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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李健熙身后的三星

王帅锋 财富管理与传承
2024-08-23


本文共计4712个字,阅读时间大约9分钟

作者:王帅锋 柏高原 高慧云


2020年10月25日,韩国三星会长李健熙去世,享年78岁。一时间,“三星家族传承”“三星面临的巨额税负”“李健熙的传奇人生”等话题不绝于耳。关于李健熙的去世,想必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三星家族未来的出路何在?是继续“王位世袭”还是“控制权旁落”?是“一地鸡毛”还是传承有道?

01

李氏家族的两次传承

三星作为韩国的著名企业,时时刻刻影响着韩国人的生活。甚至有人说“韩国人一生逃不开的三件事:死亡、税收和三星。”有人这样论述韩国人的一生:出生在三星的医院里,穿着三星的衣服,用着三星的电子产品,吃着三星的食品,坐着三星的汽车,买着三星的保险,甚至在去世之时也是在三星的医院里。三星渗透在韩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这样一个对韩国人影响深远的名门,回溯历史,三星家族共经历过两次传承。


· 第一次家族传承

三星的第一代掌门李秉哲,于1938年3月1日创立了“三星商会”。“三”在朝鲜语中意为大、多、强,“星”则是清澈、明亮、深远、永放光芒。随后,三星先后办起了韩国第一家糖厂、第一家毛纺织厂。上世纪60年代后,羽翼渐丰的三星又开始向保险、医疗、电子等领域进军,逐步成长为韩国国内不可忽视的财阀帝国,实现了自己“三星”的愿望。


但是,三星李氏家族传承并不像家族企业发展得那样顺利。可谓是“前路坎坷”。李秉哲一生育有三子五女,李健熙是三子,在兄弟姊妹中排行老七。在韩国“传长不传嫡”的传统影响下,李健熙似乎并不是其父李秉哲眼中最初的接班人选。1966年发生“糖精走私门”,迫使李秉哲辞去三星商会会长的职务,次子李昌熙因走私被捕入狱。长子李孟熙继位,排除父亲的势力。次子李昌熙在出狱后,发起夺权大战。最终,以李昌熙监禁、李孟熙患妄想症而被关入精神病院收场。这时,在工作岗位上一直低调工作的李健熙,才走入父亲的视野,被确定为家族接班人。但是,李健熙的上位并没有终止家族之争,李健熙的哥哥李孟熙和姐姐李淑熙在2012年还起诉他,索要8.5亿美元的股份。最终,经过两年的诉讼,李健熙胜诉。

· 第二次家族传承

李健熙上位后,大力发展家族企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三星成为韩国最大的财阀集团。2020年7月9日福布斯发布的2020年韩国富豪榜显示,三星会长李健熙财富居首,达173亿美元(约合1156亿元人民币);其儿子,即三星副会长李在镕财富为67亿美元,位列第四。


李健熙共有四名子女:独子李在镕和3个女儿李富真、李叙显及李尹馨。随着李健熙的过世,李氏家族的命运之路似乎又面临着“另一岔路口”――第二次家族传承。三星李氏家族的第二次传承在外人看来,似乎也并不会顺利。随着李健熙的过世,李氏家族面临着如何进行家族传承的问题。


02

李氏家族第二次传承面临的难题

谁才是下一位家族接班人?随着李健熙的过世,李氏家族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才是下一位家族接班人?”关于新会长的上任日程,截至发稿三星方面尚未公布。李健熙2014年5月因急性心肌梗塞在三星首尔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之后,李健熙让子女们掌管不同的集团业务:独子管电子、金融,大女儿管酒店、化工,二女儿管服装、广告。从行业上看,似乎儿子李在镕继位的可能性更大,掌管着三星的核心行业。李在镕毕业于哈佛大学,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其婚姻似乎也是奔着接班人开始的。其妻子为韩国排名前十的富豪之女,不仅拥有显赫的家庭背景,个人又有高学历、高颜值。然而,事情并不会与预想的一样,在李在镕的妻子家道中落后,婚姻也是走到了尽头,两人于2009年离婚。目前,李在镕因为行贿、非法继承经营权被指控,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继位似乎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而三星的长公主李富真,被人们称为“小李健熙”,在商业上可谓是得到父亲的真传,四年时间将家族的一个即将破产的酒店扭亏为盈。然而,不尽人意的似乎也是她的婚姻,她的离婚诉讼一打就是五年,最终被分走141.13亿韩元的财产。此次离婚也使其名声受到影响。在韩国“传男不传女”的固有传统里,李富真接棒下一任掌门,似乎也不会顺利。另一女儿李叙显一向行事低调,事业平平,能否接班也未可知。小女儿李尹馨已自杀。


巨额税负该如何解决?李氏家族传承除了家族接班人的选择外,还面临着沉重的继承税税负。在韩国,对继承财产者(包括个人或公司)征收继承税,对受赠财产者(包括个人或公司)征收赠与税。韩国居民就其继承或者受赠的境内外所有财产纳税,非居民仅就继承或者受赠韩国境内的财产纳税。非营利公司继承或者受赠财产免征继承税和赠与税。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下列资产被视为应纳税财产:


第一,继承的财产(包括个人死亡时转让的捐赠财产)。


第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日以前的10年内捐赠的财产。


第三,继承受益人以外的人在继承开始之日以前的5年内捐赠的财产。

根据韩国的税法,继承税按照上表所示的边际税率缴纳。2020年7月9日,福布斯发布的2020年韩国富豪榜显示,三星会长李健熙财富达173亿美元(约合1156亿元人民币),约为196034亿韩元。应适用最高一档税率,李健熙的财产若被继承,大约需要缴纳继承税9816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79亿)。面对这巨额的继承税,三星家族该如何缴纳?

03

李氏家族传承难题的启示

三星李氏家族传承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继承税的税负。李氏家族传承的难题有无破解之道呢?


· 韩国的家族信托能否规划继承税? 

 家族信托一般具有遗产税规划的功能。因为放进家族信托的财产与委托人未放进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当委托人去世时,也不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故放进信托的财产不用缴纳遗产税。但是在韩国,家族信托持有的财产,在委托人去世后,在税法上仍被视为遗产,继承人需要缴纳继承税。因此,若三星家族提前在韩国国内搭建家族信托,仍不能帮助三星家族节省继承税。


· 韩国的大额保单能否规划继承税? 

 在美国大额保单通过与信托的结合,形成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金信托,可以帮助投保人、受益人等相关人节省遗产税。但在韩国,受益人因相关人死亡而从人寿保险或意外保险收到的保险金,即使投保人不是死者,也应视为继承财产。人寿保险或者非寿险保险单中保险金受益人和保险费支付人不同的,发生保险风险(包括保险单期满)时,保险金视为受益人的捐赠财产。因此,在韩国大额保单并不能帮助节省继承税。所以,若三星家族提前做有大额保单,还是不能帮助节省继承税。


· 极其复杂的税务规划 

不管是大额保单还是家族信托,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税收规划的功能。但是其又具有复杂性,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家或地区都能奏效。


通过保险金来规避一定数额的遗产税被认为是通行做法,而各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地区)也明确有保险金免征遗产税的规定。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购买保险可以规划遗产税。但是其财政部门的网站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了一则“生前投保巨额保险避税,仍应并计遗产总额核课遗产税”的文章,来警示投保规避遗产税的风险。被继承人死亡前投保巨额人寿保险,我国台湾地区税务部门会查核保单性质、投保动机、经济状况及时程等,如经综合判断认定属规避税捐行为,会依实质课税原则与遗产及赠与税第1条规定,将该保险给付并计遗产总额核算遗产税。


通常家族信托具有一定的税务规划功能。但是,对加拿大信托来说,为了防止信托被长期用来躲避税收,加拿大制定了一个“21年规则”,即每一个信托必须在第一个“视同处分日”,以及其后的每21年,都按照届时资本类型财产的视同处分,申报所得税。第一个“视同处分日”的定义按照信托成立的时间和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971年以后成立的配偶信托,以受益人配偶死亡之日为其第一个“视同处分日”。1971年以前成立的配偶信托,以1993年1月1日或者受益人配偶死亡之日中较晚的那一日,作为其第一个“视同处分日”。所有其他的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以1993年1月1日或者信托成立之后的21周年中较晚的那一个,作为该信托的第一个“视同处分日”。可见,家族信托设计不当,税收规划效果仍不能达成。


经过上述分析,大额保单和家族信托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度都能永久起到税务规划的功能。同时,也提示我们若想发挥大额保单或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工具的最优作用,必须经过专业人士的合理合法的设计,选择合适的国家或地区,运用合适的法律,选择合适的工具类型,结合家族成员的身份来综合规划。


· 接班人的培养和选任 

关于三星李氏家族的接班人选任问题,或许应该早通过家族宪章等文件进行规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族宪章,是家族传承的纲领。不仅要对家族财富的传承模式、家族治理结构进行规定,还要着重培养下一代接班人、规定家族接班人的选任程序和条件,为家族永续传承奠定基础。三星李氏家族的接班人选任或多或少面临着问题,下任掌门人花落于何人,目前仍不确定。或许家族宪章可以帮助像李氏这样的家族提前规划家族传承事宜,从物质财富到精神财富,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



王帅锋

律师助理


王帅锋,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于家族信托、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等税务筹划业务。

柏高原

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

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柏高原律师为管理学博士,金融法顾问。国际信托及遗产规划协会会员。拥有十余年律师实务经验,为多家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信托公司、家族办公室、保险公司、基金会及高净值人士等提供有关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财富治理、境内外信托架构设计、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事务。柏律师在金融创新业务方面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查指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提示、投行业务和ppp融资业务及并购贷款等法律服务。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著作,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撰稿。柏博士还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且近年来多次受邀为各类金融机构讲授财富规划课程。

高慧云

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

税法教授


            高慧云律师为法律硕士、税法教授。为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各类基金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税务法律服务,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筹划;投资移民、家族信托的海外税收筹划业务。曾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提供境内基金、离岸基金投资架构设计税务顾问;为中国企业面向非洲投资提供税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主编《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写稿。在财富管理法律领域,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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