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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言实录 | 梁鹤年先生课堂拾锦 · 关于公民社会

蒋俊杰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5

 
梁教授在《旧概念与新环境》中对“公民社会”作了非常深刻的分析。公民社会一般是指在家庭、国家和企业范围之外,具有共同利益的团体,特别是指保障民主社会所需的言论自由、独立司法的民间组织。主要成员就是代表各种公民利益和公民意向的“非政府组织”(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这个定义里的基础假设是民主社会缺乏言论自由、独立司法(这些都是个人自由的保障),须政府和市场以外的民间组织去保障、恢复或推进。
 
公民社会理论的假设是:通过提升公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信息,公民会作出更好的政治选择,进行更积极的政治参与,那么政府行为就会更负责任(accountable)。政府的行为是需要问责的(民主政治的价值观),但经民主代议产生出来的政府不够负责(观察出来的事实),原因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不够积极、政治选择不够妥当(公民社会倡议者的判断),因此需要提升公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信息(公民社会倡议者的使命)。
 
对于公民社会的弊端,梁教授的分析入木三分,他认为西方国家人民的不满催生了很多为民请命的公民社会组织,可惜所托非人。为民请命的公民社会组织各有各的“民”,追求各为各的自由。为达到目的,它们不惜扭曲政治信息、破坏政治意识,利用民主参与去颠覆民主——“为部分人”请命的政治精英利用民主参与去颠覆“为所有人”服务的民主政府。
 
公民社会是西方政治文化的产品,它的产生和运作是以西方国家的文化为土壤的,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背景相去甚远。正如梁教授所言,公民社会与一般利益团体没有分别,不同的是它的利益戴上了道德的高贵光环,它的组织者举起的是为民请命的光荣旗帜。因此,对借着公民社会旗号、在中国推行西方民主的理论和论调,我们一定要明辨。

作者:蒋俊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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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奕

排版:张祎娴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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