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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芬兰区域规划【抢先版】

刘彤起 李宝山 等 国际城市规划 2024-02-05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芬兰区域规划》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二战后,芬兰积极开展城乡重建,城市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区域协作需求愈加强烈,区域规划应运而生。199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理念高涨,区域成为欧盟经济发展主体,推动芬兰编制全国国土利用指南和区域发展目标。芬兰逐步形成以土地利用和区域发展两类规划为主,包含国家、区域、城市三个层次的空间规划体系。国土利用指南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及规划的总体要求,区域发展目标确定全国区域优先发展的政策及行动计划。区域规划统筹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土地利用规划及近期项目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发展结构、土地主要用途、基础设施布局,详细规划具体规定土地的使用条件。国家规划注重引导,区域规划注重协调,城市规划注重实施。
 
当前国内学者对芬兰空间规划研究相对较少,但芬兰区域规划独特的运行机制对我国现阶段都市圈、城镇群规划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芬兰于1958年开始编制区域规划,1968年出台《建筑法》正式要求编制区域规划,1995年加入欧盟后更加重视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战略计划。区域发展战略统领土地利用规划和战略计划,确定未来20~30年发展目标和策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国土利用指南要求,协调城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跨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确定未来10~20年土地利用框架及主导功能区,但在生态保护和设施协作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管控建设和土地利用。区域战略计划落实区域发展目标要求,争取芬兰和欧盟财政支持,确定未来3~5年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及实施方案。
 
芬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二级政府的扁平化管理,区域没有行政建制,区域事务由区域委员会实施管理,中央政府派出机构进行指导。委员会由各城市选举的代表构成,对外参与国家规划编制、申请国家和欧盟财政支持,对内组织区域规划编制和审批、协调发展和保护问题。区域经济交通环境中心负责落实国家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参与国家规划编制并指导区域规划编制。
 
芬兰土地利用规划法规以《土地利用及建筑法》为主,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使用和建设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区域发展规划同时遵循国家和欧盟法规,国内法规以《区域发展和结构基金管理法》为主,规定了区域发展的目标和工作方案、区域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职责,欧盟法规主要包含《欧盟领土合作组法》《跨边界合作法》等。
 
芬兰区域规划是国家法定三级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强调生态优先、建立共识、地方自主,并搭建了完善的规划体系、治理机制、法规体系,推动“行政区经济”向“区域经济”转变,更好融入芬兰及欧盟经济循环格局。本文在梳理芬兰空间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芬兰区域规划的特征,以期对我国现阶段区域规划和建设提供借鉴。
 
作者:刘彤起,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李宝山,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赵要伟,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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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 | 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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