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操作,“天降横财”变“来电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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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现】
(案例来源:浙江税务)
【案件点评】
上述案例中,鲁某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虚假填写减免税额,从补税变成退税,一顿操作猛如虎,补税3.33万元立马变成退税6.67万元,心里就不咯噔一下?一下子填写10万元的减免税额,这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如果说鲁某属于“头脑发热、无知无畏”,但这个“馊主意”正是“他身边做财务的朋友刘某”提出来的。作为财务人员,岂能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如实申报才是正道!不懂就问,问真正的专业人士,问所在单位负责辅导员工申报的专业人员。个税减免事项有哪些呢?主要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年办理的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大部分地区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其他情形。且纳税人符合相关减免条件的,要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办理备案。如此鲁莽,鲁某不被一抓一个着才怪!
由此可见,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自然人对税收知识的积累也显得尤为重要,不然不知道哪天税局电话就打过来了呢?
近期,除了上述的虚假填写减免税额的操作,还有一些案例显示,直接删除属于自己的收入额来减少计税依据的,虚假填写无法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专项扣除项目的……其实都如出一辙,都存在税务风险,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醒】
一、虚增减税项目的后果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后果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虚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办理提示】
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如果需要办理汇算的您如果尚未办理,需要尽快办理。因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将于本月底(6月30日)截止。月底前必定迎来一波高峰,避开月底高峰期,避免因为系统拥堵等导致汇算办理出问题。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切忌虚假填报和恶意篡改信息的行为,只要税局发现任何异常,必定严查到底,追责到人,注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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