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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言实录 | 梁鹤年先生课堂拾锦 ·《旧概念与新环境》读书心得(八)

韩汉白 李媛 国际城市规划 2023-11-09
《旧概念与新环境》一书讨论了古哲的思维如何帮助我们解读现代城市现象和实践现代城市规划,并以此为参照去重新思考人类聚居的意识和意义。作者梁鹤年还提出了“城市人”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是通过服务和发挥人的本性(理性和物性),去建设配得上人为万物之灵的人类聚居之所。

《旧概念与新环境: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加]梁鹤年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2016

前几年我写了《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总结和梳理了生活在西方近40年的观察和反思,比较系统地阅读和归纳了西方古哲的思想。越多看原著,虽然多是译本,越觉得自己是井蛙。以为想通的东西,原来破绽重重;以为难找的东西,原来就在眼前;以为高深的东西,原来鱼目混珠;以为浅显的东西,原来内有玄机。与古人神交,使我感到“人类何其伟大”,有一种“山中方七日”(或者“书中几小时”)的喜悦。西谚有云“真理使你自由”(The truth set you free)。我自己理解是“真理解放了你”:当你知道了真理,你不再迷惘,你自由了。

我希望真理是存在的,不然,还有什么可望;我希望真理是可寻的,不然,寻真是枉然;我希望我寻真的方向是正确的,不然,何时到达彼岸?我是乐观的。经古哲的导航,我看到隐约的轮廓,使我有信心的是这些轮廓并没有给我震撼和新奇,而是一种似曾相识的亲切,好像是回家。难道古今哲人寻真最后还是万流归宗?西方古哲的现象世界跟我们的肯定不同,但背后是同一的真相吗?如果是,站在古哲的肩膀上一定会使我们看得更远,善用他们的方法和经验也会使我们看得更清。我对城市规划比较在行,想验证一下。但我相信凡对理性认真的人,无论他干的是什么,都会想明白真相。这书就是我的尝试。

——摘自本书序

 

第八章  洛克的“自由”


论行为自由

 
西方的“自由”理念来自基督宗教。虽然《圣经》以及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著作中对自由的解读不同,但自由的理念仍然是基督宗教体系下的“意志自由”。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是摆脱了罪恶与死亡的束缚而得的解放,是按神的意旨去生活而得的喜乐[1]34。但由于欧洲中世纪教会与世俗权力的亲近导致教会腐败,16世纪宗教改革爆发,新教诞生。新教主张奥古斯丁时期甚至更早的教义,强调人性完全堕落,人没有自由意志。而天主教与新教之间数百年的争斗,导致宗教凝聚力和道德影响日益衰退。随着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兴起,西方的自由理念逐渐从基督宗教的意志自由(free will)转向了个人主义强调的行为自由(free action)
 
霍布斯首先提出“自由人”的理念,他认为“自由人是一个可以不被限制,按他的力量与聪明去干他想做的事的人”。也就是,在个人能力所及的条件下,可以“按自己所想去做”[2]385。霍布斯讨论自由的前提有二:第一,个人具备做某事所需的能力。如果不具备相关能力,也就不能自由行动。第二,当个人在能力范围内行动时,没有任何外力对其进行干涉,那就拥有自由。
 
虽然霍布斯首先提出“自由人”,但洛克对自由的定义和演绎影响更为深远。洛克的思想深受英国历史背景的影响,他经历了英国内战后的余波、共和时代、天主教复辟和光荣革命,但当时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是西方主流,洛克想要建立以官能求真为主的经验主义,必须否定笛卡尔的天赋理念。洛克把人的脑袋形容为“一张白板”(tabula rasa)。他认为,个人的经验塑造大脑,而不同经验产生不同的思想。经验告诉我们,人是趋吉(享乐)避凶(痛楚)的。享乐是道德的基础。人实在没有自由意志,当他考虑两件事的利弊后,人实在没有真的自由,他一定会选择对自己较有利的事[1]177。洛克认为“意志自由”是没有意思的辩论,而“行为自由”才是有意思的讨论[1]36。总之,洛克式的自由有两个特征:自由是个人的事,有异于民族自由、宗教自由;自由的具体表现是私产保护。两者合在一起就产生个人产权的神圣化[1]183
 
如果说洛克的自由主要集中在政治层面,休谟和亚当·斯密则把自由理念拓展到了道德和经济层面。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人性是自私的。人类行为由人性支配,任何控制人类行为的意图必被人性冲破,最基本的人性是自我保存。休谟的道德观是相对的,标准取决于个人的需要和处境[2]386。而从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可以看出,他的道德观受休谟的影响。亚当·斯密为自私辩护,以“无形之手”为自私带上道德光环。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提出追求私利可达公益。他主张自由经济,批判保护主义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17世纪洛克的思想,一直延续至19世纪的穆勒时期。穆勒在《论自由》的开篇就说明他的自由不是意志自由,而是社会行为的自由。穆勒强调的自由是思想、言论、道德、结社的自由,而非“不顾别人的自私”(selfish indifference)。他的自由包括摧残自己和不道德行为的自由。文明社会的政府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人损害别人。不仅如此,穆勒还把他的自由理论与功利主义结合在一起,认为天赋的个人自由可以增加社会快乐(功用)的总和[2]387
 
虽然英式的行为自由与基督宗教的意志自由相去甚远,但英国学者对自由理念的定义和演绎仍然长达两个世纪。在英国,自由理念与政治经济制度共存并相互磨合,而当英式自由理念引入别国(如美国、法国),却造成了暴力、流血和革命。

参考文献
[1] 梁鹤年. 旧概念与新环境——以人为本的城镇化[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6.
[2] 梁鹤年. 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4.


作者韩汉白,加拿大女王大学,博士研究生

 

西方现代规划的“以程序定公益”
 
洛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和自由主义思想是塑造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来源,对西方现代规划也影响深远。那么,在个人自由至上的意识形态下,以约束个人自由为核心的西方规划何以实现?答案是“以程序定公益”。
 
以美国为例。城市规划工作处理城市土地空间上的纷争,尤其通过约束私人的土地使用自由来实现公益,“以程序定公益”的基本逻辑如下:(1)经验主义认为经验是认识世界的唯一来源,人人经验不同,因而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且具有道德自由,不存在普世的道德原则;(2)美国大部分土地私有,个人或个体使用土地的利益诉求不同,土地所有者享有以不影响他人自由为前提的使用自由;(3)不同土地或空间使用者的利益很难一致,且人的天性是追求自我保存、不会自动为公,因此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必然冲突;(4)只有依赖制度或人人同意的程序应对冲突,即通过行使规划的公安权力(police power)才能实现“公益”(典型的洛克式程序化政治道德)[1]199。例如:美国通过《区划法》高度和间距的规定,约束和分隔与住宅不相容的用途。
 
然而,这种“以程序定公益”聚焦程序公平,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在经验主义和个人自由至上的意识形态下,通过程序来裁定个人自由是否有损他人自由,本质是以竞争定输赢,而非以实现真正公平。试想,基于“人单是追求自我保存”且“人人主观、人人自由”的价值观,如果通过“我”或“他”来裁定都不能达成共识,自然会产生冲突[1]193。因此,通过“具有权威的第三方”,以辩论等方式博弈出双方或多方都能接受的裁判机制,遵守愿者服输的规则,结果自然不同。这样一来,追求公益的着力点从规划实质内容的探讨转为裁判机制的辩论,结果是激励出代表弱势方的为民请命派,参与博弈以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由此,对美国规划影响深远的为民请命派不是专业的规划师,而是处理规划纷争和诉讼的律师,比如经典著作《区划法游戏》和《再谈区划法游戏》都出自知名律师之手[1]196
 
无论是程序公平派还是为民请命派,都强调人追求自我保存的价值观,并以实现公益的名义,通过规划约束过度的个人或个体自由,避免损害他人利益。也就是说,两派本质上都是以保护个人自由为核心,但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程序公平派认为追求公平的程序可以带来结果的相对公平;为民请命派认为程序只是一种博弈,天然对经济和政治资源上的弱势方不利,因而程序公平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值得注意的是,为民请命派尽管在为弱势发声上发挥了积极的意义,但在西方社会该派以公民团体(即NGO组织)为主要力量,实践中这类团体组织仅关注“被代表”的一部分民众利益,甚至只是组织本身利益,并不代表真正的整体利益(包含各方的利益)。因此,即便有为民请命派的参与,本质上仍然是个人或个体的竞争和博弈,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这种私利与公益的逻辑死结是否有破题的思路呢?本章以阿奎那为代表的古典自然之法和以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思想之间的对比为我们提供了启示。洛克和阿奎那都认为人追求自存和共存是自然之法,其中洛克对人性悲观,认为所有人都追求自存,但实际上,多数人并不总是追求公平与正义共存,只能通过制度约束才能保障个人享有长久的安稳[1]197。也就是说,洛克提出的制度约束旨在“抑恶”。相对地,阿奎那对人性乐观,尽管他也认为自然之法难守,但他坚信通过教化与法制仍然可以发挥人类自存和共存的理性。也就是说,阿奎那虽然承认“抑恶”的必要性,仍保留了对人受理性驱使会追求共存的信心。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对个人主义)和城市土地所有权公有(相对产权私有)的现实条件,本书作者梁鹤年教授在阿奎那的乐观心态上更进一步,认为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可以在“抑恶”的基础上,探索“扬善”的道路,即建立发掘和发挥人追求自存和共存平衡本性的机制。启发我们思考,如何以自存和共存平衡为原则,建立新的沟通体系和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引导竞争转向合作。也就是说,不同利益诉求的辨认和辩论,将矛盾的焦点从个人或个体利益荣损的争辩,转换到不同自存和共存“平衡”方案的争辩。而不同“平衡”方案都包含了对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考量,区别只是哪种方案使得私利和公益更平衡,可为平衡私利和公益创造更大的空间(详细内容将在第九章中展开论述)。

 

 参考文献

[1] 梁鹤年. 旧概念与新环境[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2016: 8.


作者:李媛,加拿大女王大学,博士研究生


《旧概念与新环境》目录

第一章  柏拉图的“恒”
城市是种物理现象,是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这些千变万化的现象底下有没有一些恒理、恒律?这些恒理和恒律对城镇的规划有什么启发?
第二章  奥古斯丁的“性恶”
千年来,“性恶”是西方伦理观的基础。宗教改革之后“性恶”被演化为“性之本”。既然私心、邪恶是人的“本性”,做私心、邪恶的事就无需内疚,只需守法。城市规划中的“功能分区”“利益多元化”等理念是“性恶”文化的产品。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的“变”
如果城市的最终目的是为理性的人缔造效率的生产和美好的生活空间,它是如何“成形”的?规划工作者怎样去认识和促进这个“成形”过程?
第四章  阿奎那的“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来自“自然之法”,其第一原则是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的平衡。“规划就是博弈”的规划范式过度强调自我保存;“规划应是为民请命”的规划范式过度强调与人共存。一个怎样的规划范式会推动和维持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的平衡?
第五章  古雅典的“民主”
西方英语世界是自由为主、民主为用的“自由民主”。人一方面追求自由,一方面向往平等和公平。有没有更好的规划体制去避开这些“自由民主”的弊端?
第六章  经院派与“公平价格”
资本主义的自由聚焦于竞争博弈的自由,强调强者逐利的公平;但经院派的自由聚焦于剥削的自由,强调弱者求存、群体共存的自由。中国政府垄断土地收购和供给,可以巧妙地创造条件供房地产开发中的强者、弱者、群体各取得公平。
第七章  笛卡尔的“天赋理念”
笛卡尔主张以直觉思想和逻辑演绎去寻找物质现象底下的真相。他提供一套“心法”来帮助每个人发掘“真理”。城市规划工作者与参与者应缔造机会,应用笛卡尔的“心法”去辨认城市现象底下的本质和因果链带。
第八章  洛克的“自由”
洛克的政治理论是英语文明的主流,强调个人自由,认为私产是自由的保障,而保护私产是政府的主要职能。美国的区划法存在着洛克式自由的私利与公益互相对峙的死结。中国土地产权国有可以避开这个死结。
第九章  城市人
“城市人”即理性选择聚居去追求空间接触机会的人。城市规划工作即匹配典型城市人(主要以年龄、性别和生命阶段为变量)和典型人居(主要以人口规模、结构、密度为变量)。城市人可以作为解释城市空间现象和建设城市规划理论的砌块。
第十章  再谈城市人
“城市人”的价值观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理论基础是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起源于保生存,成全于求幸福”和阿奎那的“自然之法是自存/共存的平衡”。它的主要贡献是为市场提供准确的供求信息,为政府提供道德的引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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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春雪
排版 | 张祎娴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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