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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志: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的进展、 问题与实施路径 【转】

崔红志 三农学术 2022-12-31

前注:未来值得研究的11个三农重大问题在文章最末


2018 年 8 月5~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主办,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承办的“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研讨会暨第十四届全国社科农经协作网络大会”在贵州省习水县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地方社科院、高校等25 家单位的 100 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围绕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进行了深入研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副校(院)长罗凌分别作了题为《乡村振兴立法问题》、《深化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国减贫的两个战略问题》、《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之“塘约经验”面面观》的主题报告。现将与会专家学者的主要观点予以综述。


一、精准脱贫的进展、问题与展望


(一)精准扶贫的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并要求到2020 年在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张晓山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当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构筑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并且保持了贫困县领导班子的稳定,预计2020 年应该可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魏后凯分析了近年来扶贫工作的成效。魏后凯指出,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 12.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 2.5 个百分点。2017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 元,比上年增长 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9.1%,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高1.8 个百分点。按照 2010 年贫困标准(每人每年 2300 元,2010年不变价),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 1978 年的 77039 万人下降到2017 年的 3046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97.5%下降到 3.1%。从不同区域的情况看,东部地区减贫速度最快,西部地区减贫规模最大,现有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2017年,全国共有贫困人口 3046 万人,贫困发生率为 3.1%。其中东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300 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 9.8%,贫困发生率为 0.8%;中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1112 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 36.5%,贫困发生率为 3.4%;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1634 万人,占全国的比重为 53.7%,贫困发生率为 5.6%。贫困发生率在7%以上的有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 5 省(区);贫困发生率在 0.5~3%之间的有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重庆10 省(市、区);贫困发生率在 0.5%以下的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7 省(市)。


在扶贫攻坚中,一些地方创造了比较成功的经验。贵州省五年来减少农村贫困人口670.8 万人,易地扶贫搬迁 173.6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26.8%下降到8%以下,成为中国减贫和搬迁人数最多的省份,创造了全国脱贫攻坚“省级样板”。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辖 11 个村民组,共有921 户,共 3393 人,拥有耕地面积 4881 亩。2013 年,塘约村还是贵州省最贫困的村之一。到2017 年,塘约村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 10030 元,比 2013 年增加了6000 多元。此外,80%的农户户均年收入 3 万元以上,50%的农户建起了新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村里还建成了村文化广场、林荫小道、健康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被评为贵州首届“十佳美丽乡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2.45 万元,增加了 198.53 万元。罗凌结合近几年对贵州省塘约村的实践探索进行了研究,认为塘约村成功的奥秘在于:以地为媒,实现了人心的聚合;以股为介,实现了产业的整合;以制度为规,实现了干群关系的融合。


到 2020 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在现行贫困标准下的脱贫和摘帽。现行标准是否太低从而产生“数字脱贫”、“数字摘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魏后凯的研究结论是:现行标准并不低。魏后凯指出,中国农村贫困线为2300 元(2010 年不变价),2015 年为 2855 元。按2011 年购买力平价(1 美元=3.696 人民币)计算,相当于每天2.11 美元;按中国农村购买力平价(1 美元=3.04 人民币)计算,相当于每天2.57 美元。而且,现有扶贫标准并未涵盖所有惠农政策,即只考虑了转移性收入,未考虑对农村贫困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减少因素。实际上,2014 年,中央财政投入中至少有 11 项未进入贫困人口收入统计,但贫困人口因为各级财政投入而人均受益1496.96 元。如果加上这一块,按购买力平价计算,2015 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为每人每天3.19 美元,按农村购买力平价计算为每人每天 3.87 美元。此外,世界银行有低贫困线和高贫困线两个标准。低贫困线为生存贫困线,每天1.25 美元,而高贫困线为每天 2 美元标准。低贫困线与高贫困线之间为发展贫困。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贫困线已经远高于世界银行的贫困线,中国现行的贫困线并不低。


(二)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


与会代表认为,中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脱贫攻坚的主要难点是深度贫困地区。目前,全国共有832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92 个国定贫困县和 680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扣除交叉后的总数为832 个)。至 2017 年 11 月初,全国已有28 个贫困县摘帽,还有 804 个贫困县需要陆续摘帽。从区域来看,脱贫攻坚的重点是深度贫困地区,主要是“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2016年,“三区三州”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总量的 8.2%,贫困发生率约为16.69%,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3.7 倍。2016 年,“三区三州”212个县常住人口出生率为 16.41%,死亡率为 5.64%,自然增长率为10.77%,呈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传统型人口增长特征,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 3.46和 4.91 个百分点,而死亡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1.45 个百分点。


魏珍、郭婧指出,2017 年,青海省 15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都在 20%以上,藏区深度困难乡镇高达 25%。青海省省内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多样且相互叠加。藏区地方病、高原病多发,像玉树、果洛两州因病致贫的超过50%;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狭窄,政策性收入超过 60%;深度贫困地区大都处在生态环境脆弱、社会发育滞后、基础设施短板明显的地方,自然灾害频发,地理位置偏远,气候条件恶劣。


张安虎对新疆的扶贫攻坚形势进行了分析。张安虎认为,新疆有 22 个深度贫困县、192个深度贫困乡镇、1962 个深度贫困村,涉及 39.61 万户、162.75万深度贫困人口,占新疆乡村人口比重的 13.15%,占新疆贫困人口总数 85.76%。贫困呈现“两高、两低、三差、三重”的特征,即贫困人口占比高、贫困发生率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基础设施差、公共服务差、发展能力差;低保人口脱贫任务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脱贫任务重、贫困老人脱贫任务重。


(三)扶贫成效的可持续性和边缘贫困问题值得关注


1.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尽管到 2020 年能够实现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值得关注。据统计局的相关数据,从2010 年到 2017 年,全国平均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由 7.65%增加到19.40%;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 88.97%降低到 78.30%。如果单从贫困人口的收入构成看,转移性收入的占比可能更高。但是,依靠增加转移性收入提高的办法来实现脱贫摘帽是不可持续的。而且,转移性收入有一个天花板。魏后凯通过国别比较分析得出,目前中国的转移收入已经接近这个天花板。张晓山指出,当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靠产业发展脱贫,其收入构成是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同时财产性收入有较大提高,不再主要依靠转移性收入,这样的脱贫才是可持续的,脱贫结果才真实,脱贫成效才真正能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2.边缘贫困问题。魏后凯指出,大量资源向贫困人口的集中使贫困线之上的低收入边缘人口受到“忽视”和“挤压”,导致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低收入农户所面对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20%低收入户收入增速不稳定,时高时低。2014 年的农民收入的名义增长速度为-3.8%、2015年为 11.5%、2016 年为-2.6%、2017年为 9.8%;二是收入平均增速低,2014~ 2017 年,20%低收入户农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仅有3.5%,其中,2014、2016 年均为负增长;三是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在扩大,2017年高收入户收入是低收入户收入的 9.48 倍。张晓山指出,精准识别是在穷人中找穷人,这样就会有一部分人被排斥在脱贫对象之外,其得到的帮助少得多,但贫困程度现在可能比得到帮助的建档立卡户更困难。如何帮助徘徊在贫困边缘的人口摆脱贫困,促进其发展,值得关注。张晓山建议,应对徘徊在贫困边缘的人口有一个基本估计和了解,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把一部分项目资金或扶贫资金留出来,通过整个区域的脱贫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帮助这部分边缘性人口脱贫。


(四)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联动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中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支撑,反映了中国“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扶贫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会者认为,必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动脱贫攻坚相衔接,让二者互促共进、长效发展。


魏后凯指出,脱贫攻坚是到 2020 年必须实现的战略任务,而乡村振兴则是一项长期的战略,要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脱贫攻坚战之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乡村振兴战略思路贯穿到脱贫攻坚战的全过程,依靠全面激活要素、主体和市场,促进农村产业振兴,拓展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建立农民持续增收和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需要把握两点:一是应激活资源,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高效绿色农业,建立各具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五)2020 年后的扶贫任务


与会代表认为,反贫困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 2020 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之后,中国将进入扶贫开发的新阶段。应更加注重相对贫困,高度重视多维贫困,统筹城乡贫困。


1.更加注重相对贫困。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极端贫困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低收入人口越来越多。尽管能解决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但收入水平较低,而且具有脆弱性,随时有可能陷入绝对贫困境地。2020年之后,农村的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突出,扶贫政策应更加注重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2.高度重视多维贫困。以往对贫困的测量,多以收入高低作为衡量标准;解决贫困问题,也多从收入入手,如通过收入转移的现金支付或物质支持。但贫困具有多维性,贫困不仅意味着收入水平低,更重要的是贫困者缺乏可发展的资源、能力与机会。与会代表认为,应从多维贫困的视角认识贫困现象、解决贫困问题,为贫困人口提供发展机会、促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


3.实行统筹城乡贫困的新战略。魏后凯把经济发展与贫困类型之间的关系概括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农村贫困,城市贫困很少;第二阶段主要是农村贫困;第三阶段是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并重;第四阶段主要是城市贫困,几乎没有农村贫困。在2020 之后,中国将进入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并重的第三阶段,应实行统筹城乡贫困的新战略,由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统筹城乡贫困治理。根据城乡价格、消费习惯等差异,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贫困标准,统筹考虑城乡贫困问题。二是防止农村贫困向城市转移。魏后凯介绍说,2014年底,其研究团队在北京、深圳等城市开展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外来务工人员综合贫困发生率约为 20%左右。据此推算,2015年中国城市外来务工贫困人口约 5500 万人,而当前中国城市户籍贫困人口约 1700 万人,外来务工贫困人口占城市贫困人口总量的3/4 左右,贫困问题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特征显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农村贫困向城市转移。


二、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正在有序推进。与会代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明确乡村全面振兴的标志和实施路径


与会专家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乡村全面振兴这一长远目标,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魏后凯认为,“五个振兴”是当前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内涵,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关键支撑点。它们既各自成篇,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扎实推进“五个振兴”,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路径。


张晓山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论证了五个振兴之间的关系。概括来说,产业兴旺是脱贫和乡村振兴的关键。为了实现产业兴旺,就需要培育本土化和专业化人才,实现乡村人才振兴;要使人才在产业振兴中充分发挥作用,则必须有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为保障。


刘振伟指出,乡村振兴需要法律制度支撑。乡村振兴法律制度既包括专门的《乡村振兴法》,也包括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其他法律制度。现在涉农的法律有26 部,在其他法律里面有涉农条款的 73 部,国务院的条例有 76 部,这些都需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出进一步修改。而当务之急是把专门的《乡村振兴法》制定出来,同时对其他既有的法律进行修改。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些地方片面地理解为所有的乡村都要振兴。与会专家认为,中国村庄类型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应根据村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措施,分类推进。


魏后凯指出,乡村全面振兴并非是指现有的每一个村庄都要振兴。随着城镇空间的不断扩张和乡城人口迁移,某些村庄因变为城区或者人口都迁走了而注定要消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庄,实行分区分类的差别化推进策略,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振兴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


郭晓鸣、张克俊结合四川省的情况,把村庄类型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重点发展类村庄。对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宜居宜业的村庄,积极引导农村人口适度集中居住和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集聚要素、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高活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村庄。二是城市郊区类村庄。对有天然区位优势的城市郊区村庄,要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融合和共同发展。三是特色保护类村庄。对自然遗产、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统一起来,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古镇、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古建筑,大力传承弘扬千年农耕文明。四是撤迁撤并类村庄。对地处偏远、环境恶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村庄,实行移民搬迁;对于人口规模较少,基本功能丧失的空心村庄,实行撤并。


(三)激活要素资源


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本是乡村经济发展必备的要素。与会代表认为,应创新体制机制,激活要素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1.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农村优质人才流失严重,城市人才、技术要素流入农村还面临一些障碍,乡村振兴普遍面临技术、人才和新型经营主体严重不足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一是通过制定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改革农民培训制度,建立技术培训、学校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健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新型职业培训服务,大力激发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大力挖掘和培养乡村本土人才,通过设立奖励基金、创业基金、传统文化技能工作室等方式,激活乡村人才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动力。三是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多元激励机制,改善乡村创业环境,激活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动力。四是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引才引智方式,促进各类人才流向和留在农村。


2.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实现乡村振兴中最重要、最具潜力的资源。崔红志指出,近年来,各地围绕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探索,但总体上看,土地制度改革亟待深化。一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土地开发,或者参与联营、联建、入股等多种形式来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二是在保证数量占补平衡、质量对等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农村分散零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后集中入市,重点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腾退宅基地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或以“地票”形式间接入市。四是缩小征地范围,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空间。同时,在征地过程中全面建立并落实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采用“优先预留、优先规划、先留后征”的方法发展村级集体物业。


3.完善资金保障政策。魏后凯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行农村偏向的政府公共资源增量配置政策,把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优先投向农业农村,促使政府公共资源人均投入增量向农村倾斜,通过增量调整使农村人均占有的公共资源存量逐步接近城市,从而实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适度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会者认为,要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将不同层面、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整合后统筹使用,瞄准乡村发展关键环节整体投入。周晓燕指出,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应不失时机地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构建,与时俱进地改造或重构政府管理职能观念、财政研究体系、“三农”问题解决办法等,从而实现理论创新与治国理政实践的有效互动。有专家指出,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的资金力度一直较为薄弱。以贷存比指标来看,2010~2014年中国 1942 个县市的贷存比小于 1 的占比高达 55~68%,说明了农村存款外流情况较为普遍。虽然中央一直强调要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但目前中国有超过三万亿元的“三农”金融缺口,光靠财政支出无法弥补。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互助金融,尤其是需要利用土地流转拓宽融资渠道。郭晓鸣、张克俊认为,要健全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应全面建立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县域封闭运行的涉农贷款风险金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同时,应探索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奖补机制,对长期投入的企业给予更多财政支持、贴息政策和配套项目投入,推广农业项目PPP 模式和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注意的倾向


与会代表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郭晓鸣、张克俊概括了四个特别需要认真重视和有效防范的倾向。


(一)过度行政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协调、战略引导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这些重要领域,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边界不是无所不能的,政府不能凭借所掌控资源的优势和垄断权力通过层层下指标、行政命令式方式强行推进乡村振兴,不能以损害乡村发展中的市场机制和要素配置市场化为代价来推进乡村振兴。一些地方把乡村振兴变成了政府强力推动的行政行为,这蕴藏着极大的潜在风险。当前,一要防止单纯利用行政手段对乡村振兴下指标、定任务,求多求快、求大求全,超越现实基础,不充分考虑区域差距和差异的现实约束,人为提档加速,弯道超车,追求短期速效;二要防止简单化地采用熟悉的老思路和旧方法,统一要求,一刀切推进,以及不计成本地塑造典型、打造样板;三要防止不惜以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方式收回已经下放的各种权力,重新集中掌控各类资源,通过强化行政干预能力来快速实现政绩化的乡村振兴。


(二)过度形式化


一些地方不坚持以人为本,不把维护农民和农村社区基本权益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相反,把建房修路和外在形象塑造放在突出的中心位置,搞一些不切实际的花架子,高成本实施高大上的形象工程,甚至只注重简单移植城市文化元素,把咖啡屋、小酒馆、外国农庄、异域城堡等一窝蜂地导入乡村。这种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高标准盲目攀比,不仅造成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使厚重的乡村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情感价值遭受冲击,乡村振兴因此走偏或迷失方向。


(三)过度同一化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如果产业不发展,收入不增长,其他住房、环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即便有显著改善,乡村振兴也难以持续。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进行产业选择,是一个极其重要并且极具挑战性的问题。从各地乡村产业振兴的实践情况看,普遍将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环节、扩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但是,一些地方忽视乡村地域区位条件、特色资源禀赋和都市圈消费人群的特征,大部分乡村都将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产业振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产业发展都客观存在供求平衡的市场规律,虽然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一三产业融合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样需要防止主要由行政力量推动的超越现实需求的过度和过量扩张,从而避免因产业供过于求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失。


(四)过度外部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振兴是一个开放性的发展过程,既不能主要依靠乡村内部的有限的自积累加以推进,又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予以支撑。于是,吸引城市社会资本进入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选择。大量实践证明,合理引入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发展领域具有难以估量的巨大资源激活效应。但是,城市资本的进入应当是有门槛和受管控的,如果无条件和无限制地引入城市资本,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利益主体——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有可能被边缘化,甚至被无情挤出,农村稀缺的土地和生态资源有可能被低价剥夺,乡村振兴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必然会受到严峻挑战。


四、未来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打好脱贫攻坚战,到2050 年要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农业强国。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重大的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问题,需要“三农”理论界去研究、探索。对此,魏后凯梳理了11 个重大问题。


一是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联动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不要城镇化,而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实现联动。乡村振兴一定要在未来城乡人口和空间格局下来实现。


二是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的联动问题。扶贫攻坚是到 2020 年实现的短期目标,而乡村振兴战略是到2050 年的长期战略。一定要实行长短结合,把二者有机地衔接起来,建立一种可持续的联动机制。


三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标准和战略问题。中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是农业现代化的简单延伸,其科学内涵和标准是什么,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推进战略和政策措施,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四是现代农业强国的标志与战略问题。中央提出要建设农业强国,值得思考的是现代农业强国的标志和实现途径是什么?这也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五是 2020 年后中国贫困标准与战略问题。反贫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2020年实现现有标准下的脱贫以后,中国的贫困标准与新的反贫困战略需要进行超前研究。


六是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构建问题。乡村振兴一定要有产业的支撑,要建立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理论基础如何来构建,以及它的支持政策体系,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


七是农村财富的核算及增值途径。近些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虽然在缩小,但是城乡财富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如何对农村财富进行科学核算?中国农村财富怎么来实现增值,怎么迅速扩大?这些都是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八是如何将农村房地产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扭曲的市场,只有城市市场、没有农村市场。如何把农村房地产市场纳入到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中来,这也是一个需要进行研究、探索的重大战略问题。


九是农业生态价值的核算与补偿问题。近年来,学界相继将森林、草原、湿地纳入生态补偿范畴。农业具有多维功能,不只是单纯提供农产品,还具有观光价值、生态价值等。农业的生态价值怎么进行核算,如何补偿,包括补偿的机制和政策,也需要进行研究。


十是乡村转型的理论与政策问题。当前,中国乡村已经进入加快全面转型的新阶段,这种乡村转型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维特征。对于乡村转型的理论与政策体系,也需要理论界进行系统研究。


十一是乡村振兴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目前的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有很多是“违法”改革,这就需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制定新的法律,如《乡村振兴法》等。乡村振兴的法律制度保障,既涉及诸多理论问题,也涉及政策问题,需要进行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

 

 ——END


编者后记:

  • 本文转自:崔红志,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的进展、 问题与实施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研讨会暨第十四届 全国社科农经协作网络大会” 会议综述,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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