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一宁案,迷雾重重,扑朔迷离,三大疑点,四大推理(上)
谢一宁被谋杀一案过去一周了,凶手陈忠启自首投案,先是一百万保释,昨日又被警方抓回,保释金提升到六百万。谢案轰动全球,新闻媒体也连续追踪报道,但是有价值的信息不多。网上多有质疑,南加社区众人也深惑不解,此案到底是一件什么性质的案件,让人感到疑点重重,主要有三大疑点。
第一疑点:此案属于职场纠纷引起的吗?
案发当天,新闻报道为“初步判断,该命案属于同事纠纷引发”。又认真看了一下报道,发现并非明确说是警察的判断,估计是媒体的判断。这些日子,梳理了一下自媒体披露的信息,发现案发之前谢一宁与陈忠启并无直接冲突,也无怨恨渊源。据知情人士透露,谢一宁作为侨报的最高主管,与业务员中间隔着好几层,平时任务下达,指标完成,工作督促等也都是由部门经理负责。谢一宁并无太多的插手。现在有一点是明确的,枪案发生的前一天确实召开了业务部会议,但是谢一宁并没有出席,工作是由业务部主管布置的,据说当时并无发生不愉快。而且提高业绩的要求是每次会议都会提到,对于业务员也是基本要求。会议结束后,陈忠启还与业务部主管探讨了几个问题,并商议下周一起拜见客户,临行前陈还邀约感恩节一起吃饭。看来,当天会议并不是促成陈忠启动杀机的起因。
因此,枪案发生前一天召开的业务部会议引发枪案的可能性基本排除。由此次会议引发陈忠启对谢一宁的不满而萌发杀机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
尽管谢一宁有强势的特点,但很多人反映,第一,此人抓问题还是比较准,一般来说不会平白无故随性行事而造成平日积怨;第二,此人就事论事,事过就算,并不记事,并非抓住不放之人;第三,哪个单位没有矛盾呀,但从我在侨报租用活动中心七年的经历来看,并无听到积怨很深到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故事,也没有听到对于高层有深恶痛绝的声音。而这些矛盾、故事、声音才可能是引发职场命案的前兆。
由此分析,职场纠纷一说很难成立。哪么什么诱发了此一命案?此乃疑点一!
第二疑点:没有听到枪声!
19号我曾前往《侨报》吊唁谢一宁先生。侨报人员讲述了案发经过,其中有一个细节——没有任何人听到过枪声。据称开了5枪之多,见过枪的人说枪支并无加装消声装置(枪管会很长),那么开枪时一定会有声音发出。虽然谢一宁的办公室是单独的,并且是套间,谢的办公室在里间。但是一旦开枪,而且开了数枪,声音还是会传到外面,至少会传到谢的办公室顶上的三楼。据称谢一宁是早晨9点之前到的办公室,那就是说案发时间应该是8点多到9点半之间,而这个时间《侨报》大楼已经有人了。但是没有人听到枪声甚至哪怕一点响动。这就奇怪了!难道使用了消声装置?
第三疑点:凶嫌过度冷静
据了解,陈忠启开枪时只有他和谢两人在场。开枪之后陈忠启走进行政经理的办公室,对经理说他开枪打死了谢一宁,并将枪支放到了办公桌上,并说“报案吧”。这个过程,陈忠启并无显的激动和慌张,而显得过度冷静。这有点与众不同。
另据回忆,案发当天早晨,陈忠启到了《侨报》并没有先直奔谢一宁的办公室,而是在楼上转了一下,与之见过面的人回忆陈并无反常,只是脸带疲惫(据说喝了一晚上的酒),十几分钟后命案就发生了,这个表现也说明了他的过度冷静。
据知情人透露(媒体上也透露了),案发头一天,陈忠启邀约了朋友到家中吃饭喝酒,他还自己下厨炒了几个菜。如果此时陈忠启已动杀机,他的表现还是过度冷静,常人心中有这么大的事情要干,头天晚上肯定啥心思也没有啦。
正因为上面的三大疑点,由此产生了四大推理:
第一推理:凶嫌的作为超过职业杀手
据透露,第一枪打中脑门,第二枪打中前胸,谢倒地后又补了几枪,这是职业杀手的作为,先是行刑式开枪,事后又补枪,说明一定要保证打死谢。无论是受人指使,还是积怨太深,这种开枪的方式是职业杀手动手的方式,一是显示手法熟练到位;二是表明凶嫌心理素质极强。有人强调是酒后行凶,意思就是“酒壮怂人胆”呗。其实人酒后可能会做平日不敢做的事情,敢说平日不敢说的话,但这时人的气力有限,常言道“醉如烂泥”。酒后持枪,应该手都拿不稳在那里不停抖动,哪能枪枪打到要害处。再者说,真要是酒后行凶,第一枪响之后,枪手应该酒醒了才对,把枪扔了一屁股坐到地上抱头大哭才合常理。哪有再开几枪,提着枪主动去说明的道理。而且距近距离接触的当事人说,并未闻到酒味。那就说明并不是醉后的酒气熏天。
既然开枪的手法类似于职业杀手的手法,那么枪手就受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不但是技术方面,而且是心理素质方面。既然受过专业训练,那就是在某个组织或者个人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且需要一段的时间,甚至有过场景的模拟训练。
第二推理:会不会另有其人?
有人分析另有其人作案。根据这个分析,那么陈忠启就是一个顶包之人,而且从他的表现来看有这种嫌疑。可以这样推理,无论何种原因,有人要刺杀谢一宁,但是需要有个顶包的人,于是找到了陈忠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陈忠启最终答应了。案发当天,真正的枪手8点多当谢一宁走进办公室后就动手了,留下了现场,之后陈忠启也进入现场,出来就自首了。这样的一个作法首先把命案引向了职场纠纷,转移警方办案视线,同时也为真正的枪手赢得了时间而从容离开南加州前往别处或者离开美国。
案发当天是个周五,陈忠启自首被警察带走后,正好赶上周末,周末两天都不办案,尤其警察局不会正常办案,而且大家认定是陈忠启作案,为真正的凶手赢得了将近3天的时间,可以毁灭证据而离开美国。这只是一个推理,但有其可能性。案发警察到场后把《侨报》搜了个底朝天,有些办公室甚至是破门而入,就是怀疑陈忠启是否有同伙。
(未完待续)
第三推理:案件性质和作案动机
第四推理:此案的后续会是如何?
本文编辑:Je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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