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个罪均不成立
写在前面
因遭省里有人的褚安江“花两千万买你二十年”陷害,我的丈夫葛林林被“拼凑”进了一个参与者都不完全认识的“黑社会组织”,甚至被定位为黑社会领导者。
2015年10月份,我丈夫葛林林和朋友去西藏拜佛、旅游,专门去看望了十明珍宝文化学校藏族学生,对贫困学生进行了捐助。然而一审法院竟认为我丈夫可以在同一时间敲诈勒索身在阜阳的褚安江10万元。
我无法理解,一边进行慈善活动一边“敲诈勒索”,如此违反常识的现象,阜阳法院竟能轻易相信。
本公众号为我丈夫葛林林喊冤所设,近期将连载徐昕教授撰写的葛林林案二审辩护词。
第二部分
个罪均不成立
罪责自负,是一项刑法原则,也是常识、常理、常情。一审判决连最基本的道理都没有坚守,为了能让葛林林承担其他人的罪责,硬生生给葛林林扣上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帽子,并硬生生将他人行为拼凑到葛林林名下。但指控葛林林的所有个罪,均可作无罪辩护。
起诉书指控、一审法院认定葛林林的违法犯罪,可分为三类:
1、组织意志以内的所谓犯罪
(1)绝大多数案件,葛林林根本没有参与,起诉书及一审判决也未认定葛林林参与,包括寻衅滋事2起,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妨害作证共8起。
(2)事后葛林林参与调解,有3起寻衅滋事,显然不构成犯罪。
(3)一审认定葛林林事发时参与的案件,仅寻衅滋事2起(樱桃酒吧事件、万霖花苑事件),敲诈勒索褚安江,均不构成犯罪。
2、组织意志以内的违法行为,8起与葛林林毫无关系,3起相关的,葛林林没有任何过错。
3、组织意志以外的涉及葛林林的犯罪事实2起,汇鑫小区北门寻衅滋事、偷越国境罪,均不成立。
2、敲诈勒索
2015年因葛林林欲承揽褚安江工地工程土方一事未果,勒索褚安江10万元一案,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该事实成立。本案存在太多反常。
反常一:如果葛新田“拖延搬迁”是为了搬迁费,为什么从未提出过该主张,被褚安江骂一顿后反而不了了之?
反常二:所谓想干土方工程以及敲诈10万发生于葛家迁坟后不久,如果葛林林、葛新田真的想向褚安江要10万,完全可以以迁坟的理由索要合法补偿,为什么迁坟一分钱补偿没有要,反而事后通过堵门索要区区10万?
反常三:所谓堵门,葛林林究竟是否在现场?为什么有的人说在,有的人说不在?究竟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人参与?第一次堵门与之后的堵门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如此基础的事实竟然无法查清?
反常四:本案除了黄桥声称自己去过堵门外,竟然没有任何一个被告人承认有去堵门,甚至连听说都没有听说过此事。需注意,本案的大多数被告人一审阶段认罪悔罪,吴宝龙等人还写了悔过书,凡参与的案件均如实供述,而本起案件如果吴宝龙等人真的有参与,其作用与黄桥类似,不构成犯罪,没有必要对其他罪名更重的案件都认可,而唯独不认可本案,完全不符常理。
反常五:案发的2015年10月份,葛林林和朋友去西藏拜佛、旅游,专门去看望了十明珍宝文化学校藏族学生,对贫困学生进行了捐助。葛林林在同一时间,一边敲诈勒索褚安江整整10万,一边进行慈善活动一掷千金,可谓反常。
反常六:黄桥、李文章的证言是本案定罪的核心证据,但为什么一审辩护人向二人取证后,二人均表示在侦查机关所作证言不实,推翻了原有证言。二人的证言本就反复、矛盾,完全不可信。
以上种种反常,足以让辩护人内心确信本案系冤假错案,是为了构陷葛林林、葛新田,包装“黑社会”而人为制造出来的。本案的证据情况更是充分印证了辩护人这一看法。
(1)葛新田拖延搬迁一说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称褚安江准备收回七里铺空地时,葛新田拖延,褚安江与葛新田发生口角。该认定与事实不符,一审判决之所以如此认定,是为了掩饰褚安江在其与葛林林矛盾中的过错。
一审根本没有查清褚安江什么时候提出的搬迁要求,有什么客观证据证明,也没有查明双方如何协商的,应该在什么期限搬走,查不清就根本无所谓“拖延”。
葛新田陈述,环宇公司农机在褚安江开发恒华天地时就已经挪走,但不知道谁又把一些农机车辆停放在那,褚安江就以为是环宇公司没有挪走,褚安江就到了环宇公司门口,葛新田正在那里,褚安江大骂“日你娘,挪走了咋又放上了,别给脸不要脸,到时候给你们砸了”。对此,李文章、陈红亮证言均证实了褚安江骂葛新田一事。
李文章证言称,葛新田拖延搬迁,目的是为了要搬迁费。但环宇公司李文章有一半股份,李文章陈述搬迁一事时描述的与自己毫无关联,显然不可信。而且,其说法不合常理,与事实矛盾。如果葛新田有拖延搬迁且是为了搬迁费,为什么后来一分钱没有要到并挨了一顿骂该事就不了了之。
高占证言称,葛林林因为褚安江想收回其父租用的地便打电话骂褚安江,更加不合常理。其一,该地是葛林林父亲和陈红亮、李文章合伙租用的,和葛林林没有关系,葛林林从未参与过他父亲的生意。其二,褚安江如果是想和葛林林说和,应该找葛林林本人,而不是找葛林林父亲。其三,葛林林如果真的如此不讲道理蛮横,完全是葛林林没事找事,褚安江就根本不应该说二人之间有矛盾,需要说和。其四,高占证言的不合理性恰恰证明葛新田、葛林林说法的真实性。
事实上,葛新田并未拖延搬迁,也没有必要拖延,褚安江因误会骂了葛新田,此事正是后来褚安江理亏给葛新田赔礼道歉,葛林林在樱桃酒吧遇上褚安江二人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2)葛林林、葛新田从未托人传话给褚安江要承包土方工程,从未向褚安江索要过30万
一审判决采信了褚安江、高占、李文章等人的证言作为定罪根据,但这些证言存在这巨大的漏洞。
①褚安江陈述,高占告诉他葛林林想做土方土建工程,他拒绝后,高占又说葛林林要30万,协商后给了葛林林10万。
②李文章2018年9月4日证言称,褚安江土方工程刚开始施工时,葛新田带着我去看褚安江工地,没站几分钟就走了,过了四五天,葛新田又找到他让他陪他去堵褚安江工地大门,他没同意,第二天知道葛新田带人去堵门了,不让拉土车出门,后来葛新田又安排人堵了几次门。并称堵门时不在现场,是听一个卖水卖烟的摊贩说的,卖水的人还问开渣土车,你们的车咋管走了,开渣土车的说是他们老板花钱买的,拿十万调解好了,他才知道这事,他又跟陈洪亮讲,葛新田堵门挣了10万。
意即,李文章称他自己堵门时不在现场,听一个摊贩说的葛新田堵门了并要了葛新田10万,而摊贩又是听开渣土车的人说的。
但李文章2018年11月13日笔录就变了说法,称移坟后,葛林林、葛新田说要承包土方,褚安江没同意,褚安江工地打地基划线第一天,葛新田叫他和他一起去褚安江工地,他和葛新田一起去了,葛林林带了一二十个年轻半拉橛子也去了褚安江工地,知道有一个叫三子的,葛新田、葛林林还有他带的人把工地围了,不让褚安江施工,葛林林和工地上人说“这个活你们不能干,只能是我们当地人干,你们把活停了,把你们老板叫出来”,他看葛林林想找事,就走了;堵门后不久,听说褚安江拿了10万给葛新田,褚安江工地才正常开工。
意即,堵门发生于迁坟后,即2015年9月24日之后,恒华天地土方工程打地基划线第一天,他在现场,葛林林、葛新田、“三子”都在。
李文章2019年7月5日证言再次变化,称2015年夏天,葛新田让和他一起去恒华天地工地,看到已经动工,工人正在划线,看了一会他就离开。当晚八九点钟,他在阜阳环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那里看到恒华天地门口一大堆年轻半拉橛子,看到葛新田、葛林林在现场,还看到了“三子”在现场,当时恒华天地里面有挖掘机正在施工,葛新田、葛林林喊着,“你们别干了,这个活你们不能干,只能我们本地人干”。过了两三天,恒华天地旁边一个卖烟酒的和他说,当晚葛新田、葛林林带人堵恒华天地门堵得热闹,褚安江找了好多人出来和葛新田、葛林林商议堵门的事情。过了一个月,葛新田和他说,高占出面把这事说好了。后来听恒华天地工人说,褚安江拿了10万给葛新田解决这个事。
意即,事发不是白天,而是晚上八九点钟,他不是被叫去的,而是偶然看到的堵门,事发时葛林林、葛新田、“三子”在现场,听一个卖烟酒的摊贩说当晚堵门很热闹,听恒华天地的工人说褚安江拿了十万给葛新田。
2019年11月4日本案一审辩护人向李文章了解情况,整个询问过程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相比于侦查机关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笔录更加真实可信。
李文章对律师表示,他没有听葛新田说过他与葛新田有矛盾;也不知道高占找褚安江给葛新田赔礼道歉;听说过有人堵恒华天地工地大门,但他没有看到过,也没去过工地大门;也不知道葛林林、葛新田想要承包土方工程,只是听人说葛新田安排人堵门,并未亲眼看到;补偿10万也是在工地上听人说的;看到晚上有一二十人去工地,但不知道是干活的还是堵门的,不知道有没有发生矛盾;对于笔录中声称的葛林林在现场说过的话,表示没有印象,明确否定看到葛林林带一二十人堵门。
至此,李文章彻底翻证,其在侦查机关所作证言一概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一概无法证明葛林林、葛新田想做土方工程,无法证明葛林林、葛新田安排人堵门,无法证明葛林林、葛新田去了堵门现场,无法证明敲诈了褚安江10万。
③高占2018年6月20日笔录称,褚安江工地快开工时,葛林林那边说他们想干褚安江工地,褚安江拒绝,葛林林爸说不给干也行给钱,谈了多次最后褚安江给了10万。
高占2018年6月21日上午的笔录称,干土方的事葛林林和他爸都向他提过,葛林林跟他说他要干褚安江工地土方工程,葛林林爸后来又说是他亲戚想干,他认为葛林林和他爸都不是真想干,实际上想要钱,因为葛林林爸说要是不给他干,周围的村民会闹事,言下之意就是不给他干土方他就找人去工地闹事,高占问怎么解决,葛林林和他爸都提出来要钱,刚开始要30万,最后谈成10万,后又附加买房时优惠的条件。并称10万现金交给葛新田后,事后给葛林林打了电话告知。
高占2018年6月21日下午的笔录同上午笔录内容基本一致,均没有替对给钱与否有根本性影响的所谓堵门一事,还称是事后两天给葛林林打电话告知的。
高占2018年11月12日的笔录,则进一步将葛林林、葛新田提出要干土方工程的时间具体到葛林林爷爷的坟迁过之后没多久、恒华天地工地刚开工。并第一次提到听说葛林林带人堵工地、还带着人去售楼部那边闹事后,褚安江找高占帮忙找葛林林、葛新田协调,葛新田提出要30万,后来褚安江通过他给了10万。
高占证言的反常之处在于,前面几次笔录均未提到葛林林堵门一事,而此事才是褚安江给钱的决定性因素,高占如果真的居中协调,怎么可能忘记此事,直到5个月后才再次想起来。反常之处还在于,他是以什么方式居中协调的,面见还是电话,为什么侦查机关没有去调取高占电话的完整通话记录,核实一下高占与葛林林、褚安江在2015年9、10月份有无协调产生的通话记录。
④刘亚军证言称,恒华天地开工半个月左右,褚总打电话说,葛林林要求干土方和塔吊被褚总拒绝,但褚总又打电话说葛林林威胁不让他干其他人也干不成,提出要30万,后来通过高占说和,给了10万。从开始要干土方到给他10万协调好,中间有半个月。
刘亚军是听褚安江说的,并称开始要干土方到协调好10万元中间有半个月。
⑤程林证言称,有一天给葛新田干活的“老干部”(李文章)找到他说,回去跟褚安江讲讲,把工地土方工程给我们干,不给我们干你们也干不成,不相信你们试试;还称坟移好后没多久,葛新田和“老干部”又过来工地,拦着机器,说他们后面的农机要进出,需要工地上给他们留条好路,就按照他们要求修好了路;后来地平好后,葛新田和老干部又过来说,土方工程由他们来干,没同意,那段时间他没在工地,但听公司人说,那天葛林林带了几十个年轻半拉橛子和葛新田、老干部一起在我们工地大门口堵门。后来听说褚安江找到高占给他们拿了10万块钱,他们才不堵门。
程林证言明确称李文章多次找他想干土方工程,与葛新田辩解李文章提过想干土方工程能够印证,无法排除所谓提出想干土方工程的说法来自于李文章,后被褚安江、程林等人当成是葛新田意思的合理怀疑。
⑥陈红亮和刘培元证言,前者是称是听李文章说的葛新田想干土方工程,后者称是听高占、刘亚军说的。
综上,全案中可以证明葛新田、葛林林曾向褚安江提出想干土方工程不然就堵门并索要30万的证据,有褚安江、高占、李文章、程林、刘亚军等证言,但褚安江与葛林林有重大矛盾,证言多处虚假不可信,高占证言多处反常,不合常理,李文章前后多次反复,明显虚假,刘亚军证言道听途说,程林证言则可印证葛新田辩解。
(3)最关键的核心事实“堵门”,事实严重不清
第一,究竟有无“堵门”发生,现有证据矛盾,难以排除合理怀疑。
李文章接受一审辩护人调查询问时,称不确定有所谓“堵门”发生过。辩护人调取的证据更是证明恒华天地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过“堵门”事件。
恒华天地项目系褚安江的阜阳市东华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秀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安徽栖霞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安徽栖霞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证明》证明,“我公司于2007年2月27日与阜阳市东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2005)-18地块合作协议,我方作为东华公司唯一合伙人,在该项目整个施工期间,从未听说过有人围堵项目大门事件,从未听说有人敲诈项目十万元一事。”该证言可信度极大。原因在于,如果褚安江真被敲诈勒索,褚安江应与自己的合伙人商议解决,费用也应由东华商贸公司与栖霞置业公司共同承担,而不应褚安江个人承担,而栖霞置业公司从未听说过该事。因此,恒华天地工程开发商之一明确否认了施工期间有堵门发生,与另一开发商褚安江证言矛盾,究竟有无堵门发生的事实严重不清。
第二,堵门具体是什么时间发生的,一审判决没有查明,也不敢去查明。
退一万步,假设有堵门发生,首先需要查明的是,恒华天地土方工程的开工日期是什么时间,只有确定了这一时间,才能锚定所谓堵门发生的时间。恒华天地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发证日期是2015年10月27日,根据《建筑法》等规定,只有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才可以依法进行施工。因此,我们应当推定恒华天地项目的施工日期只能是2015年10月27日以后。而且,部分证人证言关于所谓堵门事件发生时间较为模糊,称发生于九、十月份,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恒华天地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违法施工。因此,只能认为所谓“堵门”即便发生,也只能发生于2015年10月27日之后。这意味着,高占所称的10月20日的转账系敲诈勒索的10万系伪证,根本不存在敲诈勒索。
再退一万步,假设恒华天地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便违法施工,那么所谓堵门只能发生于10月4日至10月20日期间,但这一期间葛林林不可能带人去堵门。
李文章证言称,堵门发生在葛新田迁坟后,褚安江工地打地基划线第一天,即2015年9月24日之后。而且李文章还将时间具体到晚上八九点。即便是李文章接受一审辩护人调查,称实际上并不清楚有没有堵门时,仍然坚称疑似看到有人堵门的时间是晚上,因此看不清。
高占证言称,葛林林要求干土方工程以及堵门发生在葛林林爷爷的坟迁过之后没多久,褚安江工地刚开工时,并称是在堵门后褚安江给的10万,而高占、褚安江称二人之间2015年10月20日发生的10万元转账记录正是该笔转账,因此,堵门发生于迁坟后给钱前,即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20日之间。
王保峰证言称,恒华天地土方工程刚干了2天就发生了堵门,堵门前十多天的时候葛林林来工地,说祖坟在工地里面,让挖掘机给他找坟。结合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葛林林家找坟找了3天,找到后9月24日即迁坟,因此堵门发生于迁坟后十天左右的时间,即2015年10月4日左右。还明确表示是大约上午九点钟开始堵门,大约堵了两个小时。此后还发生了两次有老头、老太太参与的堵门。
王伟证言称是2015年9月份前后土方工程刚开始施工不久上午九点多发生的堵门。武伟也称是刚开工不久上午九点发生的堵门。林海振、时明明称是刚开工没多长时间,上午九、十点钟发生的堵门。
程林证言称,坟移好后没多久,葛新田和李文章先是找他修路,修好路后又提出干土方工程,拒绝其要求后发生了堵门。意即堵门发生于2019年9月24日后,若干天后即至少在修好路后才发生的堵门,
黄桥证言称2015年天不冷不热的时候,有一天上午十点多钟,葛林林给他打电话,让他去七里铺他家附近工地看看。
刘亚军证言称,恒华天地开工半个月左右,褚总打电话和他说,葛林林要求干土方和塔吊,拒绝后给了10万,从开始要干土方到给10万协调好,中间有半个月,期间发生了堵门。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所谓堵门发生于2015年9月24日至10月20日之间,根据王保峰、程林、刘亚军的证言,堵门发生时间不是迁坟后立即发生,而是十多天或若干天后才发生的,即2015年10月4日左右至10月20日期间。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李文章称是晚上八九点,其他证人证言称是上午九、十点。
第三,葛林林不可能去带人堵门。
辩护人对葛林林自2015年9月24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行动轨迹做了调查。葛林林、刘洪涛、王泽三人于2015年9月26日从阜阳抵达合肥入住酒店,9月27日上午从合肥新桥机场乘坐航班飞往成都,抵达成都后租车前往阿坝州,9月30日看望并对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十明文化珍宝学校”的贫困学生进行捐助,后自驾延317川藏线游玩,2015年10月11日返程。
①刘洪涛的《证明》:“我和葛林林、王泽三人于2015年9月27日出发从阜阳到合肥,次日上午在新桥机场登机飞往成都,抵达成都后租车前往阿坝州。9月30日我们一行连同捐赠物质同时到达贫困山村的学校,并将物质发放给孩子们,捐赠结束后我们一行继续驾车延317川藏线游玩,2015年10月11日返程。”
②王泽的《证明》:“2015年9月27日我和葛林林、刘洪涛上午从合肥新桥出发前往成都,到达后乘车去阿坝州。9月30日,我们连同捐赠物资同时达到贫困山村学校并将物资发放给孩子们,捐赠结束后我们在周边游玩。2015年10月11日返程。”
③葛林林2015年9月30日、10月1日微信朋友圈:“用我们的力所能及,换取孩子们的一丝温暖,这是我们至今为止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会努力,会继续,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今天和多杰活佛一起来到世界最大的佛学院,色达喇嘛五明佛学院,我们三兄弟,从好兄弟变成师兄弟,从此、善始善终。”
以上证据证明,2015年9月27日,葛林林即与朋友王泽、刘洪涛去西藏旅游,期间再次看望并对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十明文化珍宝学校”的贫困学生进行捐助。一方面,证明了葛林林不在阜阳不可能带人去围堵工地;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葛林林热心公益,且信仰佛教,自2015年起每年10月份都会到川西、西藏拜佛、旅游并捐助“十明文化珍宝学校”学生,没有必要敲诈褚安江区区10万块钱,不可能一边敲诈一边用敲诈所得做慈善。
葛林林回阜阳后,10月15日便去了深圳,10月19日才返回阜阳,10月20日朋友店铺开业,葛林林参加开业。之后又去了长沙旅游数日。因此,理论上葛林林可以带人去堵门的时间只有9月25、26日,10月12、13、14日这五天。
另根据王保峰、程林、刘亚军的证言,堵门发生时间不是迁坟后立即发生,而是十多天或若干天后才发生的,因此葛林林理论上可以带人去堵门的时间仅有10月12日、13、14日这三天。但这三天,12号是刚从西藏回来,14号是准备出发去深圳。葛林林实际上只有10月13日这一天可以比较从容的花一上午时间去带人堵门。但这只是理论上,葛林林如此紧张的行程,接连去西藏、深圳、长沙旅游,根本没有必要为了敲诈褚安江区区10万,耗费大量人情组成二十多人、抽出半天时间去带人堵门,完全不符合常识。
第四,哪些人参与了堵门,一审没有查明,也不敢在判决书中正面回应。
李文章翻证前的证言称,葛新田让陪他去堵门,他没去,不在现场,听一个卖水卖烟的摊贩说的,葛新田、葛林林带人堵门;后又改称自己和葛新田一起去了现场,葛林林带了一二十个年轻半拉橛子也去了褚安江工地,其中有一个叫“三子”的,葛新田、葛林林还有他带的人把工地围了,不让褚安江施工,葛林林和工地上人说“这个活你们不能干,只能是我们当地人干,你们把活停了,把你们老板叫出来”。李文章后又改称,他没去堵门,只是当晚八九点钟,看到葛新田、葛林林在现场堵门,葛新田、葛林林喊着,你们别干了,这个活你们不能干,只能我们本地人干。过了两三天,恒华天地旁边一个卖烟酒的和他说,当晚葛新田、葛林林带人堵恒华天地门堵得热闹。李文章接受一审辩护人调查时再次改称,没见到葛林林、葛新田带人堵门,更没听过葛林林说过诸如“这个活你们不能干”等话,甚至不确定有无堵门发生。李文章被公安机关再次询问时,又称看到葛新田和十多个年轻半橛子堵门,没看到葛林林。
高占则明确表示是听说的葛林林带人堵着工地,还听说葛林林带着人去售楼部那边闹事。
刘亚军则称是发生堵门后,跟褚安江了解到堵门的人是葛林林手下小弟,有一二十个,都有纹身,但是褚安江自己并不在现场,如何判断堵门的是什么人。
王亮则称堵门时自己不在现场,是后来工程部管理人员跟他汇报是葛林林带着一帮人在工地大门口堵门。
王保峰则称堵门的有一二十人,两个年纪大的,其中之一是葛新田,另一个是“老干部”李文章堵门的有个人跟他说“这个土方的活你们不要干了,你们干不了,这是我们本地人的地点,活就要我们本地人干”,一个一脸疙瘩的高个男子带的头,事后了解到带头的是葛林林。
王伟则称,堵门的有二十多个,其中有两个年纪大的,其中一个是李文章,另一个不认识,事后听工地上工人说堵门的个子高高、满脸痘坑的年轻人是葛林林。
林海振称,后来听说堵门的人口中的“哥”叫葛林林。
时明明称,堵门的有二十多个年轻人,不知道是谁带头的,后来听说是葛林林带人堵门。
程林称自己不在工地,听公司人说,那天葛林林带了几十个年轻半拉橛子和葛新田、老干部一起在工地大门口堵门。
黄桥称自己被葛林林电话叫去堵门,吴宝龙带了二十多个人在场,认识的有陈明、高柯、冉小彬、麻杆等人。吴宝龙管在场的一个年龄比较大的人叫叔,称不知道叫啥名。如果黄桥说的是真话,便证明葛林林、葛新田均不在场,黄桥称不认识吴宝龙叫叔的人,因此该人不可能是葛新田,因为黄桥是葛林林朋友,黄桥认识葛林林父亲,而且葛林林爷爷迁坟时黄桥也去了迁坟现场并事后去饭店吃了饭,不可能不认识葛新田。
综上,各证人证言之间彼此矛盾,高占、王保峰、王伟、刘亚军、林海振、程林均是听说葛林林带人堵的门;黄桥、李文章则称葛林林不在场。李文章称自己没去堵门,只是围观时看到葛新田带人堵门,王保峰则称是李文章和葛新田带人堵得门,王伟则称只知道是李文章带人堵门,黄桥则称葛新田不在场。黄桥先是称自己去堵门,后翻证称没去,后被公安机关违法再次调查时又称去了,还称去堵门的有吴宝龙、陈明、高柯、冉小彬、蒋先锋等人,但吴宝龙等人均否认去堵过门。
这样漏洞百出、无法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竟然被一审判决采信作为定案根据,一审法官势必会被终身追责。
第五,除了黄桥,本案没有一位被告人参与过堵门,过于反常。
如果吴宝龙、陈立、蒋先锋等人确实参与过堵门,他们已经选择了认罪认罚,没有任何必要否认这起堵门,而且他们和黄桥的性质一样,不会承担敲诈勒索罪责任,没有理由去否认。
但除了黄桥三次反复的证言外,吴宝龙等人均明确否认参与过堵门。
吴宝龙坚称,没有去恒华天地堵过门,也没有听说过这事。陈立坚称,不知道葛林林等人对恒华天地小区工地堵门的事,也没有听说过这事。葛林林没有和他说过,其他人也没有说过这事。高柯坚称,迁坟时去过工地,就去过这一次,没有参与过恒华天地堵门,也没有听说过。蒋先锋坚称,不知道葛林林等人对恒华天地小区堵门一事,葛林林也没有和他说过这事,没听说过。李文章多次提到看到“三子”张玉东在场,但后来又绝口不提,而张玉东从未说自己去过。
疑问就在于,如果真的有所谓堵门的话,堵门的二十多个年轻半橛子究竟是谁?没有不透风的墙,侦查机关如此强大的侦查能力为什么除了黄桥自污外,再无法查明任一其他参与人员。
(4)高占给葛新田10万元的证据严重不足
高占2018年6月20日笔录称,褚安江把10万打到他卡里,他取了现金后亲手交给葛新田,是在开发区七里铺转盘给的,用一个袋子装着,钱给过之后给褚安江回了个电话汇报。
高占2018年6月21日笔录称,褚安江给他转账10万,他手里有2万,取了8万,打款当天,取现金出来,在葛新田家或者他公司办公室,亲手交给了葛新田。
高占2018年11月12日笔录称,褚安江把10万转账给高占,高占从卡里取10万现金送到葛新田家里交给了葛新田。
褚安江则称转给高占10万给葛林林。其他证人证言则均是道听途说。银行交易记录则只能证明2015年10月20日,褚安江给高占转过10万,高占取现8万。
因此,给了葛新田十万的证言只有高占一个人的证言是直接证据,但没有得到葛新田的证明,而且存在高占证言存在明显漏洞。第一,如果是葛林林要求要10万,高占是葛林林朋友,给钱时高占为什么找葛新田而不是葛林林,又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告知葛林林。第二,高占与葛林林家有多笔借款,多笔转账记录,高占为什么取现金给葛新田,而不是直接转账给葛林林?第三,褚安江给高占转款10万,高占为什么只取8万,如何证明他手上有2万,手上为什么会有2万,是做什么用途的,给了葛新田后自己是否又另取了2万?第四,高占明确承认自己与葛林林后期疏远不怎么来往,且自己家和褚安江是世交,其还欠葛林林家数百万,极有可能作伪证,通过构陷葛林林,讨好褚安江,逃避债务。
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葛林林父子敲诈勒索褚安江,结合褚安江与安徽省打黑办、阜阳市公安机关勾结的事实,不排除本案系人为制造的可能。
辩护人 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