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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外交部为何这样翻译?

文刀 外宣微记 2021-03-27

文刀君摄于大阪

出品 | 外宣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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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谈中日携手抗疫时引用《诗经》名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多位刀粉留言希望探讨一下这句诗的译法。这一次,文刀君带诸位品评一下外交部的译法:
 
You throw a peach to me, I give you a white jade for friendship.(戳这儿
 
文刀君在翻译“岂曰无衣,与子同裳”一句时曾说过,《诗经》的语言直白奔放,无遮无拦。英译《诗经》里的句子,相比唐诗宋词要简单一些,很多时候,顺着中文字面译下去即可。外交部对“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一句的处理手法正是如此。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句子结尾加了点东西:for friendship
 
有人会问,不加可不可以?加上会不会违背“信达雅”里的“信”一字?
 
不加“for friendship”,虽并无不可,但略显“语义不清”。木桃与琼瑶,一轻一重,若不加上“for friendship”,不懂中文的读者恐心生疑惑:这“不对等”的一来一往所谓何事?是答谢还是炫富啊?
 
加上“for friendship”,一来点明语义,二来与此句的下一句呼应: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至于是否违背“信”,文刀君想借英国汉学家霍克斯的话来解答。曾翻译过《红楼梦》的霍克斯,对翻译中国诗句必然有独特的认识。
 
Perhaps, since Chinese poetry must lose so much in translation, it can, with advantage, have something added.
 
翻译中国诗句必然会丢失很多东西,或许,英译时加点东西不无裨益呢。
 
翻译,是一门学问,也是被外界误会最深的一门学问。外行总认为,学了英文就一定会翻译,有了“信达雅”三个字撑腰,谁也敢说自己懂翻译。
 
单说“信”一字,就没那么简单。不同类型的文本对“信”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政治、法律等文本对“信”的要求极高,讲究紧扣原文,不得擅自增删。文学性强的文本,若是坚守英译法律文本那种“忠实”标准,字字紧扣,唯恐越雷池一步,那样译出来的文字恐怕与原文“貌合神离”。
 
俗话说得好,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信达雅”三字别有洞天,外行看不透,内行只言片语又难说透。难怪,翻译一不小心就陷入“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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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微记 戏说中外有用,有趣,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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