和区内保护条例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圣彼得堡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边界”的修订》,该文件对已有保护条例的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


时至今日,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经历三个阶段,从保护区初步建立阶段,经历保护区规模扩张阶段,到保护区制度建立阶段,最终形成了囊括大量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图1)。


图1  圣彼得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构成演变


2  “从整体到要素”遗产构成的完整认定


2.1  遗产整体分类


圣彼得堡市共有1000多处文化遗产,主要以雄伟壮观的历史建筑群为主,并把宽敞笔直的街道、宽阔的广场、花园、公园、河流和众多分支、码头、桥梁、围栏上的装饰花纹和雕塑等等也纳入了遗产范围。其历史建筑群的构成相当丰富,囊括了不同时期建筑风格的特征:古典主义、俄罗斯主义、折衷主义、现代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等。这些宏伟壮观的建筑一方面是由俄国建筑师吸纳欧洲建筑风格建造,另一方面则由来自欧洲的建筑大师们亲自打造,例如由意大利建筑师里纳尔迪打造的豪华大理石宫。这些历史悠久风格迥异的历史建筑和其他遗产构成了圣彼得堡市的文化遗产。


圣彼得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历史要素的视角对上述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建立了“规划与景观历史要素”认定。该认定包括三个部分:城市规划框架历史要素,即城市早期规划、边界、景观绿化和墓地;地貌历史要素,涉及与早期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和视觉空间关系,即城市早期建设所依托的自然地貌,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视觉上的空间关系;而第三类要素是历史阶段内形成的独特历史环境特征,即文化遗产在历史阶段内所处环境中街道、建筑、地貌等等所构成的协调比例和关系。


2.2  遗产要素界定


圣彼得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遗产要素的分类基础上对每个遗产要素内涵进行界定,明确遗产要素保护的具体内容。宏观层面上囊括城市路网组成和河道沿岸,明确落实对规划架构要素有关的建筑、林荫道和绿化等历史轮廓的保护;除此之外,还包括中观层面上的街道正面和空间轮廓和微观层面的装饰工艺(墙面染色、抹灰与石料),以及各类环境要素之间的构成比例(通道与墙的比例等),甚至详细地提出街道正面具体组成,明确落实了集中于整体的建筑特征和密度、完整的建筑正面、普遍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顶端设置等的保护(表1)。


表1  规划与景观历史要素界定

注:上述要素中有灭失的部分,文本中提出复原要求。


3  基于遗产特征的多级保护区划


3.1  基于遗产密度的第一级划分


圣彼得堡市首先根据遗产密度划分为历史中心区和历史中心以外区域,历史中心区是历史遗产众多、相互毗邻的区域,建立在彼得格勒区、瓦西里岛区、海军区和中央区等行政区之上,把四个行政区内的所有文化遗产划为历史中心区,并对区域内的所有遗产进行整体上的保护区划分。而历史中心以外区是遗产数量相对较少、零散分布的区域,建立在维堡区、加里宁区和莫斯科区等其他行政区之上,并把各个行政区内的遗产划为历史中心以外区,并对遗产单体进行独立的保护区划定。


实质上,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历史中心区的划定打破了行政区边界,把相互毗邻的遗产归类形成一个遗产众多的区域;而历史中心以外区则是由多个遗产所在行政区所构成。这样形成两种不同的遗产区域:遗产集中分布的高密集区和遗产分布相对分散的低密度区。


3.2  基于遗产建造年代的第二级划分


在圣彼得堡市历史中心区内部根据遗产年代划分为保护区与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保护区内主要是城市初期历史建筑,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主要是近代历史建筑以及现代建筑。其划分依据是遗产的建造年代,历史中心区保护区为发源最早的建筑,按照遗产建造的时间演变过程逐步向外划分,形成了圈层式保护分区(图2)。圣彼得堡世界文化遗产位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域(表2)。历史中心以外区内部的划分依据同等于历史中心区,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保护需要增加了自然地貌保护区。以莫斯科区为例,其遗产构成包括莫斯科大街和普洱科沃尔天文台,其保护区划包括保护区、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和自然地貌保护区(表3)。


图2  圈层式保护分区


表2  保护区划及其划分依据


表3  莫斯科区保护区划


实际上,第二层级保护区划是依据城市历史发展中建筑的扩张脉络进行的划分,其把不同时期建筑群落通过建造的年代进行区分,形成了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遗产区域,使得遗产保护中的遗产空间和时间得以结合,明确了不同空间位置的遗产时间属性,使得不同时期遗产区域得到针对性保护。


3.3  基于遗产分布与区域特征的第三级划分


历史中心区保护区北至彼得要塞,东至瓦西里岛大街,南至特罗伊茨基大街,西至涅瓦河畔。其内部根据遗产的分布情况划分为保护区Ⅰ和保护区Ⅱ。其中,保护区Ⅰ内主要是相互毗邻的文化遗产,囊括了历史要塞、名人故居、皇宫等,例如彼得要塞、物理学家瓦维洛夫故居、冬宫等;而保护区Ⅱ是零散分布的独立文化遗产,主要是宗教建筑和历史公园,例如瓦西里大公教堂、伊萨基辅教堂、胜利公园等。


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北至沿河大街,东至诺沃契尔卡斯克大街,南至莫斯科大街,西至造船师大街。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内部根据区域特征划分为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Ⅰ、Ⅱ和Ⅲ。其中,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Ⅰ是沿用早期城建设格局,包括历史规划框架、街区建筑和土地划界等;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Ⅱ是由不同类型的街区构成,内部存在着未形成完整环境的区域片段,该区域介于文化遗产、脱节的历史建筑、现代建筑和工业设施区域之间(图3);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Ⅲ主要是现代建筑,从该区域可以肉眼感知城市历史总体建设以及文化遗产(图4)。


图3  保护区Ⅰ


图4  保护区Ⅱ


实质上,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Ⅰ是历史中心区的延伸,其沿用了历史中心区的历史规划框架、街区建筑风格和土地划界等。而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Ⅱ是未完整形成整体环境的区域,其介于文化遗产区域和现代建筑之间。而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Ⅲ是现代建筑区域(图5)。而历史中心以外区的第三层级划分只是依据零散分布进行分类,不同于历史中心区第三层级划分。通过不同的层级的保护区划分,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遗产区域为后续分区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载体。


图5  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Ⅰ、Ⅱ和Ⅲ


4  基于遗产构成的分区保护措施


圣彼得堡市在保护区划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内的遗产保护条例,该制度从最根本的遗产保护细节出发制订了详实的保护内容,使得保护得以具体落实和开展。


4.1  基于遗产群落的分区设置


圣彼得堡市通过建立保护条例来实现对遗产的保护,该制度是在保护区划基础上针对各类遗产区域建立了不同的保护条例,其内容包括:禁止、允许、限制、必须和特殊等五类条例,通过对不同遗产区域的五类条例调整达到分区保护的目的,保护内容主要参考各个区域内遗产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区域保护内容制定。


实质上,不同区域的五类条例内容也并不完整相同,均是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制定,并针对不同的遗产区域实施不同的条例内容。对历史中心区中遗产密集的保护区Ⅰ实施了五类保护条例,而对遗产相对分散的保护区Ⅱ未设置特殊要求,而对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实施了相对宽松的保护条例;而历史中心以外区仅有禁止、允许两类保护条例,以及建立了各个行政区内的特殊要求,相对历史中心区,历史中心以外区实施了更为宽松的保护条例(表4)。


表4  保护条例


4.2  遗产要素的区域性保护措施


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针对各个保护区内的所有遗产要素制定区域性的保护内容,达到了区域内所有遗产要素的完整保护效果。该保护措施并非针对每一个遗产要素进行具体的保护内容制定,而是通过建立区域性的保护内容,达到对区域内每个遗产要素的保护。圣彼得堡市历史中心区中保护区Ⅰ、Ⅱ保护条例保护措施主要是对遗产客体以及遗产客体的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与建设进行了分类规定,具体到影响到遗产保护的各个细节,涉及遗产区域内的临时建筑、装饰性设施、建筑楼顶建设高度和建筑正立面要素构成等多个方面,以及遗产之间的空间关系。其保护的不仅仅是遗产还涉及了遗产所在区域的景观全貌(表5)。


表5  圣彼得堡市历史中心区中保护区保护制度内容节选

注:鉴于保护条例内容极其庞杂,受制于篇幅所限,难以完成逐条地阐释,所以提取具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阐释。以历史中心区中保护区保护为例,提取禁止条例中的第З条、允许条例中的第Е条、限制条例中的第А条、必须条例中的第Б条。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条例,以期解读出保护制度内容的特点。


历史中心区以外的保护条例总体上对保护区、建筑和经济活动调节区、自然地貌保护区制定了禁止和允许条例,并对其他行政区下属区域内保护区、建筑和经济活动区调节区、自然地貌保护区制订了特殊条例。以莫斯科区为例,分别对区域内的莫斯科大街和普洱科沃尔天文台两个遗产周边不同距离区域的建设高度以及建筑间距进行规定,保护了遗产所在区域的景观全貌(表6)。


表6  莫斯科大街和普尔科沃天文台保护内容


圣彼得堡市遗产保护内容针对遗产保护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条例,涵盖了与遗产保护相关的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从建筑细部到区域的景观全貌都得以保护。实质上,保护内容制定受到遗产内涵构成认识程度的影响。对于不完全认知的遗产构成是无法提出细致的保护内容。


5  结语


5.1  圣彼得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结


圣彼得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首先从整体上对遗产进行梳理并分类,建立了“规划与景观历史要素”认定,明确哪些遗产要素需要保护及其具体的保护内容,从遗产元素的保护细节到整体的保护数量和种类都得以考虑,为遗产的完整性保护提供了依据。其次,根据不同层级的遗产特征建立了层级式保护区划,为后续不同特征遗产的分类保护提供载体。最后,在保护区划和遗产构成的基础上制定了分区保护措施(图6)。


图6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路


5.2  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1)遗产构成的认知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遗产认定的过程中,忽略与遗产有关的历史要素和环境。不完整的遗产构成会造成保护的遗漏,使得遗产的遗漏部分在保护中不断地遭到破坏,破坏了遗产的原真性,使得遗产价值大打折扣,在后续的遗产利用中,遗产全貌的美丽是无法得以展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中应考虑到与遗产有关的历史要素和环境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认定。


(2)保护区划的制定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致力于宏观的把握,从城市总体上采取措施,从全局加以控制。微观层面上忽视了遗产本身,并未考虑遗产的区域性特征;而圣彼得堡实施基于遗产特征的保护区划,使得特征不同的遗产区域得到针对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展不单单从上层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还有要考虑到遗产本体,制定宏微观相结合的保护区划。


(3)保护措施的内容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多为指导性的保护策略,较为含糊的指导性保护在实际保护中无法直接进行操作。另外不同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对指导性保护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加大了保护实践的操作难度,而圣彼得堡建立了保护条例,该规范并非一概而论的保护内容,而是针对不同特征的遗产区域实施不同的保护内容,直接落实到遗产单体的保护与开发,更具操作性,使得遗产保护得以顺利开展。


作者:张博程,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951787866@qq.com

赵志庆,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教授。zhaozq88@126.com

王清恋,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wangqinglian2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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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祎娴

排版:徐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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