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本从“脚下的土地和潜在的态度”谈起荷兰土地使用规划的书,将不可避免地强调规划中的延续性,当然还有持续的改变,这在本章所陈述的概要中已有显现。在多年的演变过程中,荷兰土地使用规划的规则和实践都已稳定,即法罗迪和范德沃克(Faludi and Van der Valk, 1994)所谓的“规划学说”。他们将利用那些规则、实践和组织机构所追求的空间规划的内容都归纳到了这一概念中,而这些也都已保持得相当稳定了。
一个在土地使用规划的相关法律和组织上具有延续性、成熟且稳定的国家,得到的不仅仅是一个稳定的规划系统和一套规划学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展出鲍尔(Ball, 1983)所谓的“供给结构(structure of provision)”。这不仅仅指法律和公共组织的复杂性,也指各种实践、态度、私人组织和期望,它们与最初的条件和公共规制相结合并相互作用,为住房的供给,也(在我们的案例里)为物质环境的供给和维护生产了一个协调结构(coherent structure)。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供给结构已经在荷兰形成并被用于指导土地用途如何改变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