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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王振华厉害多了 | 葛林林案日记 • 三

阜阳葛林林案洗冤录 葛林林案日记
2024-12-31
褚安江说话的录音

大前天,葛林林的妻子唐洁给我听了上面的录音,听着听着,我笑了,说:
“厉害了,比王振华厉害多了。” 录音里,褚安江的语气是漫不经心的,但说话内容,却是惊天动地的,涉及到省里上上下下一整套的关系网。他带着的口头禅,也是皖北语言区域里最野蛮的那一类。
视频的第10秒到第20秒,褚安江说,“花1000万、花2000万”,“买葛林林被判10年”,就像是一位穿着背心、手里转着球到菜市场买菜的大爷,不问几斤几两,随随便便掏个口袋甩下钱,半句废话没有,就达成了交易。
只是这交易的商品,是葛林林的自由和国家司法权力的行使。
视频第29秒,褚安江说:“他这个案子已经敲定了,只是轻重的问题。”

他提前1年,凌驾于阜阳法院之上,给葛林林定了罪。
视频第39秒,褚安江说:“我是混社会出身的,那时候我们打架的时候,都是拿着枪”;视频第49秒,他说:“我们认识的都是省里面主要领导,公安厅都是厅长,省纪委都是自己人”;视频第1分11秒,他说:“现在杀人犯法,我用政府治你。”视频最后,他说:“百分百涉黑了,省公安厅的许刚厅长,专门安排。”

真的比王振华厉害多了!



唐洁听我提到王振华,立刻就说,她不能理解,性侵幼女判了5年,自己丈夫什么也没干,就被判了22年。
她越想越气,准备“五问”、“十问”阜阳的公检法。
今天晚上,我看到唐洁发来的文字,三句一问,五句一叹,质疑着、控诉着,谈了葛林林案的方方面面。
她满怀期待,希望今天发布这篇文字作为日记。 我认真读了一遍,也努力尝试修改、编辑,但发现因为时间仓促,很多地方她没有说清楚,她急切的为丈夫喊冤的心情,表达于连环追问之中,也产生了许多疏漏,若今天发布这样的内容,可能会有较多的误解。 我劝她不着急,一审判决书漏洞百出,需要逐一击破。 她回复我说,葛林林案的冤屈,她说了几百遍,但没人听,如果今天发不了她的话,日记该怎么办? 我说,你没准备好的时候,我总是可以上的。我可以写写你和葛林林案。 我的文字不能每日几千字,也不能像褚安江说的“2000万买葛林林被判20年”。坦白说,我跟各位读者一样,面对阜阳这样的权钱交易的生态,我的遣词造句似乎是秀才遇到兵,落笔无力。(详见文章链接:“花2000万买你坐牢20年”,我丈夫被落马高官“专门安排” | 葛林林案日记 • 序章 她难以理解王振华的5年和葛林林的22年,她说,“很多事情,我老公并没有做过。” 我向她解释,这正是褚安江动用关系、省领导专门安排下的结果。
褚利用扫黑除恶来将他诬告葛林林的敲诈勒索罪拔高为黑社会罪名,这样葛林林的命运就如他所愿,卷入这场运动的洪流之中。 葛林林案的律师曾就此案一审的程序违法,向阜阳市人大反映。接待律师的人得知褚安江控告葛林林敲诈勒索他10万,笑了,说,“这不可能,两个人都是做生意的人,不可能为了10万元有争执。” 这样违背常识的10万元,也在王振华的案件中出现了。
公众期盼着王振华案的正义,唐洁也期盼着。
她常常只能睡着2小时,焦虑是她的常态,我爱说笑话,但在她面前,我的幽默是残忍的。
她笑着对我说过,葛林林案有一个证人是聋哑人,在笔录里他将几年前发生的事情,“叙述”得绘声绘色;
她笑着对我说,“丈夫根本不认识同案的17个小弟,却被整成黑老二。”;
她笑着对我说,当时是怎么被刑警队长多次索贿、骗来骗去的;
她笑着对我说,阜阳公安系统、检察系统有人说,葛林林案我写的文章写得很好。
我总是提醒她,要好好休息,这样才有力气坚持为丈夫喊冤。后来我才知道,当时葛林林一审获刑22年后,她得了重度焦虑症,医生说有自杀的风险。
她挺了过来,但焦虑仍在。她总会催我听她说,她担心日记会没的写了,她焦虑那些一审程序问题,写出来没人看得懂。
我鼓励她急的时候,就把急切放在喊冤上,放在揭露褚安江的事情上。

作为这个案子里唯一愿意站出来喊冤的家属,唐洁在其他人认了、怕了的情况下,既要面对公检法,又要面对其他家属的不解甚至是排斥,还要提防褚安江的势力,她是在孤军奋战。 而她要战斗的,远比在被万民声讨的王振华要更可怕。不信,你们看看本文开头的视频。
王振华案,是否有暗箱操作,网民们众说纷纭,存在着种种猜测;
但葛林林案的黑幕,不是昭然若揭,而是已然大白于天下。
刑警支队长程广超向唐洁索贿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下属与案件产生直接利害关系,本应回避,却仍然作为专案组成员,侦办葛林林案。
这不仅在当下的刑事诉讼法律要求回避,早在唐朝,在《唐六典》第六卷就规定:“凡鞠狱官与被鞠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葛林林案这样的整法,2000年前就应该回避了。

如果不回避,在元朝,就会被连坐;在明朝,就会被施以笞刑。

更令人怀疑的是,审理葛林林案的阜阳市颍东区法院,没有依法组成人民陪审员参与的7人合议庭,法院背后存在什么违法的考量?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葛林林案完全符合这一条件:1.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多达12项,量刑可能判处10年以上;2.法院在自己网站的报道上说,此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重大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葛林林案一审应当组成人民陪审员在内的7人合议庭却未组成,属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情形,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这个案子遭遇的无陪审员审判,不仅现在违法,在清末,都是违法的。

沈家本、伍廷芳参与立法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明确规定采用陪审制的情况:“在公堂上被裁判监禁6个月以上或处罚金五百元以上,或被判处徒刑、流行的案件。”

据我查阅史料,人民陪审员制度,更是共产党政权的司法传统。
1932年6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刑事案件由一名裁判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只有简单且不重要的案件才能由裁判员一人审理。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权成立,出台规定:“各级审判机关在审理普通民刑案件和特种刑事案件,均得实行人民陪审,但以不涉及机密的一审案件为限。”
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总则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5年前,《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篇重要评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和改革路径》,其中写到:“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制度设计初衷来看,就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的、直接的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其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写到:“陪审制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其次才是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根本价值便是对司法民主的推进;而抛弃陪审员的葛林林案一审,阜阳颍东区法院不仅是犯下了个案的司法错误,也抛弃了民主政治的历史传统。
若阜阳中院愿意捍卫我们共和国的民主与法治,应当将葛林林案发回重审。
撰文 | 慕非荣2020年6月23日

2018年6月份那会儿,很多人都在传,褚安江要整我老公。

他放话出来,他在找关系,也在拿钱买任何人关于葛林林的消息。他找跟我老公有过节的人说:“我给你钱,你来告他。”

2018年8月29日晚8点左右,我的一位朋友借着举报葛林林的名义,与褚安江等人在阜阳山水间茶坊212房间聊天。她偷录了这段谈话。现在这位好友因害怕褚安江报复,已到北京避难。我千恩万谢她,也对不起她。

录音中,褚安江说:
“现在杀人犯法,我可以用政府治你。”
“省里都有我的关系,许刚都专门安排了。
“我花2000万买他坐牢20年。”

许刚是省厅副厅长,最近刚刚落马。

褚安江说话的录音证据

阜阳葛林林案日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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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葛林林案应当发回重审,严重违反回避制度!
三评阜阳葛林林案:一审法院五次建议补充侦查合法吗?
四评阜阳葛林林案应发回重审:拒不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五评阜阳葛林林案应当发回重审:公安讨债,无往不胜?原创 真辩君  刑辩前沿  5月24日
六评阜阳葛林林案应当发回重审:公诉人无出庭支持公诉资格,一审庭审无效
阜阳案|最窝囊的黑老大

纪录片:阜阳葛林林案:一个必须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

注:这是阜阳葛林林案日记的第一篇。从2020年6月21日起,我会每日更新葛林林案的洗冤日记。所有原创赞赏,都会用于我丈夫案件的洗冤。希望愿意帮助我撰写日记的朋友,联系邮箱:quanyiqiang@foxmail.com。感谢每位读者的关注。我坚信,葛林林案会由阜阳市中院发回重审只要我坚持喊,大家愿意听,正义就能在当下,我们能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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